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合伙承租合同协议
合伙承租是指2人以上合伙承租经营企业。合伙人数一般在3~10人以内。合伙承租者共同推举一领租人为企业的厂长、经理,作为企业的法人代表。以下是小编推荐的厂房合伙承租合同协议,欢迎阅读!
【篇一】
我们xx位同志自愿结合,依法投标、竞标。经过答辩、竞选,取得了 厂承租人的合法身份。为了在 年的租赁期内顺利开展工作,完成承租指标,我们 位承租人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章 关于合作期限及相应事项
1.位承租人的合作期限为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赁期满后,若因善后处理工作及交接手续未尽的需要,在征得出租方同意以后, 位承租人可协商决定适当延长合作的时间。
3.在合作期限内,任何一方承租人不得单方面任意退出合作团体,不得做出有损于承租人集体利益的行为。如有上述行为,违约者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在合作期限内,合伙人确因意外事件而不得已单方面要求退出合作时,其他合伙人应经过集体协商,作出同意或不同意退出合作的决定,并报请出租方同意。
5.在合作期限内,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自愿或经合伙成员介绍要求加入合作团体的,经合伙人讨论决定;讨论决定同意加入合作的,仍须报请出租方同意,方能成为正式合伙人。
6.若因不可抗力原因需要解除或终止租赁经营合同,或终止合作协议时,必须在全体承租合伙人内部形成决议。
第二章 承租合伙人之间的关系
1.位承租合伙人经过充分协商,推选同志为承租代表人,并作为当然的法人代表,担任厂长。其他 位同志作为厂长的助手和下级。 位承租人在承租期间工作分工的确定、变动,得由全体承租人协商确定。
2.位承租人是企业的最高经营决策层,对于企业的重大经营事项具有同等决策权, 位承租人如在重大问题上出现意见分岐,不能形成决议时,由 厂长行使最终决定权。
第三章 承租合伙人的利益分配
1.位承租合伙人之间的利益分配方案,由最高决策会议决定之。
2.承租期限内,每年承租人所得转为“风险保证金”部分,为 位承租合伙人共同所有。在租赁期满时,可一次或几次提取、分配,分配方案由最高决策层会议决定。若安排他用,须经承租合伙人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实行。
第四章 承租合伙人之间的责任
1.位承租合伙人在承租期内,对 厂的兴衰负有同等的责任,承担同等的义务。
2.在企业经济效益不好或出现亏损时, 位承租合伙人承担同等的偿付责任,对应交纳的租金应补偿的亏损额, 位承租合伙人均等承担。
3.承租抵押价值共计 元整。承租合伙人每人抵押 元(或价值相等的实物)。抵押形式由本人自定。
第五章 附 则
1.本协议经全体承租合伙人同意,签字后即行生效。
2.本协议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每位承租合伙人各执一份,余交出租方、公证机关、 厂存档备案。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 位承租合伙人协商解决,并根据需要另立专项协议作为补充。
订约人:(签字)
【篇二】
甲方:,身份证号:626x
乙方:,身份证号:012x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合伙共同租赁山东**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场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合伙租用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称:业主方)所属原大厦一楼,建筑面积约13000平方米,共同经营 业务。
二、合作期限
合伙租赁经营的时间以甲方与业主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准,即2008年11月1日起至2018年10月31日止,期限顺延同此合同。
三、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的合伙租赁经营投资比例为:甲方占总投资的60%,乙方占总投资的40%。合伙投资终止后,各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2、以上总投资是指经营场地租赁费、装修费、行政手续办理费等。所有前期的投入由双方共同协商办理。
3、甲、乙应提前10天将至少一个月的资金使用计划通报对方,便于各方筹集。
四、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及债权债务
1、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利润的分配比例如下:
合伙经营期间的利润分配按甲乙双方投资比例分配,甲方占60%,乙方占40%。
2、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亏损的承担比例:按投资比例承担。
3、合伙租赁每月结算一次,对前一时期的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由甲乙协商确定并记录在案。
五、合作期间的经营管理
1、合伙的议事方式为:由甲乙方共同经营管理,协商进行。对员工的进出及待遇,财务帐目的管理制度、内部行政管理的责任分工等均由双方共同协商负责。
经营方针,重大决策(包括生产销售计划、利润分配、提留比例、人员安排等)采取一致通过的原则。
2、按照投资比例对整个经营面积划分区域,分别由甲乙方各自管理,各自收取租金。
3、财务的管理,由甲乙各委派一名人员共同进行财务管理,应每月初提供上月的成本和毛利明细帐单。
4、甲方应当每月向乙方报告一次,报告内容包括:事务执行情况及合伙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5、乙方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甲方,检查其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帐簿。
6、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甲乙,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甲乙承担。
7、合伙的下列事务必须经甲乙双方同意:
(1)处分合伙的不动产;
(2)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3)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4)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6、执行合伙事务的甲方或乙方超越合伙授权范围履行职务,或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双方权利、义务
1、由甲方负责积极协调与业主方的关系,甲方应及时按照甲方和业主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的要求履行合同,避免因合同履行存在瑕疵而导致业主方解除合同,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履行合同。
2、凡因甲方或乙方单方原因造成未能按约与履行业主方签订的《租赁合同》而出现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并承担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七、合同效力
本合同不因甲方与业主方签订的合同无效、争议等而无效。因甲方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
八、不可抗力
1、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如洪水、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及战争等人力无法抗拒、不能预料又不可避免的事件)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视为违约。
2、合伙租赁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风险或其他风险按投资比例共同承担。
九、违约责任
1、合伙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合伙人企业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或者挪用合伙企业资金归个人使用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3、合作期间一方出现重大失误,严重损害对方利益,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损失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一切后果由失误方承担。
十、合同解除和终止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于合同届满前提前解除本合同,双方办理完结算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产生争议时,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向临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补充协议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就修改、补充、完善之事宜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其他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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