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协议书通用15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协议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签订协议可以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纠纷。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写好协议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股权代持协议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股权代持协议书1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宁波易送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人民币 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宁波易送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的 %,以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宁波易送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在宁波易送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宁波易送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宁波易送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宁波易送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宁波易送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宁波易送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
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宁波易送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承担在其出资额限度内一切投资风险。
4、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表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宁波易送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宁波易送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3、作为宁波易送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宁波易送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宁波易送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表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在乙方自身作为宁波易送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实际股东、且所持宁波易送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股份比例(不含代甲方所持份额)大于50%的情形下,如果乙方自身作为股东的意见与甲方的意见不一致、且无法兼顾双方意见时,乙方应在表决之前将自己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告知甲方。在此情形下,甲方应同意乙方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5、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15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五、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六、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七、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浙江省宁波市
股权代持协议书2
协议编号:
实际出资人(股东):(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名义股东(代持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_____,甲方拥有_____公司_____%的股份,其中,甲方欲将其中%的股份委托给乙方__________代为持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框架内,双方现就本协议股份代持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份代持关系的界定
1.1为明确代持股份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份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甲方持有。
1.2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份,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有股权收益。
1.3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在股东名册上具名;经甲方书面授权,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经甲方书面授权,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1.4股份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的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司法解释(三)的规定。
二、委托代持股份
2.1代持股份:甲方将其拥有的__公司___%的股权,计出资金额¥_______(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份”,由乙方代持。
2.2代持股份将通过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登记至乙方名下,乙方是名义股东。
2.3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在设立公司时对代持股份已完成了实际出资。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在工商变更登记时不再支付相关股权转让款。
三、委托代持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四、股份收益权利、处置权利及其他股东权利
4.1代持股份项下的股份收益(含利润分红、送配股等),由甲方实际受益人享有。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4.2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标的股权产生的收益,收益为现金分红的,则乙方应当在收到该等收益的当日,采用转账的方式将其转交给甲方或由甲方指令安排。若公司在此期间进行送配股、增资,且甲方未放弃该权利的,则送配、新增的股权权属甲方但仍登记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代持。
4.3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外,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按照甲方书面授权行使公司法规定的各项权利,包括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参加股东诉讼等。
五、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5.1甲方承诺:将代持股份以工商变更形式过户至乙方名下前,甲方对代持股份享有合法、完整的权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等权利。
5.2甲方有权以实际出资人名义,直接行使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相关股东权利,乙方应配合甲方行使股东权利。甲方参加公司股东会,乙方按照甲方意愿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利、签署相关股东会决议。
5.3甲方有权对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包括转让、质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应处置。
5.4如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擅自或超越权限行使股东权利,如擅自转让、质押、擅自对外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借款、担保等损害公司及甲方利益等情形,甲方除有权立即收回代持股份外,上述行为给甲方或公司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5.5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5.6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5.7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甲方选定的新受托人。
六、乙方的声明与承诺
6.1乙方承诺:将根据本协议有关约定,在行使股东权利前,应当遵照甲方实际出资人的真实意愿和指令,诚实信用履行受托义务,接受甲方的监督,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份的合法权益。
6.2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
6.3乙方承诺: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6.4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围内,对外行使因甲方身份限制等必要的股东权利。未有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其代持股份进行转让、转代持、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
6.5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标的股权被查封的.,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6.6乙方因违反本协议或不适当履行受托义务,或因乙方原因和责任,给甲方的股权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上一年会计年度公司每股净资产的2倍计,对甲方进行赔偿。有股权转让成交记录,且成交价高于本条净资产的2倍的,以成交价的3倍作为赔偿金。
6.7在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份时,乙方必须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6.8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标的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七、保密
未经对方同意,协议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内容。若因违反本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一方应当予以赔偿。
八、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
9.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补充,需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方可生效。代持股份的工商变更资料作为本协议附件。
9.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于_____年___月___日签署于_____。
甲方(签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其他股东签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权代持协议书3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就乙方代甲方持有__________公司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遵守。风险提示: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规定了代持股的合法性,但仍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港澳台或外国投资者通过股权代持方式进入中国限制其投资的行业等等,否则代持股协议将被认定为无效。
一、__________公司目前基本情况__________公司系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_____,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住所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事项风险提示:
如果代持股协议的内容约定得并不是很明确或者根本就没有对相关权利义务予以约定,一旦产生纠纷,实际出资人难以保障自己的相关权益。如应明确约定委托持股的份额。若受托方也是公司的股东,还应__________其所持有的份额,以及委托方与受托方在公司经营决策不一致时的解决方案。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对__________公司出资人民币_______元、占__________公司_______股权。上述出资及持股比例以乙方名义记载于公司章程和工商登记等相关文件中,但实际所有人为甲方。
三、双方权利义务风险提示:
应__________受托方的权利义务,主要是限制受托方行使受托持股权利,包括股权处置时的协助义务。
1、乙方对__________公司出资款由甲方提供。乙方收到甲方的出资款后,应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对__________公司的出资义务,并向甲方出具收条。
2、自__________公司成立之日起,甲方根据其对__________公司的出资及持股比例,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3、乙方应按月向甲方提交公司财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甲方有疑问,乙方有做出合理解释的义务。
4、每次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之前的____日,乙方应向甲方报告会议内容。提请表决时,乙方应按照甲方指示行使表决权。
5、__________公司分配给乙方的红利属于甲方所有。乙方应在收到红利后____日内将全部红利交付给甲方。
四、股权转让风险提示:
由于代持股协议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一旦名义出资人不能偿还自身债务或其他原因,债权人和法院有可能会冻结执行其名下的股份用以偿还债务,实际出资人只能基于代持股协议向名义出资人追偿。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代甲方持有的'__________公司股权转让给任何人。
2、甲方可以随时要求乙方将其代持的股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指示后____日内协助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五、违约责任风险提示:
合适的违约条款不仅可作为追偿受损权益的依据,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违约行为的出现。因此,合同中一定要有明确的违约责任。
代持股的最大风险是受托方擅自行使权力甚至处置股权,以至于损害委托方权益。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应当赔偿甲方违约金人民币______元。乙方违反本协议其他规定的,应当赔偿甲方全部损失。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六、争议管辖因本协议而产生的纠纷。
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七、成立与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章(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份,__________公司留存一份。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权代持协议书4
实际出资人(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名义股东(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拥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甲方欲将该股份按委托给乙方代为持有。
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框架下,双方就本协议股份代持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份代持关系的界定
1.1为明确代持股份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份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
1.2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份,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
1.3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在股东名册上具名;按照甲方意愿,参与公司股东会并依据甲方意愿行使表决权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代领或代付相关利润款项、投资款项;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1.4股份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
二、代持股份
2.1代持股份:甲方将其拥有的公司%的股权,计出资金额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万元),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份”。
2.2代持股份将通过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登记至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自己名义对外代为持有。
2.3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在设立公司时对代持股份已完成了实际出资。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在工商变更登记时不再支付相关股权转让款。
2.4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份,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将其名义下的`代持股份进行转让、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
三、股份收益权利
3.1代持股份项下的股份收益(含利润分红),由甲方实际受益人所有。
3.2乙方按照甲方真实意思或指令,对公司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东名义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3.3如财务管理关系,公司的利润分红款将汇入乙方名义股东账户或由乙方名义股东领取的,乙方在代领包括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后,将立即汇至甲方账户或遵照甲方指令安排另行处理。
四、其他股东权利
4.1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以外,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当按照甲方意愿,履行股东权利。
4.2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按照甲方意愿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各项权利,包括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派遣董事会成员、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行使股东知情权利、参加股东诉讼等。
五、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5.1甲方承诺:将代持股份以工商变更形式过户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已完成实际出资,并对代持股东享有合法、完整的权利。
5.2甲方有权以实际出资人名义,直接行使公司的股东权利,乙方配合甲方行使股东权利程序。甲方参加公司股东会,乙方按照甲方意愿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利签署相关股东会决议。
5.3甲方有权实际享受代持股份项下的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或就该股权收益的具体处置,享有最终的决定权。
5.4甲方有权对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包括转让、质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应处置。
5.5甲方承诺,乙方按照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的各项行为的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受。
5.6如乙方未按照甲方意愿,超越权限或擅自行使股东权利,包括擅自转让、质押、擅自对外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借款、担保等损害公司情形,甲方除有权立即收回代持股份外,乙方上述行为造成甲方或公司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六、乙方的声明与承诺
6.1乙方承诺:其将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的意愿或指令,合法实施代持行为,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份的合法权益。
6.2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意愿,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围内,对外行使股东权利。
6.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代持股份进行任何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代持股份。
6.4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本协议项下的代持股份的全部或部分事务进行转委托、转代持。
6.5乙方在行使股东权利之前,应当事先与甲方保持充分沟通并了解甲方实际出资人真实意愿。
6.6乙方根据甲方意愿和指令,以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或履行股东义务的行为,其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等均由甲方承担。
七、代持期限及协议终止
7.1自代持股份工商变更至乙方名下之日起的【三】年。
7.2代持期限届满后,未有甲方书面终止通知的,本代持协议继续有效,代持期限继续按照7.1约定履行。
7.3代持期限内,甲方可以根据公司运行的实际情况终止代持关系,或对代持关系进行调整。
7.4如出现乙方超出或违反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等情形,甲方可以随时终止本协议并收回代持股份。
7.5如遇甲方出现丧失全部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情形的,乙方应当作为善良管理人继续履行本代持协议,并按照甲方书面遗嘱或其他书面指令继续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如未有书面遗嘱或其他甲方书面指令,乙方应当就甲方该情形出现后,继续以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180日后,将代持股份按照法定继承人的份额,归还甲方法定继承人。
7.6如遇乙方出现丧失全部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情形的,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将收回代持股份。
7.7一旦本协议被解除或终止,双方代持股份委托关系即告终止;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的【十五日】内,配合甲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重新变更至甲方或甲方指定主体名下。
八、保密
协议双方及见证人应对本协议包括代持股份在内的全部内容予以保密。
九、仲裁与法律适用
9.1本协议及相关法律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的有关法律来解释,并受其管辖。
9.2因本协议委托事宜引发、形成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其他
10.1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如事后有补充的,应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代持股份的工商变更资料均作为本协议附件。
10.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于20xx年月日签署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乙方配偶【】作为本协议见证方,认可并愿意配合乙方按照本协议执行。同时,公司将以公司股东会决议认可本协议内容。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乙方配偶(签字):
股权代持协议书5
甲方: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
住所地:XXXXXXXXXXXXXXX
乙方: 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
住所地:XXXXXXXXXXXXXX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委托内容
1.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公司”)人民币XX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X公司注册资本的XX%,下简称“代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 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份作为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对 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3.2 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3.3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3.4 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4.2作为 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7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3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4.4 在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份时,乙方必须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第五条 委托持股费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份期间,不收取任何报酬。
第六条 委托持股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份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第七条 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事项
9.1 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XXX
乙方:XXX
时间:20xx年X月XX日
2股权代持协议书
甲方: XXX
注册号:XXXXXXXXXXXXX
住所: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乙方: 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
住址: XXXXXXXXXXXX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XX__公司人民币XX__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XX注册资本(XX注册资本金为XX万元)的 %,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XX,在XX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XX股东身份参与XX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XX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XX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XX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
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XX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限度内一切投资风险。
4.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表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签字按印): XXXX
乙方(签字按印):XXXX
20xx年X月XX日
3股权代持协议书
甲方:XX
身份证号码:XXXX
乙方:XX
身份证号码:XXXX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出资设立※※创投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并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事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目标公司人民币※※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应享有※%的股权)的名义出资人和名义股东,并代为行使出资人或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
委托事项为与公司股东身份(含公司设立前的出资人身份)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出资设立公司、在工商登记、主管部门备案以及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二、委托事项的处理规则
1、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目标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
2、所有涉及公司设立时出资人的权利与义务,均由甲方做出决定,乙方根据甲方的决定,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公司设立时出资人负责的全部事宜。
3、所有涉及公司成立后直至公司完成注销的全过程中,股东应有的权利与义务均由甲方作出决定,乙方根据甲方的决定,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办理。
4、乙方需行使、履行有关出资人或股东的权利、义务时,应至少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并依据该授权进行办理,但遇有紧急情况的除外。
5、如遇有紧急情况,乙方应本着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从有利于甲方利益的角度,可以先行处理该项事务,但事后应及时向甲方告知,并补办书面授权委托书;紧急情况是指无法立即得到甲方的指示或书面授权,且有关事务不立即处理将会给甲方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失。
但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在未事先取得甲方书面授权时,乙方均不得对其所代持的股权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
6、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必须亲自进行,除非另行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委托任何第三人。
7、乙方根据授权委托书处理事务,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责任,若因以下行为对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1)乙方在没有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所进行的任何行为;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将甲方交办的事务转委托第三人;
(3)在执行事务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其中,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指示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改变甲方指示处理委托事项的,视为乙方故意或有重大过失。
三、乙方协助甲方处分股权的义务
1、在甲方拟将自己的股权及与该股权相关的一切权益进行法律上的处分(包括事实上的处分)时,乙方均应根据甲方的书面授权,并以自己的名义,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提供全面、及时的协助;
2、甲方对自己股权及其相关权益进行法律上(含事实上)的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的转让、设定各类担保措施、表决权、投资收益取得权、剩余财产请求权、主张优先购卖权、知情权、监督检查权、诉权等股东权和出资者权利。
四、告知义务
1、甲方作为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和股东,有权通过乙方了解公司的一切情况,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对甲方希望了解的关于公司的事项,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展开尽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告知甲方;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股东有权获知的以及与公司运作有关的信息,乙方应及时主动地收集整理,并向甲方作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通报。
五、费用负担
乙方根据甲方授权处理委托事务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负担。
六、收益归属
1、甲方对公司的投资收益或股权处置收益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因本协议所获得的名义股东身份而享有这些收益;
2、甲方对公司所有的投资收益或股权处置收益,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为领取;
3、乙方承诺将一切收益于代领后三日内划入甲方指定的帐户或直接交由甲方,否则,依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率按日计算支付违约金。
七、投资风险承担
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投资风险。
八、代持报酬
乙方免费接受委托代甲方持有股权(出资)并办理相关事务。
九、协议解除
1、本协议甲、乙双方均可单方面解除,若给对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2、甲方解除的程序:
(1)甲方需提前10日,向乙方送达解除协议的预通知书;
(2)10日内,乙方应完成配合甲方做好所有法律文件的签署工作,保证把所有本应属于甲方的一切权益全部归还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员名下,同时完成乙方在其他一切法律法规、章程、协议和授权委托书中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3)10日期满,甲方向乙方送达解除协议的正式通知书;
(4)解除协议的预通知书和正式通知书内容相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的解除协议的正式通知书;
3、乙方解除协议的程序准用甲方解除协议的程序进行。
十、保密责任
1、双方应对本协议及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或获知的对方的、公司的任何商业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
2、双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直至有关事项的公布不会给对方或公司造成任何损失、不具有保密价值时为止。
十一、特别事项
1、甲方可通过乙方决定/参与决定公司的一切人事安排,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协助;
2、在任何情况下,只要甲方认为需要,均可以自行向公司所有股东披露甲方的实际出资人身份,并以股东身份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主张全部或部分股东权利,乙方应无条件接受、配合。
十二、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向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三、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按印后生效。
甲方(签字按印):
乙方(签字按印):
签约时间: 20xx年X月XX日
股权代持协议书6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名义持有甲方对______________公司1%股权相关事宜(代持股事宜)达成本股权代持协议(本协议):
一、____公司概况:
________有限公司成立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注册资本______万元人民币,股权结构为____持股____%、______持股____%、______持股____%。
二、名义持股事项
甲方同意乙方为其对____公司股权的名义持有人,乙方对公司的名义出资全部由甲方实际出缴。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持有的______有限公司的股权(股权份额1%)由乙方代为持有,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及义务,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因其出资所形成的股权,但其对相关股权并不享有任何所有权、收益权或处置权。
2、甲方、乙方已确认并知晓______有限公司的章程,乙方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名义股东的义务和责任。
3、甲方作为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的最终承担者。甲方有义务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期(在期满前三日)内将出资款交付给乙方;甲方有义务按照股东会决议事项在相关决议规定时间期满前三日内履行货币给付及行为给付义务(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所参与表决的股东会决议事项除外);如因本条约定及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4、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相关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审计费、评估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作为名义持股人向甲方作如下承诺: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单方面转让、出质公司股权(甲方实际持有的1%部分);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内或对外进行担保;
6、甲方在发现乙方未诚实履行代为持股人义务的,后者有可能损害甲方利益时有权对乙方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
7、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应当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在参与公司决策意义的公司商事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股东会议、参与投票、参与表决、企业对外签订合同等以股东名义参加的商事活动)须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认可。
8、甲方有权将乙方代为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第三方。在甲方决定将公司股权转移到自己或指定的第三方名下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无条件的完成股权转让;乙方须无条件的配合甲方签订、办理股权转让的全部法律文件及手续;涉及到股权对外转让时,乙方应在对外转让股权的股东会及相关所有会议及表决中投同意票,配合甲方完成股权对外转让的事宜;甲方将乙方代为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第三人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9、甲、乙双方的利益分配方式:
甲方享受公司全部股东权益和收益,该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股息及红利、违约金、赔偿款、补偿款等。乙方不享受股东权益,也不因为担任名义股东而获得任何报酬。
乙方承诺将其代持股所产生的实际收益及权益全部交由甲方享有,并承诺在取得收益后的五日内将该收益划入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指定账户。
10、甲、乙双方的风险确认及分担方式:
甲方虽系公司股权的实际持有人,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亏损由乙方(即名义持有人)承担。
11、保密义务:
双方对本协议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如因违反本条约定的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四、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第3项的规定按期将出资款交付乙方的,或者未按照约定履行货币给付义务及行为给付义务的,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乙方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以股东名义行使表决权的,应当赔偿甲方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整,该损失系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可预见的损失,双方对损失金额充分认可,不存在过分低于实际损失的情形。
3、乙方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将甲方实际持有的1%部分单方面转让、出质的,或者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以公司名义对内或对外进行担保的,应当赔偿甲方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整,该损失系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可预见的损失,双方对损失金额充分认可,不存在过分低于实际损失的情形。如因乙方的上述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高于5万元的,乙方应当按照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数额赔偿。
五、合同的.解除:
1、双方均同意解除本合同的,可以书面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有权随时将乙方代为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第三方。
3、在乙方决定不再担任名义股东时,乙方须至少提前90日给予甲方书面通知,并按照甲方要求办理转股或者退股事宜。
4、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乙方以股东名义行使表决权或参加本协议第三条第4项规定的具有决策意义的公司商事活动,损害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将公司股权转让、出质、或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以公司名义对内或者对外进行担保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争议的解决:
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2、因纠纷产生起诉过程中的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律师费、交通费等一切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七、其他
1、甲、乙双方的文书送达地址为双方确认过的在签订、履行、解除本协议过程中及诉讼、仲裁过程中各类相关文件、通知书、函、委托书、补充协议等一切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邮寄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的,在邮寄凭证显示一方收到文书时视为送达成功。
2、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变更送达地址须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一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文书送达地址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视为送达成功。
3、本协议的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时间:
股权代持协议书7
甲方:
注册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________公司人民币________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______注册资本(______注册资本金为______万元)的%,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______,在______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______股东身份参与______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______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______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______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
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______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限度内一切投资风险。
4.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表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
外资股权转让协议范本
甲方:
乙方:
鉴于********公司系由甲方作为外方投资者投资,公司注册资金为********万美元并于年月日经********外经委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
鉴于甲方有意出让其所持有的********有限公司其中40%的股权;
鉴于乙方为独立的法人,且愿意受让甲方股权,参与经营公司现有业务;
1、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有限公司6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所持有的********有限公司60%的股权;
3、甲乙双方董事会已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审议并已作出相关决议;
4、********有限公司董事会就股权转让事宜召开董事会,并就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以及原股东放弃股权转让优先认购权等相关事宜形成董事会决议;
5、甲乙双方均充分理解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各自的权利义务,并均同意依法进行本次股权转让。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现签定本股权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协议双方
1.1转让方:受让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1.2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条:协议签订地
2.1本协议签订地为:
第三条:转让标的及价款
3.1甲方将其持有的********有限公司6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3.2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股权的转让;
3.3甲乙双方一致确定上述股权转让的价款应以********有限公司截至年月日的帐面净资产值为依据;
3.4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万元;
3.5甲方保证对其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享有完全的独立权益,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第四条:转让款的支付
4.1本协议生效后日内,乙方应按本协议的规定足额支付给甲方约定的转让款;
4.2乙方所支付的转让款应存入甲方指定的帐户。
第五条:股权的转让:
5.1本协议生效60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委托公司董事会办理股份转让登记;
5.2上述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应于本协议生效后60日内办理完毕。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6.1本次转让过户手续完成后,乙方即具有********有限公司60%的股份,享受相应的权益;
6.2本次转让事宜在完成前,甲、乙双方均应对本次转让事宜及涉及的一切内容予以保密。
6.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6.4甲方应对乙方办理批文、变更登记等法律程序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
6.5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将其在********有限公司的拥有的股权、客户及供应商名单、技术档案,业务资料等交付给乙方。
6.6自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甲方不再享有公司任何权利。
6.7甲方承诺作为公司股东及/或职员期间所获得的公司任何专有资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状况、客户资源及业务渠道等等)承担严格的保密责任,不会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占有或使用,亦不会用于自营业务。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
7.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8.1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本协议继续有效。
8.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8.3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的履行时,须订立书面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第九条:适用的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9.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9.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提起诉讼。
第十条: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0.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报审批机关一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本股权转让协议的签字盖章页)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20xx年x月x日
股权代持协议书8
合同编号:118607
甲方(委托方):身份证号码:电话:乙方(受托方):身份证号码:电话: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就乙方代甲方持有XX公司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遵守。风险提示: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规定了代持股的合法性,但仍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港澳台或外国投资者通过股权代持方式进入中国限制其投资的行业等等,否则代持股协议将被认定为无效。
一、XX公司目前基本情况XX公司系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_____,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住所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事项风险提示:
如果代持股协议的内容约定得并不是很明确或者根本就没有对相关权利义务予以约定,一旦产生纠纷,实际出资人难以保障自己的相关权益。如应明确约定委托持股的'份额。若受托方也是公司的股东,还应XX其所持有的份额,以及委托方与受托方在公司经营决策不一致时的解决方案。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对XX公司出资人民币_______元、占XX公司_______股权。上述出资及持股比例以乙方名义记载于公司章程和工商登记等相关文件中,但实际所有人为甲方。
三、双方权利义务风险提示:
应XX受托方的权利义务,主要是限制受托方行使受托持股权利,包括股权处置时的协助义务。
1、乙方对XX公司出资款由甲方提供。乙方收到甲方的出资款后,应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对XX公司的出资义务,并向甲方出具收条。
2、自XX公司成立之日起,甲方根据其对__________公司的出资及持股比例,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3、乙方应按月向甲方提交公司财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甲方有疑问,乙方有做出合理解释的义务。
4、每次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之前的____日,乙方应向甲方报告会议内容。提请表决时,乙方应按照甲方指示行使表决权。
5、XX公司分配给乙方的红利属于甲方所有。乙方应在收到红利后____日内将全部红利交付给甲方。
四、股权转让风险提示:
由于代持股协议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一旦名义出资人不能偿还自身债务或其他原因,债权人和法院有可能会冻结执行其名下的股份用以偿还债务,实际出资人只能基于代持股协议向名义出资人追偿。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代甲方持有的XX公司股权转让给任何人。
2、甲方可以随时要求乙方将其代持的股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指示后____日内协助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五、违约责任风险提示:
合适的违约条款不仅可作为追偿受损权益的依据,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违约行为的出现。因此,合同中一定要有明确的违约责任。
代持股的最大风险是受托方擅自行使权力甚至处置股权,以至于损害委托方权益。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应当赔偿甲方违约金人民币______元。乙方违反本协议其他规定的,应当赔偿甲方全部损失。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六、争议管辖因本协议而产生的纠纷。
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七、成立与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章(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份,XX公司留存一份。甲方(签字):身份证号: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字):身份证号: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权代持协议书9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鉴于:
1.在本协议签署日之前,甲方及其他方已经签署了《__________有限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共同设立__________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
2.甲方作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共向合伙企业认缴并实际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元,占全部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__________%(“名义认缴份额”)。
甲方实际缴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占全部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__________%(“甲方实际认缴份额”);
乙方实际缴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占全部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__________%(“乙方实际认缴份额”);
丙方实际缴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占全部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__________%(“丙方实际认缴份额”)。
经平等协商,甲、乙、丙三方就如何确认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及各自认缴份额的收益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1.名义合伙人与份额代持
甲乙丙三方在此确认,就乙方和丙方所实际认缴份额,甲方是乙方和丙方指定的合伙企业的名义合伙人。甲方为乙方和丙方的利益在合伙企业中代乙方和丙方持有实际认缴份额,乙方和丙方为各自认实际缴份额的实际所有人。
2.认缴份额的.转让
在获得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的前提下,甲方同意在收到书面请求后向乙方或丙方无偿转让认缴份额,并签署转让实际认缴份额所需的全部协议并采取全部必要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认缴份额转让协议,协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
3.投资收益与风险承担
3.1乙方或丙方就其实际认缴份额对合伙企业的投资收益全部归属于乙方或丙方各自所有,甲方不因自本协议所获的名义合伙人身份,而对乙方和/或丙方的实际认缴份额享有投资收益。
3.2乙方和/或丙方对合伙企业的投资收益,由甲方以自己的名义代为领取。
3.3甲方承诺将所领取的投资收益,按照乙方、丙方各自认缴份额所占之比例,于代领后应乙方和丙方的书面请求而划入乙方和丙方指定的账户。
3.4因投资合伙企业所产生的投资风险,由甲乙丙三方按照各自认缴份额所占的比例分摊承担。如果甲方已经代为乙方和/或丙方向第三方承担了损失,则乙方和/或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书面请求后将甲方代为承担的损失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4.其他合伙人权利
4.2甲方代表乙方和丙方行使有限合伙的各项权利,包括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参加投资决策委员会、参加风险控制委员会、签署合伙人会议决议文件等。对于甲方以名义合伙人对外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视作获得乙方和丙方的授权与许可,并由乙方和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代持期限及协议终止
5.1本协议有效期与甲方在合伙企业中的名义认缴份额持有期限相同,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算。
5.2代持期限内,甲乙丙三方可以根据合伙企业运行的实际情况变更或者终止代持关系,但是三方需另行达成书面协议。
6.保密双方同意,本协议的内容及本协议的存在为保密信息,未经一方事先同意,其他方不得对任何第三方披露。
7.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7.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
7.2双方在此同意,凡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或分歧,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都可将该等争议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一方承担。
7.3在争议发生并提交仲裁期间,双方应继续享有和履行本协议项下除提交仲裁的争议之外的权利和义务。
8.其他
8.1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2未经一方的事先书面许可,另一方不得向他人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8.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8.4本协议的任何变更都需要双方的书面同意。
8.5本协议的条款是可分割的。任何条款的无效都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和执行性。
8.6本协议以中文书写,各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有鉴于此,各方于文首所述日期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
甲方: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权代持协议书10
甲方:乙方:
性别:性别: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住址:住址: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文书送达地址:文书送达地址:
指定账户账号:指定账户账号:
指定账户开户行:指定账户开户行: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名义持有甲方对XXXXXXX公司1%股权相关事宜(代持股事宜)达成本股权代持协议(本协议):
一、XX公司概况:
XXXX有限公司成立于XX年XX月XX日,注册资本XXX万元人民币,股权结构为XX持股XX%、XXX持股XX%、XXX持股XX%。
二、名义持股事项
甲方同意乙方为其对XX公司股权的名义持有人,乙方对公司的名义出资全部由甲方实际出缴。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持有的XXX有限公司的股权(股权份额1%)由乙方代为持有,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及义务,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因其出资所形成的股权,但其对相关股权并不享有任何所有权、收益权或处置权。
2、甲方、乙方已确认并知晓XXX有限公司的章程,乙方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名义股东的义务和责任。
3、甲方作为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的最终承担者。甲方有义务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期(在期满前三日)内将出资款交付给乙方;甲方有义务按照股东会决议事项在相关决议规定时间期满前三日内履行货币给付及行为给付义务(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所参与表决的股东会决议事项除外);如因本条约定及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4、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相关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审计费、评估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作为名义持股人向甲方作如下承诺: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单方面转让、出质公司股权(甲方实际持有的1%部分);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内或对外进行担保;
6、甲方在发现乙方未诚实履行代为持股人义务的,后者有可能损害甲方利益时有权对乙方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
7、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应当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在参与公司决策意义的公司商事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股东会议、参与投票、参与表决、企业对外签订合同等以股东名义参加的商事活动)须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认可。
8、甲方有权将乙方代为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第三方。在甲方决定将公司股权转移到自己或指定的第三方名下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无条件的完成股权转让;乙方须无条件的配合甲方签订、办理股权转让的全部法律文件及手续;涉及到股权对外转让时,乙方应在对外转让股权的股东会及相关所有会议及表决中投同意票,配合甲方完成股权对外转让的事宜;甲方将乙方代为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第三人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9、甲、乙双方的利益分配方式:
甲方享受公司全部股东权益和收益,该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股息及红利、违约金、赔偿款、补偿款等。乙方不享受股东权益,也不因为担任名义股东而获得任何报酬。
乙方承诺将其代持股所产生的实际收益及权益全部交由甲方享有,并承诺在取得收益后的五日内将该收益划入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指定账户。
10、甲、乙双方的风险确认及分担方式:
甲方虽系公司股权的实际持有人,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亏损由乙方(即名义持有人)承担。
11、保密义务:
双方对本协议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如因违反本条约定的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四、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第3项的规定按期将出资款交付乙方的,或者未按照约定履行货币给付义务及行为给付义务的,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乙方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以股东名义行使表决权的,应当赔偿甲方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整,该损失系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可预见的损失,双方对损失金额充分认可,不存在过分低于实际损失的情形。
3、乙方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将甲方实际持有的1%部分单方面转让、出质的,或者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以公司名义对内或对外进行担保的,应当赔偿甲方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整,该损失系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可预见的损失,双方对损失金额充分认可,不存在过分低于实际损失的情形。如因乙方的上述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高于5万元的,乙方应当按照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数额赔偿。
五、合同的解除:
1、双方均同意解除本合同的,可以书面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有权随时将乙方代为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第三方。
3、在乙方决定不再担任名义股东时,乙方须至少提前90日给予甲方书面通知,并按照甲方要求办理转股或者退股事宜。
4、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乙方以股东名义行使表决权或参加本协议第三条第4项规定的具有决策意义的公司商事活动,损害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将公司股权转让、出质、或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以公司名义对内或者对外进行担保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争议的解决:
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2、因纠纷产生起诉过程中的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律师费、交通费等一切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七、其他
1、甲、乙双方的文书送达地址为双方确认过的在签订、履行、解除本协议过程中及诉讼、仲裁过程中各类相关文件、通知书、函、委托书、补充协议等一切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邮寄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的,在邮寄凭证显示一方收到文书时视为送达成功。
2、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变更送达地址须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一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文书送达地址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视为送达成功。
3、本协议的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时间:时间:
股权代持协议书11
本股权转让及代持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以下二方于年月日在签署: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就甲方作为受让方购买乙方所持有的有限公司股权并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转让及代为持股内容
甲方有意向乙方购买其持有的(以下简称“公司”)股股份(受限于拆股、合并或类似交易),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元,价款支付完毕之日起,甲方即取得该笔出资的所有权。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甲方对该笔出资的名义持有人。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支付转让款
甲方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五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整。
第三条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权作为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权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4、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但甲方行使上述股东权利不得不合理的损害乙方的权益或对乙方造成不合理的负担或损失,否则,甲方应负责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
4、3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
4、4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权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5、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权及其股东权益。
5、2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权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5、3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权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
5、4在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权时,乙方必须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但甲方行使上述股东权利不得不合理的损害乙方的权益或对乙方造成不合理的负担或损失,否则,甲方应负责承担补偿后赔偿责任。
5、5在乙方将有关代持股权的重大事宜提前告知甲方,或乙方根据通常合理的措施行使代持股权的前提下,乙方对于代持股权的相关事宜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如由于乙方履行本协议的'规定而承担任何损失或责任,甲方应负责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给予足额的赔偿,如乙方由于甲方的违约行为而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失,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项下对代持股权的受托义务。
第六条委托持股费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权期间,不收取任何报酬。
第七条委托持股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甲方制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第八条保密协议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的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事项
10、1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股权转让及代持协议》的签署页)
甲方:乙方: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股权代持协议书12
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
联系方式:
丙方1:
身份证号:
住所地:
联系方式:
丙方2:
身份证号:
住所地:
联系方式:
(丙方1、丙方2下合称“丙方)
鉴于:
1.丙方1、丙方2为XX公司(下称“目标公司”)合法有效股东,其中丙方1持有【】%股权,丙方2持有【】%股权,合计持有目标公司100%股权。
2.【】年【】月【】日,甲方、丙方1、丙方2签订了《合作经营合同协议》,约定丙方将目标公司20%的股权转让给甲方。
3.因其他原因,甲方有意通过乙方代为持有甲方于目标公司20%股权,乙方成为该20%股权的名义持有人。
鉴于上述情况,经甲、乙、丙各方协商一致,现就由乙方代持甲方于目标公司股权事宜达成本协议,供各方共同遵守和履行:
第一条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目标公司(即XXX公司)人民币【】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在目标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目标公司股东身份参与目标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目标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目标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或者恢复变更为目标公司工商登记股东,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和配合。
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
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目标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限度内一切投资风险。
4.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
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表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3.作为目标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目标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所进行的任何表决行为均无效。
4.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15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按照“逾期支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保密条款
协议各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其他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其他方的相应损失。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丙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向目标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
第七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捌份,协议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丙方1:丙方2:
签约时间:年月日
股权代持协议书13
甲方(实际股东):
乙方(名义股东):
鉴于
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成立于 年 月 日,注册资金人民币万元,主要经营 。
乙方系目标公司原有股东,甲方投资于目标公司,拥有目标公司 %股权,并委托乙方持有该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因投资/受让/赠与/继承/财产分割获得目标公司 %股权,因甲方原因/目标公司章程规定/目标公司股东会要求,甲方与目标公司股东达成一致,甲方将股权委托乙方代为持有,甲方享有目标股权对应的财产权利,包括分红权和增值权。
第二条 乙方为目标公司原有股东,拥有目标公司 %股权。乙方同意代为甲方持有目标股权。
第三条 对于目标股权,甲方为实际股东,享有除表决权之外的全部股东权利,负有股东义务,承担投资风险。
第四条 甲方自愿将目标股权对应的表决权让与乙方享有,但甲方有权列席股东会。
第五条 对于目标股权,乙方为名义股东,应配合甲方完成签署文件、提供资料及提供账户代为转账等事项,乙方不享有目标股权的财产权利,亦无相应出资义务和其他股东义务,不承担目标股权的投资风险。
第六条 甲方同意,目标公司增资的,甲方不享有优先增资权。
第七条 因代持目标股权或目标股权办理变更登记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代持股权及其收益进行转让、赠与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权利限制。
第九条 甲方对目标股权进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设置担保、转为显名股东、委托他人代持等),不违反目标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或相关协议约定的,乙方应当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乙方不再是目标公司股东的,应当配合甲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乙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三条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目标公司所在地上海市 区签订,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股权代持协议书14
实际出资人(甲方):
身份证号:【 】
名义股东(乙方):
身份证号:【 】
鉴于____网络技术公司(以下简称__)发展需要,乙方欲将其所持股权中的1%股份转让给甲方,转让价格为1元。甲方同时将此股份委托给乙方代为持有。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框架下,双方就股份代持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份代持关系的界定
1.1本股份是基于甲方对公司运营投入受让的回报,认同为共同投资合伙经营。双方约定在获取天使轮投资后,再按法律程序进行该笔股份的实际转让,在此之前由乙方代持,即该股份实际由甲方所有,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
1.2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份,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
1.3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在股东名册上具名;按照甲方意愿,参与公司股东会并依据甲方意愿行使表决权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代领或代付相关利润款项、投资款项;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1.4股份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
二、代持股份
2.1代持股份:甲方将其拥有的1%的股权,计出资金额5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金为500万元),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份。
2.2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份,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将其名义下的代持股份进行转让、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
2.3在该笔股份完成实际转让和工商变更登记前,股权不得溢价,如甲方退出公司投资,则该笔股权转为乙方所有,本代持协议随即失效。
2.4甲方愿意作为联合创业人共同投入公司运营,按照投资人角色投入相应资源、精力或智慧,并在约定的时间完成注资。
三、股份收益权利
3.1代持股份项下的股份收益(含利润分红和股权溢价),由实际持有人甲方所有。
3.2乙方按照甲方真实意思或指令,对___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东名义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3.3如财务管理关系,公司的利润分红款将汇入乙方名义股东账户或由乙方名义股东领取的,乙方在代领包括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后,将立即汇至甲方账户或由甲方指令安排。
四、其他股东权利
4.1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以外,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当按照甲方意愿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各项权利,包括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派遣董事会成员、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行使股东知情权利、参加股东诉讼等。
4.2鉴于乙方为公司的`最大股东,甲方同时认可乙方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相应职责。
五、双方的声明与承诺
5.1代持期间,双方约定该笔股份不可转让,转代持,也不可用于质押等。
5.2乙方承诺:其将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的意愿或指令,合法实施代持行为,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份的合法权益。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意愿,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围内,对外行使股东权利。乙方按照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的各项行为的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甲方均予以接受。
5.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代持股份进行任何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代持股份。如乙方未按照甲方意愿,超越权限或擅自行使股东权利,包括擅自转让、质押、担保等损害公司的情形,甲方不承担责任。
5.4作为股份实际持有人,甲方承诺对公司尽到运营责任,并对自己所持有股权及时表明意愿并要求乙方代为行使。
六、代持期限及协议终止
6.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至完成股东工商登记期间有效。
6.2工商变更股权至甲方名下后,代持关系结束,甲方变为名义持有人,行使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7.3如代持期限内甲方退出,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出现不能履行民事行为责任的情况,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七、保密约定
协议双方及见证人应对本协议包括代持股份在内的全部内容予以保密。
八、仲裁与法律适用
8.1本协议及相关法律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来解释,并受其管辖。
8.2因本协议委托事宜引发、形成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公司所在地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他
10.1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内容,应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代持股份的工商变更资料作为本协议附件保存备案。
10.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于20xx年1月13日签署于山东省济南市。公司监事___为本协议见证方,认可并愿意配合乙方按照本协议执行。同时,公司将以公司股东会决议(本协议附件1)认可本协议内容。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人(签字):
股权代持协议书15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目标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鉴于甲、乙双方均在目标公司持有股份,其中甲方实际持股
现由乙方代持,乙方个人持股(已实际出资),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股权界限,确定双方股权代持关系。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第一条: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实际持有目标公司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权作为出资设立公司、在目标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的相应活动、出席股东代表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以股东名义签署依法规定应由目标公司股东签署的文件、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行使公司法与目标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委托期限
第三条:本协议约定委托期限为,自年月
日至年月日,委托期限届满后日内甲方应将股权变更至自己或是自己指定的第三人名下,乙方应当无条件给予配合办理变更手续。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持有者,以标的股权为限,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第五条:在代持股期间,获得因标的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现金分红、配送股等,由甲方按照实际出资比例享有。
第六条:如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甲方需在该等权利行使期限届满7日之前,以书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据该书面指示办理相应的手续。逾期未通知的,则视为甲方放弃该等权利。
第七条:在代持股期限内,甲方在条件具备时,应当将相关股权转移到自己或者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八条:甲方应当按照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按期足额履行出资义务。因甲方未能按期足额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均应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甲方以其实际持有的股权份额为限,承担对公司出资的风险。乙方不对甲方的出资承担保值增值责任,甲方不得就出资财产的盈亏,要求乙方承担补偿或是赔偿责任。
第十条:甲方为该部分股权的实际股东,对该部分股权享有完全处分权,因甲方个人原因导致该部分股权被质押、查封等,由其个人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在股权代持期间,乙方作为公司的登记股东,有权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但乙方在受委托的股权范围内行使股东权利时受本协议内容的限制。
第十二条:在代持股期间,乙方代甲方收取标的股权产生的收益,将转交给甲方。
第十三条:在甲方拟将标的股权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时,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时限内无条件及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六、利益分配和责任承担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以各自的实际出资比例享有目标公司的利润,以各自实际持有的股权份额对目标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在公司被列为执行人且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被执行款项时,未完全出资的股东将会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在未出资范围承担责任。由于乙方名义持有的股权份额在工商机关进行了登记,且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持有者并未实际出资,因此如果乙方因甲方对标的股权未完全出资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则乙方有权在承担相应责任后向甲方追偿。并且要求甲方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各项费用。
七、表决权的行使
第十六条:在目标公司经营管理的过程中如需股东作出相关的决议或者决定,甲、乙双方按照其实际持有的股权份额行使表决权。
八、代持股的费用
第十七条:乙方无偿为甲方代持股,不向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的代理费用。
第十八条:在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转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由甲方承担。
九、代持股份的.转让
第十九条:在代持股期间,甲方可转让代持股份。甲方转让股份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中应写明受让方、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份数等相关事项,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转交给甲方。但乙方不对受让股东的履行能力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十、保密责任
第二十一条: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
第二十二条: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除法律规定应当出示及双方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外,双方均不得将本协议出示给目标公司股东以外的任何个人或是机构。任一方因违反该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十一、协议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一方需要变更协议条款,必须在7日前提出书面意见,经双方同意后方可变更,不经双方同意,单方变更无效。
第二十四条:对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同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甲方要求解除协议的,必须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示通过合法途径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转移标的股权。
第二十六条:乙方提出解除本协议的,应当将标的股权转移到甲方或甲方书面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十二、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因违反(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或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既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十三、争议解决
第二十八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生效及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自解除或是本协议约定的终止事由发生时终止。
第三十条: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其他股东签字或盖章视为已知上述协议的全部内容。
第三十一条:本协议附件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协议正文有矛盾之处,以协议正文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协议签订地为:。
第三十四条:本协议壹式肆份,甲方、乙方、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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