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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合作协议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协议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签订协议可以使双方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协议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部门合作协议,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部门合作协议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___部门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合作经营_______项目、明确合作各方的权利与责任事宜,特订立以下协议条款共同执行。
一、合作目的
二、合作期限
双方的合作期为________年,从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到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三、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被任命为第一项目部的负责人,享受_________公司提供的服务,并拥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所领导的_________________项目部在分公司内采取行政统一管理、财务_____核算的管理体系。
四、双方的合作内容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充足的办公资源(包括:办公室、办公桌椅、电脑设备_____台等),保证乙方工作的顺利开展,项目部其他的直接支出费用由乙方自理。
2、甲方享有对公司的`全面管理权,可以要求乙方按照甲方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工作,乙方在公司管理方面应听从甲方安排。
3、乙方接单的所有业务按每单结算总价款的________%交付甲方,作为管理费用。
4、乙方应遵从下列管理原则
(1)乙方在使用甲方公司名称和资质投标或接单工程业务时,根据甲乙双方共同协议,收取部分费用作为甲方的项目管理费(具体根据情况详议)。
(2)乙方在不使用甲方公司名称或资质时,甲方不收取项目管理费,但项目情况需向甲方通报备案。
(3)乙方承担本部门所施工工程的全部各项税金(营业税,所得税等)。
5、甲乙双方合作开展项目时,遵从“一事一议”的合作方式,由双方在合作前签订合作协议。
6、乙方在合作期间不得做出有损甲方企业名誉和利益的事情,如有发生,甲方视情况保留起诉和追讨的权利。
7、乙方所需员工由乙方自行招聘,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本部门所产生的直接费用由本部门自行承担。
五、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有异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可于每年______月份修订一次;次年按新规定执行。
六、协议的解除与终止: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提前终止合作协议。
七、如甲乙双方出现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由当地_____委员会进行_____,一裁终局。
八、本协议未尽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协议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部门合作协议2
发包人:_____
住所地:_____
联系电话:_____
承包人:_____
住所地:_____
联系电话: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经友好协商,就有关租赁事宜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租赁标的物介绍
租赁物位于乌鲁木齐市路号怡和山庄小区幢号房屋。房屋层高为/米,建筑主体结构为框架,建筑面积/平方米(以出租人出具的《房屋面积测绘报告》为准)。
第二条:承包期限
合同承包期限为2年(即从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三条:承包价格约定
固定租金:前三个月每月承包价格为400元;以后的租金视经营情况做适当调整,调整幅度不超过15% ;
第四条: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
在每个租赁年度承包人按照季度支付,承租人应提前一个月支付下季度租金;首次租金应在合同签订之日时缴纳。
第五条:承租人承担租赁物的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费、电费、暖气费等并由此产生的其它全部相关费用。
第六条:承包物使用用途约定
承包人对租赁物仅做经营之用(经营项目必须明确、具体),经营过程中应遵守环保部门的规范要求,不得影响其他业主的经营项目;
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变更本条第一款约定的.经营项目的,必须向出租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人书面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七条:承租人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主体结构。如需装修改进和增设他物,必须经出租人书面批准,其装修费用由承租人自理。
出租人允许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装修和增设他物的范围:。
租赁合同期满后,附着在租赁物上的设备承租人不得拆除,其产权归出租人所有。
第八条: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未经出租人书面批准,不得将租赁物转租他人。
第九条:保证条款
承租人在取得租赁物前,应向出租人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大写金额):仟元,在租赁期满后退还承租人。但承租人在租赁期内造成租赁物设备设施损坏的,出租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如果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单方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出租人有权不予退还。
第十条:租赁物交付期限
出租人应于_年_月_日前将符合约定的租赁物交付承租人。
第十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1、出租人有权按合同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并且有权收取或委托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向承租人收取水、电、暖气等费用及因租赁物而产生的全部物业管理费用;
2、出租人有权批准承租人关于经营项目变更申请,并就承租人对租赁物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3、在承租人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九条第二款约定交纳完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
4、出租人保证在承租人租赁期间水、电、暖的正常供应,但非出租人原因除外;
二、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1、承租人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享有对租赁物的合理使用权;
2、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必须按物价部门规定承担水、电、暖气等费用,并承担因租赁物而产生的全部物业费用;
3、承租人经营场所必须符合消防、环保、规划、市容卫生的管理要求;
4、承租人经营项目必须遵守合同第六条约定。在租赁期内应遵纪守法、合法经营,如因承租人原因造成出租人损失的,出租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5、广告牌、店面招牌应严格按照小区管理处统一要求制作、悬挂;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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