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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股权转让协议书

时间:2021-01-18 14:21:15 协议书 我要投稿

简单股权转让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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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股权转让协议书

  简单股权转让协议书一

  本股权转让协议(下简称“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_订立:

  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转让方"),一家依照____国法律组建和存续的公司,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________有限公司(下简称“受让方”),一家依照中国法律组建和存续的公司,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以上公司单称时称为“一方”,合称时称为“双方”。

  序言

  鉴于,________公司(下简称“目标公司”)是由转让方于____年___月___日投资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其注册资本为___万美元,经营期限为____年。

  鉴于,转让方有意将其拥有的占目标公司38%的股权(下简称“目标股权”)按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愿意按同样的条件受让目标股权。

  故此,双方约定如下:

  第一条定义

  1.1目标股权:具有本协议序言部分第二段规定的含义。

  1.2转让价款:具有本协议第2.2条规定的含义。

  1.3生效日:具有本协议第7.1条规定的含义。

  1.4审批机关:指_________。

  第二条目标股权的转让

  2.1转让方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受让方转让目标股权,受让方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从转让方受让目标股权。

  2.2作为取得目标股权的对价,受让方将向转让方支付相当于___万(___万)美元等值的人民币价款(下简称“转让价款”)。汇率按实际汇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换人民币买入价和卖出价的中间价计算。

  第三条定金及付款安排

  3.1为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在本协议经双方签定后___日内,受让方应将相等于___万(___万)美元的等值人民币以电汇的方式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作为受让方履行协议的定金。

  3.2如果因转让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在签字后___日内无法得到审批机构的批准,转让方应双倍返还受让方的定金;如果受让方在本协议生效日后____日内仍未能全部支付转让价款,则受让方已付定金归转让方所有。如果非因转让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签字后____日内无法得到审批机构的批准,则转让方应在该___日期满后____天之内将定金全部无息返还给受让方。

  3.3在转让方收到受让方定金之后,双方应立即促使目标公司到审批机关办理转让目标股权的相应手续。在生效日后____日,受让方应将剩余的转让价款相当于____万(____万)美元的等值人民币以电汇的方式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已支付的定金将作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3.4在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双方应促使目标公司到有关的工商管理部门尽快完成股权变更的登记。

  3.5双方在此确认,在转让方收到受让方全部转让价款之前,尽管有关目标股权的转让已得到审批机关的批准,目标股权仍为转让方所有,受让方无权行使与目标股权有关的任何权益。只有当转让方收到受让方全部转让价款时,目标股权的所有权才自动从转让方转移至受让方。

  3.6受3.5条规定的内容的约束,自生效日起,受让方应根据经审批机关批准的目标公司的合资合同和章程,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四条陈述与保证

  4.1在本协议签署之日以及本协议生效日,转让方向受让方陈述并保证如下:

  4.1.1转让方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和法律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4.1.2转让方在本协议的签订日,合法拥有目标股权及对其进行处置的权力;

  4.1.3目标公司的资产和目标股权未设置任何抵押或质押,目标公司未为第三人提供任何担保;

  4.1.4不存在未了的、针对目标公司的诉讼或仲裁。

  4.2在本协议签署之日以及本协议生效日,受让方向转让方陈述并保证如下:

  4.2.1受让方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和法律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4.2.2受让方用于支付转让价款的资金来源合法。

  第五条费用

  5.1受让方将承担按本协议规定支付转让价款的所有银行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5.2与目标股权转让有关的登记费用由目标公司承担。

  5.3因目标股权的转让而发生的税金,按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办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双方平均负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如果受让方未在本协议3.1条或3.3条规定的期限内向转让方支付定金或转让价款,则每延迟一日,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数额为逾期金额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

  6.2双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或保证,致使另一方遭受任何损失,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所有直接损失。

  第七条效力

  7.1本协议将提交审批机关批准并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生效(“生效日”)。

  第八条适用法律

  8.1本协议的成立、生效与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9.1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并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其他事项

  10.1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并报审批机关批准。

  10.2协议双方应对本协议所涉及的对方的商业资料予以保密,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履行完毕之后5年内仍然有效。

  10.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一方就另一方的任何违约或延迟履约而给予的延期,不得影响、损害或限制守约方在本协议项下及作为债权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所拥有的任何权利,不得视为守约方放弃对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亦不构成守约方放弃对违约方今后类似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

  10.4本协议构成双方有关本协议的主题事项所达成的全部协议和谅解,并取代双方之间以前就该等事项达成的所有协议、谅解和安排。

  10.5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应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通力合作,以确保本协议的顺利履行。对本协议未规定的事项,双方应通过善意协商公平合理地予以解决。

  10.6本协议以中文书就,一式____份,转让方和受让方各执一份,其余____份报送审批机关。

  本协议双方已促使其合法授权代表于本协议文首载明之日期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

  简单股权转让协议书二

  转让方: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受让方: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___________

  股权转让协议(2)

  本协议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由下列双方在____市签署:

  转让方:a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经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公司,注册地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下简称“a公司”)。

  受让方:b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公司,注册地址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下简称“b公司”)。

  鉴于:

  1.a公司为c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c公司”)的股东,截止本协议签署日,a公司拥有c公司股份共____万股,占c公司总股本的43%;

  2.a公司和b公司均在调整产业结构,a公司将致力于发展生物技术及其原材料产业,b公司将致力于发展有色金属产业;

  3.根据a公司调整产业结构的需要,a公司拟出让其所持c公司股份;根据b公司调整产业结构的需要,b公司拟受让a公司所持有的c公司股份。

  故此,a、b二公司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a公司向b公司转让a公司所持有的c公司股份事宜达成协议内容如下:

  1.0转让标的

  1.1本协议所称转让之股份指a公司合法持有的c公司____万股法人股,截止本协议签署日,该部分股份占c公司股本总额的43%。

  1.2a公司同意将所持有的上述c公司43%的股权有偿转让给b公司。

  1.3b公司同意有偿受让a公司所持有的上述c公司43%的股权。

  2.0协议履行

  2.1a、b二公司同意,本协议生效后,应于____年___月___日起开始履行。

  2.2a、b二公司同意,本协议履行前仍由a公司积极、正当地行使c公司股权,并享有股权收益。

  3.0转让价款及支付

  3.1a、b二公司同意,a公司向b公司转让其所持有的c公司43%股权的定价以经____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的a公司拟转让股权的评估值为基础,并考虑该股权的未来收益能力。

  3.2根据上述定价原则及______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a公司拟转让股权的评估结果(评估值为____元),经a、b二公司协商同意,a公司向b公司转让本协议项下股权的转让对价为人民币____万元。

  3.3b公司向a公司支付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价款需以人民币现金支付,不得以其他形式资产冲抵。

  3.4本协议开始履行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b公司应将上述股权转让价款,即____万元人民币汇入a公司指定的账户。

  3.5本次股权转让所发生的有关税费,由a、b二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分别承担。

  4.0相关期间的权利义务

  4.1本协议所称相关期间,系指自评估基准日起至转让之股权正式登记过户至b公司名下的期间。

  4.2a、b二公司同意,相关期间仍由a公司积极、正当地行使c公司股权,履行股东责任。

  4.3鉴于相关期间a公司仍为c公司股东,a、b二公司同意,相关期间的股权收益由a公司享有。b公司应以____年到股权正式登记过户当年各年c公司经审计的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反映的净利润为准,分年按日平均计算后,按股权收益与股权转让对价在相关期间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孰高的原则支付给a公司。该等支付可延至正式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一个月内以现金方式支付。

  4.4协议开始履行前如c公司发生停业、歇业、破产、解散等情形,则本协议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5.0登记过户

  5.1a、b二公司应在b公司将股权转让价款全部汇入a公司指定账户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由a公司督促c公司有关人员就本协议项下转让之股权办理有关法律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如果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需办理这些手续):

  5.1.1将本次股权转让相关文件交予c公司,并督促c公司完成有关股东变更登记事宜;

  5.1.2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股东变更登记事宜;

  5.1.3向其他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股东变更事宜。

  5.2a、b二公司确认,除非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完成日为c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东变更登记之日。

  5.3a、b二公司共同向第5.1条所述有关部门提交其要求的股权过户申请材料,并保证各自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

  6.0保证

  6.1a公司保证其合法拥有拟转让的c公司股权,并且保证所转让的股权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若有任何第三方对b公司就该股权提出权属争议,由a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b公司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6.2a公司拟转让的c公司股权不存在本协议明示以外的法律或协议的限制,如果有第三方提供有效证据证明a公司的转让行为存在法律或协议的限制,由a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b公司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6.3a公司保证,本协议履行后,b公司获得所转让之股权及其所附带的、或按照该股权而拥有的全部权利和利益,这些权利之上不存在任何负担。

  6.4a公司保证,将其所转让的c公司股权的全部证明文件提交给b公司,并保证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6.5a公司保证,不存在因自身行为而给c公司造成潜在的损失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如果在相关期间,出现因a公司原因而给c公司造成实际或者潜在损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无论本协议项下股权是否完成了转让,均由a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6b公司保证按照本协议3.4条规定的期限向a公司支付全部价款。

  6.7b公司保证按照本协议4.3条规定的计算方式和期限向a公司支付相关期间的股权收益。

  6.8a、b二公司保证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股权登记过户手续。

  7.0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7.1本协议正式生效后,双方应积极履行有关义务,任何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均构成违约。

  7.2如b公司未能按本协议规定期限向a公司支付股权转让价款,b公司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就未按期支付的款项计算利息,并支付给a公司作为未按期付款的违约金。

  7.3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a、b二公司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在发生争议之日起30日内未能达成一致处理意见,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最终的法律约束力。

  8.0签署、生效及其他

  8.1本协议应经a、b二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8.2本协议签署日为文首标明的日期。

  8.3本协议生效日为a、b二公司各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本协议之日。如双方召开股东大会时间不同,则本协议生效日以后召开的股东大会决议时间为准。

  8.4本协议一式四份,a、b二公司各执一份,另两份作办理股权转让的登记过户手续用。

  (签字页,)

  a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授权代表________

  b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授权代表________

  简单股权转让协议书三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授权代表于_____年___月___日于北京签署:

  股权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以下简称“受让股东”),其法定地址位于______________路______号_________楼。

  股权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以下简称“出让股东”),其法定地址位于________区_________大街____号。

  前 言

  1.鉴于股权出让方与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某某”)于____年___月___日签署合同和章程,共同设立目标公__________(简称“目标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机械设备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等。目标公司的营业执照于____年___月___日签发。

  2.鉴于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元人民币(RMB_________),股权出让方为目标公司之现有股东,于本协议签署日持有目标公司百分之________(__%)的股份;股权出让方愿意以下列第2.2条规定之对价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其他条款和条件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百分之_____(__%)股份转让予股权受让方,股权受让方愿意在本协议条款所规定的条件下受让上述转让之股份及权益。

  据此,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共同合作和互利互惠的原则,按照下列条款和条件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章 定 义

  1.1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及我国台湾地区);

  (2)“人民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3)“股份”指现有股东在目标公司按其根据相关法律文件认缴和实际投入注册资本数额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所享有的公司的股东权益。一般而言,股份的表现形式可以是股票、股权份额等。在本协议中,股份是以百分比来计算的;

  (4)“转让股份”指股权出让方根据本协议的条件及约定出让的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百分之______(___%)的股权;

  (5)“转让价“指第2.2及2.3所述之转让价;

  (6)“转让完成日期”的定义见第5.1条款;

  (7)“现有股东”指在本协议签署生效之前,日期最近的有效合同与章程;中载明的目标公司的股东,即出让股东和本协议股权出让方;

  (8)本协议:指本协议主文、全部附件及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列为本协议附件之其他文件。

  1.2章、条、款、项及附件分别指栖协议的章、条、款、项及附件。

  1.3本协议中的标题为方便而设,不应影响对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

  第二章 股 权 转 让

  2.1甲方双方同意由股权受让方向股权出让方支付第2.2条中所规定之现金金额作为对价,按照本协议第四章中规定的条件收购转让股份。

  2.2股权受让方收购股权出让方“转让股份”的转让价为:人民币______元。

  2.3转让价指转让股份的购买价,包括转让股份所包含的各种股东权益。该等股东权益指依附于转让股份的所有现时和潜在的权益,包括目标公司所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有形和无形资产的'百分之___(___%)所代表之利益。转让价不包括下列数额:(a)本协议附件2中未予列明的任何目标公司债务及其他应付款项(以下简称“未披露债务”),和(b)目标公司现有资产与附件1所列清单相比,所存在的短少、毁损、降低或丧失使用价值(统称“财产价值贬损”)。

  2.4对于未披露债务(如果存在的话),股权出让方应按照该等未披露债务数额的百分之____(___%)承担偿还责任。

  2.5本协议附件2所列明的债务由股权受让方承担。

  2.6本协议签署后7个工作日内,股权出让方应促使目标公司向审批机关提交修改后的目标公司的合同与章程,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目标公司股权变更所需的各项文件,完成股权变更手续,使股权受让方成为目标公司股东。

  第三章 付 款

  3.1股权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___(__)工作日内,向股权出让方支付部分转让价,计人民币_____元,并在本协议第4.1条所述全部先决条件于所限期限内得到满足后___(___)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余额支付给股权出让方(可按照第3.2条调整)。

  3.2股权受让方按照本协议第3.1条支付给股权出让方的转让价款项应存入由股权出让方提供、并经股权受让方同意的股权出让方之独立银行账户中,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具体监管措施为:股权受让方和股权出让方在本协议第3.1条所述转让价支付前各指定一位授权代表,共同作为联合授权签字人(上述两名联合授权签字人合称“联合授权签字人”),并将本方指定的授权代表姓名、职务等书面通知对方。在上述书面通知发出后和本协议第3.1条所述转让价支付前,联合授权签字人应在共同到上述独立银行账户的开户银行办理预留印鉴等手续,以确保本条所述监管措施得以实施。该账户之任何款额均须由联合授予权签字人共同签署方可动用。如果一方因故需撤换本方授权代表,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并在撤换当日共同到开户银行输预留印鉴变更等手续。未经股权受让方书面同意,股权出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撤换该股权受让方授权代表。

  3.3在股权受让方向股权出让方支付转让价余额前,如发现未披露债务和/或财产价值贬损,股权受让方有权将该等未披露债务和/或财产价值贬损数额的百分之____(___%)从股权受让方应向股权出让方支付的转让价余额中扣除。在股权受让方向股权出让方支付转让价余额后,如发现未披露债务和/或财产价值贬损,股权出让方应按照该等未披露债务和/或财产价值贬损数额的百分之___(___%)的比例将股权受让方已经支付的转让价返还给股权受让方。

  3.4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之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各自承担。

  第四章 股权转让之先决条件

  4.1只有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__)个月内下述先决条件全部完成之后,股权受让方才有义务按本协议第三章的相关约定履行全部转让价支付义务。

  (1)股权出让方已全部完成了将转让股份出让给股权受让方之全部法律手续;

  (2)股权出让方已提供股权出让方董事会(或股东会,视股权出让方公司章程对相关权限的规定确定)同意此项股权转让的决议;

  (3)作为目标公司股东的________已按照符合目标公司章程规定之程序发出书面声明,对本协议所述之转让股份放弃优先购买权。

  (4)股权出让方已经按照中国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履行了转让国有股份价值评估手续,以及向中国财政部或其授权部门(以下简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股份转让申请,并且已经取得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

  (5)股权出让方已履行了转让国有股份所需的其他所有必要程序,并取得了所有必要的许可转让文件;

  (6)股权出让方已签署一份免除股权受让方对股权转让完成日之前债务以及转让可能产生的税务责任的免责承诺书;

  (7)股权出让方已完成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股权转让所要求的变更手续和各种登记;

  (8)股权受让方委聘之法律顾问所已出具法律意见,证明股权出让方所提供的上述所有的法律文件正本无误,确认本协议所述的各项交易协议为法律上有效、合法,及对签约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4.2股权受让方有权自行决定放弃第4.1条中所提及的一切或任何先决条件。该等放弃的决定应以书面形式完成。

  4.3倘若第4.1条中有任何先决条件未能于本协议第4.1条所述限期内实现而股权受让方又不愿意放弃该先决条件,本协议即告自动终止,各方于本协议项下之任何权利、义务及责任即时失效,对各方不再具有拘束力,届时股权出让方不得依据本协议要求股权受让方支付转让价,并且股权出让方应于本协议终止后,但不应迟于协议终止后___(__)个工作日内向股权受让方全额退还股权受让方按照本协议第3.1条已经向股权出让方支付的转让价,并返还该笔款项同期产生的银行利息。

  4.4根据第4.3条本协议自动终止的,各方同意届时将相互合作输各项必要手续转让股权再由股权受让方重新转回股权出让方所有(如需要和无悖中国当时相关法律规定)。除本协议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股权受让方不会就此项股权转让向股权出让方收取任何价款和费用。

  4.5各方同意,在股权出让方已进行了合理的努力后,第4.1条先决条件仍然不能实现进而导致本协议自动终止的,不得视为股权受让方违约。在此情况下,各方均不得及/或不会相互追讨损失赔偿责任。

  第五章 股权转让完成日期

  5.1本协议经签署即生效,在股权转让所要求的各种变更和登记等法律手续完成时,股权受让方即取得转让股份的所有权,成为目标公司析股东。但在第四章所规定的先决条件于本协议第4.1条所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得以满足,及股权受让方将转让价实际支付给股权出让方之日,本协议项下各方权利、义务始最终完成。

  第六章 董 事 任 命

  6.1股权受让方有权于转让股份按照本协议第4.1条第(9)款过户至股权受让方之后,按照目标公司章程第七章之相应规定委派董事进入目标公司董事会,并履行一切作为董事的职责与义务。

  第七章 陈述和保证

  7.1本协议一方现向对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每一方陈述和保证的事项均真实、完整和准确;

  (2)每一方均为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按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拥有独立经营及分配和管理其所有资产的充分权利;

  (3)具有签订本协议所需的所有权利、授权和批准,并且具有充分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每项义务所需的所有权利、授权和批准;

  (4)其合法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后,本协议的有关规定构成其合法、有效及具有约束力的义务;

  (5)无论是本协议的签署还是对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均不会抵触、违反或违背其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章程或任何法律法规或任何政府机构或机关的批准,或其为签约方的任何合同或协议的任何规定;

  (6)至本协议生效日止,不存在可能会构成违反有关法律或可能会妨碍其履行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情况;

  (7)据其所知,不存在与本协议规定事项有关或可能对其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产生不利影响的悬而未决或威胁要提起的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行政或其他程序或政府调查;

  (8)其已向另一方披露其拥有的与本协议拟订的交易额关的任何政府部门的所有文件,并且其先前向它提供的文件均不包含对重要事实的任何不真实陈述或陈述而使该文件任何内容存在任何不准确的重要事实。

  7.2股权出让方向股权受让方作出如下进一步的保证和承诺。

  (1)除于本协议签署日前以书面方式向股权受让方披露者外,并无一股权出让方所持目标公司股权有关的任何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正在进行、尚未了结或有其他人威胁进行;

  (2)除本协议签订日前书面向股权受让方披露者外,股权出让方所持目标公司股权并未向任何第三者提供任何担保、抵押、质押、保证,且股权出让方为该股权的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人;

  (3)目标公司于本协议签署日及股权转让完成日,均不欠付股权出让方任何债务、利润或其他任何名义之金额。

  7.3股权出让方就目标公司的行为作出的承诺与保证(详见附件3:股权出让方的声明与保证)真实、准确,并且不存在足以误导股权受让方的重大遗漏。

  7.4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本协议第7.1条及第7.2条的各项保证和承诺及第八章在完成股份转让后仍然有法律效力。

  7.5倘若在第四章所述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前有任何保证和承诺被确认为不真实、误导或不正确,或尚未完成,则股权受让方可在收到前述通知或知道有关事件后14日内给予股权出让方书面通知,撤销购买“转让股份”而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7.6股权出让方承诺在第四章所述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前如出现任何严重违反保证或与保证严重相悖的事项,都应及时书面通知股权受让方。

  第八章 违 约 责 任

  8.1如发生以下任何一事件则构成该方在本协议项下之违约: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2)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或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被认定为不真实、不正确或有误导成分;

  (3)股权出让方在未事先得到股权受让方同意的情况下,直接或间接出售其在目标公司所持有的任何资产给第三方;

  (4)在本合同签署之后的两年内,出现股权出让方或股权出让方现有股东从事与目标公司同样业务的情况。

  8.2如任何一方违约,对方有权要求即时终止本协议及/或要求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九章 保 密

  9.1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各方应尽最大努力,对其因履行本协议而取得的所有有关对方的各种形式的任何商业信息、资料及/或文件内容等保密,包括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及各方可能有的其他合作事项等。任何一方应限制其雇员、代理人、供应商等仅枯为履行本协议义务所必需时方可获得上述信息。

  9.2上述限制不适用于:

  (1)在披露时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得的资料和信息;

  (2)并非因接收方的过错在披露后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得的资料;

  (3)接收方可以证明在披露前其已经掌握,并且不是从其他方直接或间接取得的资料;

  (4)任何一方依照法律要求,有义务向有关政府部门披露,或任何一方因其正常经营所需,向其直接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披露上述保密信息;

  (5)任何一方向其银行和/或其他提供融资的机构在进行其政党业务的情况下所作出的披露。

  9.3双方应责成其各自董事、高级职员呼其他雇员以及其关联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和其他雇员遵守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

  9.4本协议无论何等原因终止,本章规定均继续保持其原有效力。

  第十章 不 可 抗 力

  10.1不可抗力指本协议双方或一方无法控制、无法预见或虽然可以预见但无法避免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后发生并使任何一方无法全部或部分发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罢工、员工骚乱、爆炸、火灾、洪水、地震、飓风及/或其他自然灾害及战争、民众骚乱、故意破坏、征收、没收、政府主权行为、法律变化或未能取得政府对有关事项的批准或因政府的有关强制性规定和要求致使各方无法继续合作,以及其他重大事件或突发事件的发生。

  10.2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履行本协议受阴的一方应以最便捷的方式毫无延误地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十五(15)天内向对方提供该事件的详细书面报告。受到不可抗力对各方造成的损失。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决定是否终止或推迟本协议书的履行,或部分或全部免除受阴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

  第十一章 通 知

  11.1 本协议项下的通知应以专人递送、传真或挂号航空信方式按以下所示地址和号码发出,除非任何一方已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其变更后的地址和号码。通知如是以挂号航空信方式发送,以邮寄后5日视为送达,如以专人递送或传真方式发送,则以发送之日起次日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发送的,应在发送后,随即将原件以航空挂号邮寄或专人递送给他方。

  股权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北京市_______区____路___号______楼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权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北京市_______区 ________ 大街___号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章 附 则

  12.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才正式生效,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协议内容以变更后的内容为准。

  12.2本协议一方对对方的任何违约及延误行为给予任何宽限或延缓,不能视为该方对其权利和权力的放弃,亦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该方依据本协议和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力。

  12.3本协议的任何条款的无效、失效和不可执行不影响或不损害其他条款的有效性、生效和可执行的程度。

  12.4股权受让可视情势需要,将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其关联公司,但需向股权出让方发出书面通知。

  12.5本协议所述的股份转让发生的任何税务以外的费用和支出由股权出让方负责。

  12.6本协议构成甲、乙双方之间就协议股权转让之全部约定,取代以前有关本协议任何意向、表示或谅解,并只有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方可予以修改或补充。

  12.7本合同的约定,只要在转让完成日期前尚未充分履行的,则在转让完成日期后仍然充分有效。

  12.8各方可就本协议之任何未尽事宜直接通过协商和谈判签订补充协议。

  12.9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每方各执两份。

  第十三章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及其他

  13.1本协议的签署、有效性、解释、履行、执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并受其管辖。

  13.2因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争取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迅速解决,若经协商仍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3本协议全部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主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本协议于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章之日,立即生效。

  股权受让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股权出让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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