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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让协议书

时间:2021-02-08 17:40:55 协议书 我要投稿

房屋转让协议书范本2016

  房屋是人们生活中的固定资产,一般的固定资产可以用来买卖、继承、转让和赠与等,下面是CN人才请网小编为你提供的房屋转让协议书范本2016,欢迎阅读。

房屋转让协议书范本2016

  【范本】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一事达成协议,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交易房产情况。

  卖方所拥有的房地产座落于深圳市__________区_______路_______小区_____房(以下简称该物业),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具体面积以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确认为准),房地产证号码为________,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买方对该房地产情况已充分了解。房地产内附着设施见附表。

  第二条 成交价格。

  该物业之转让成交价为人民币/港币_______元(¥_______)。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买方在签署本合约时向卖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元(¥_______)作为购房定金,卖方在收取定金后向买方出具收据。

  2、人民币_______元作为第二部分楼款,付款方式如下(买方只可选择一种):

  (1)一次性付款()

  ①上述第二部分楼款民币____________元(¥_______)须在签署《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协议(现售)》时或之前全部付清,且该协议须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或之前签署。

  ②买卖双方同意,上述第二部分楼款由买方先交予银行做资金监管。

  ③国土局正式受理由买卖双方签署的《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协议(现售)》,且过户转让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并领取新房产证后,监管银行将第二部分楼款付清给卖方。

  (2)银行按揭付款()

  ① 买方须于交纳定金后_______天内首期款人民币_______元(¥_______)(注;具体的首期款金额以银行按揭承诺书为准)在指定银行做资金监管帐;并前往银行、律师楼等地签署有关按揭的文件;依时交纳由按揭而产生的律师、保险、公证、评估、登记费等,买方不得借故推托,否则视为违约。

  ②在银行承诺贷款并出具承诺书后的三天内,买方须和银行落实计 清首期房款(补交或多退),即上述第二部分楼款总额减去银行承诺贷款之金额,同时买卖双方签署《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协议(现售)》并且办理过户手续。

  ③过户转让手续全部办理完并且买方领取到新房产证后,银行将监管的房款付清给卖方。

  第四条 缴纳相关税费

  按政府有关规定,买卖双方需付税费:①营业税;②增值税;③印花税;④城建维护税;⑤产权登记税;⑥契税;⑦所得税;⑧公证费;⑨查证费;⑩其它:______________。

  其中买方支付上述_______项费用,卖方支付上述_______项费用。

  第五条 交楼时间

  买卖双方同意交楼时间为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该物业是以现状售予买方,买方也认可该物业之现状,故买方不得以物业现状为由中途拒绝此项交易。

  第七条 在该物业交付给买方使用前、卖方须付清一切有关该物业之杂费(如水电、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及土地使用费等)。相关转名费用由买方支付。

  第八条 卖方须保证对上述该物业享有完整所有权,能完全支配及处理。有关该物业在本次转让之前己产生的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事宜,卖方应在转让完成前处理完毕,并保证转让后买方无须负责,否则卖方应赔偿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如买方未能履行本合约之条款以至本合约不能顺利完成,则己付之定金将由卖方没收,而卖方有权再将该物业转让予任何人。

  如卖方在收取定金后不依合约条款将该物业售予买方,则卖方须返还买方双倍定金予买方以弥补买方之损失。

  第十条 于本合约之外双方在谈判中的声称理解、承诺以及协议之内容,如有与本合约不相符的,以本合约为准。

  第十一条 买卖双方可约定其他条款作为本协议的附件,附件须经双方签章。

  第十二条 本合约一式贰份,自双方或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约产生争议,双方协商无法解决时,可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提直仲裁,该委员会之裁决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 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扩展阅读】

  协议权利的转让(即债权转让),是指协议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具体包括三方面的含义:

  ①协议权利转让是指不改变协议权利的内容,由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因此,权利转让的主体是债权人和第三人,债务人不能成为协议权利转让的当事人。

  ②协议权利转让的对象是协议债权,属于协议法的调整范围,与物权转让有着本质的区别。

  ③协议权利的转让既可以是全部的转让,也可以是部分的转让。在权利部分转让的情况下,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加入到原协议关系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当权利全部转让时,受让人则完全取代转让人的地位而成为协议当事人,原协议关系消亡,产生了一个新的`协议关系。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维护交易秩序,兼顾转让双方的利益出发,《协议法》第八十七条对协议转让的范围作了限制。即规定了三种情况下禁止转让:

  ①根据协议性质不得转让,比如根据个人信誉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债权人的行为为内容的权利;协议权利的设定是针对特定当事人的不作为义务;单独转让协议债权中的从权利。

  ②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③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协议权利转让生效除遵守协议转让的一般条件和要求外,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协议义务的转让包括协议义务的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两种形态。协议义务的全部转让是指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由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基特点在于:

  ①它并不消灭原债务而成立新债务,只是由新的债务人承担原债务人的全部债务;

  ②原债务人已经脱离了原来的协议关系,新的债务人代替了原债务人的地位。所以,协议义务的全部转让属于免责的债务承担。协议义务的部分转让被称为“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有协议关系,而是由第三人加入协议关系,并与原债务人一起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协议义务。协议义务的转让除遵守协议转让的一般条件和要求外,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否则无效。

  协议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是指协议当事人将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协议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是协议当事人的彻底变更,原来的协议当事人退出协议关系,新的第三人进入协议关系。协议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除遵守协议转让的一般条件和要求外,必须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否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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