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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合作意向书

时间:2024-09-02 08:56:06 协议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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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合作意向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我们用到意向书的地方越来越多,意向书有两个特点,一个是协商性,一个是灵活性,那么什么样的意向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经销商合作意向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经销商合作意向书

经销商合作意向书1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本意向书中“一方”指甲方或乙方,甲方和乙方合称时为“双方”。

  鉴于双方均有就奢侈品品牌商品(下称“商品”)在大中华地区(含中国大陆及港澳台地区,下同)的购买与销售进行合作的意向,故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内容如下:

  第一条 合作事项

  1、甲方是专业从事大中华地区商品的特许经营、批发、零售的企业。

  目前正在洽谈的 特许经营项目(下称“项目”),项目合作相对方(特许方)拥有个一线品牌商品、个二线品牌商品、个三线品牌商品的销售代理权。如项目洽谈成功,甲方将取得以上品牌商品在大中华地区的特许经营权与销售代理权。

  2、乙方是专业从事中国大陆地区商品的批发、零售业务的企业;如甲方项目洽谈成功,希望通过与甲方合作,按届时双方协商一致的购销价格、销售区域、经营方式购买及代理销售甲方自项目合作中取得经营及/或代理权的商品。

  第二条 合作条件

  1、甲方项目合作成功,已获得所销售商品的特许经营权、代理销售权;或于项目合作成功之前,先行获得所销售商品的代理销售权。

  2、项目合作相对方所提供的商品,符合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

  3、乙方拥有xx平方米的经营场所,可以用于销售从甲方处采购的商品;乙方注册资金不低于xx万元。

  4、乙方从甲方处采购商品,年采购额不低于人民币xx万元。

  5、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或超出双方协商确定的购销价格、销售区域、经营方式进行销售。

  第三条 交易方式

  1、双方通过另行订立合同,乙方获得: 。

  A、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及商品销售权;

  B、部分商品的销售权;

  C、其他约定: 。

  2、双方通过另行订立合同,乙方获得: 。

  A、中国 地区的特许经营权及商品销售权;

  B、中国 地区的部分商品的销售权。

  C、其他约定: 。

  3、根据国际奢侈品市场采购规则及运营模式,乙方向甲方订货的日期为每个自然年度的5月1日、9月1日的前后各 日内;补货日期为每个自然年度的 月 日、 月 日的前后各 日内。

  4、乙方订货时,应当向甲方缴纳不低于订货货值 %的定金。订货自乙方向甲方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5、乙方订货后,非因甲方原因(例如因商品供应商的原因、商品承运商的原因等)造成延迟供货达2个月或经法定商品检验部门检验商品存在重大质量瑕疵的,乙方不得退货。

  6、当双方确认订单后,甲方会在到货后7-14个工作日内完成配货和包装,同时通知乙方提货。乙方在接到取货通知 日内,安排取货事宜。费用由乙方负担。

  7、乙方取货时应当当场对商品进行外部检验。如果收货后,乙方发现商品存在无法当场立即发现的隐蔽瑕疵,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有权要求更换。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日内完成更换。

  8、甲方按照与乙方的合作方式及乙方的实际情况,向乙方提供所销售商品的技术支持或者相关培训服务,由此产生的人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差旅费等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保密条款(请注意:如与签订本意向书目的相违背,可删除)

  1、双方同意对本意向书内容、对方所提供的法律文件、会谈记录、对方身份信息等全部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不向双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进行披露。

  2、保密责任承担人除双方外,还包括各方的合作伙伴、职工、律师、及一切可能知悉保密信息者。

  3、双方不以任何形式将从对方获得的文件及信息作为与第三方进行交易、合作、对抗等的筹码。

  第五条 法律效力

  1、本意向书是建立在甲方项目洽谈成功的前提下,双方就商品的特许经营或采购与销售达成的初步合作意向;甲方项目洽谈成功或先行取得商品在大中华地区的销售代理权后,双方尚需另行协商签订正式合作合同,且以正式合作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

  2、甲方项目未洽谈成功、或未先行取得商品销售代理权、或双方无法就正式合作合同内容协商一致、或双方或一方不具备本意向书约定的合作条件的,本意向书自动终止。

  3、双方经协商一致后签署正式合作合同,本意向书自动终止。

  4、甲方项目洽谈成功或先行取得商品销售代理权的,甲方通知乙方就正式合作合同的订立进行协商。乙方自甲方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未与甲方就订立正式合作合同事宜进行协商的,视为乙方放弃与甲方协商签订正式合作合同的权利,本意向书自动终止。

  5、双方承诺:签订并履行本意向书的行为均出于双方自愿;本意向书的订立、履行、终止等不会也没有对双方或一方造成任何损失;双方均不得以本意向书的签订或履行为由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通过仲裁或诉讼等任何方式向对方提出任何索赔。

  6、双方承诺:即使因本意向书的签订、履行、终止等发生争议,即使因本意向书的签订、履行等造成了双方或一方的损失,双方均放弃以任何形式向对方主张权利。

  第六条、联系方式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经销商合作意向书2

  甲方:

  乙方:

  在平等、互利、互信的基础上发展合作,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在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范围内及《海峡两岸合作框架协议》基础上,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达成初步代理经销意向如下:

  一、甲方初步同意将自己代理的台湾产品授权乙方作为 地区的唯一指定城市代理商。

  二、乙方初步同意将自己代理的大陆产品 授权甲方作为台湾地区的唯一指定代理商。

  三、商品经销规定:

  1、甲乙双方提供由台湾地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质检单位检验合格产品。

  2、甲乙双方应不断推出新产品并持续增加新品种。

  3、甲乙双方须在销售区域内尽力拓展客户。

  4、甲乙双方在销售区域内的市场促销活动,宣传导向要旗帜鲜明、形象统一,双方应给予适当的.配合。

  5、甲乙双方新增订货须提前通知对方。

  6、甲乙双方须尽力维护在当地的公司形象和产品的品牌形象,并不得以各种名义侵占对方的代理权。

  7、在代理期间,甲乙双方应随时保持交流与沟通当地市场情况及用户需求。

  8、甲乙双方应对授权的产品进行宣传拓展。

  四、甲乙双方将相关资料交由对方审评,审评后在规定期限内给出相应合作方案,若规定期限内未提交相关意见或甲乙双方无法达成有效协议、双方有权另与他人签订意向书。

  五、本意向书是双方合作的基础,甲、乙双方具体的合作内容以双方的正式代理合同为准。

  六、本意向书一式两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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