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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书

时间:2022-08-11 14:08:14 协议书 我要投稿

有关合同协议书模板6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协议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签订协议能够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什么样的协议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合同协议书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有关合同协议书模板6篇

合同协议书 篇1

  贵州迈肯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 乙方:贵州迈肯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为确保 门禁系统安装工程如期、保质、保量完成,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益、和义务,经双方协商,共同达成以下合同协议。

  一、 工程内容及其标准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1、工程范围:乙方承接甲方门禁系统安全工程为单元共计 户。乙方提供所有设备,其他设施为公共设施,任何人不得破坏。如:门禁读卡器、电源箱、门锁、闭门器以及公共线缆等。乙方负责安装调试并承担相关技术与售后服务。

  2、设备名称:本工程系统根据客户的具体要求安装系统。品牌不一样,功能和特点不一样。

  3、工程标准:一切要求均以乙方提供的安装资料或样品以及甲方提供的安装资料为标准,并达到国家相关行业指定验收标准。

  二、工程总价与付款方式及施工期限

  1、门禁系统电子安全防盗门工程系统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2、付款方式:双方自订立本合同之日起,由甲方首付工程总款的30%给乙方。余款待安装工程全部完工、调试完毕并正常使用后甲方一次性付清所有余款,不得拖欠。

  3、施工期限:自双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 日之内必须完成(特殊情况除外:如停电、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等)。

  三、双方应尽的责任、权益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现场施工的基本条件。如:施工临时电源、材料堆放等,并配合留人在家以便安装和调试。

  2乙方在安装工程中必须认真负责。如遇特殊困难需要变更施工计划时,须与甲方商议后方可实施。

  3、双方自订立本合同之日后,乙方应积极备料组织施工,确保工期与质量如期完成。

  四、售后服务

  1完工并确保整个系统运行正常。系统在正式移交客户后如:门禁控制器、闭门器、电控锁等器材,若出现质量问题,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外观无损伤、划伤,均可在半年之内免费包换。

  2、公司为客户提供一年的免费保修服务。人为故意损坏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如地震、水灾、火灾等引起的损坏,均不在我公司的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后,我公司提供长期的维修服务,期间酌情安损坏器材的成本适当收取工本费,或与本公司签订维保合同。

  3、工程结束后。本公司每两月对该系统进行进检修并进行系统维护。如:闭门器转动是否灵活,整个系统是否运行正常等。

  4、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因正常损耗或本公司供货质量的问题,设备清单中设备部件的修理或将更换不收取任何费用;若是

  客户不恰当使用,擅自改变设备或附加连接、人为操作失误、家庭暴力等造成的设备损坏而需要修理或更换的,用户将另行支付所有费用(若是造成整个系统不能造成使用、造成短路、烧毁主机或系统设备的,将赔偿所有损失)。

  5、在保修期内,本公司接到客户方的维修通知后,贵阳市区在8小时之内为其无条件的处理好问题。城郊地方须在24小时内解决;修文、息烽、开阳、扎佐等地方在72小时内解决。若遇特殊情况,客户应宽延乙方时间;节假日、周末则顺延。(贵阳市区除外)。

  五、关于合同争议解决

  1、在安装施工过程中,若出现困难或其他特殊情况,双方应以平静的心态进行商议,共同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案。

  2、若问题通过协商,问题仍得不到解决如:乙方制作的单元防盗门以达到相关标准,而甲方却坚持说达不到要求,此时可寻找相关部门进行鉴定,由败诉方承担相关费用。如若不行,则由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败诉方承担相关费用及责任。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按甲方要求施工完毕,则甲方须按合同规定至高潮完工并使用正常后一次性付清所有余款不得拖欠。每拖欠一天,则按工程总款的5‰(千分之五)计算滞纳金。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若没有按照甲方的施工要求进行施工,在甲方的多次催促下并未改正,乙方有权提出限期改正并按照甲

  方的要求进行赔偿,其标准为5‰。

  3、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不得毁约。若一方毁约,毁约方则按工程总价的10%赔偿违约金给另一方作为补偿。

  七、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商定,在备注处写明,其补充协议与其他条例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即刻生效,双方各保存一份。 备注:

  甲方: 乙方:贵州迈肯安全技术

  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戴林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8984814673 13984876873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合同协议书 篇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于年 月 日租赁甲方房屋,房屋面积约平,租赁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由于乙方原因故想违约根据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出则甲方有权向当地法律机关提起诉讼。

  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附:甲乙双方身份证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协议书 篇3

  甲方(客户):

  乙方(供方):

  为了使甲乙双方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做到诚信合作,互利互惠,乙方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于甲方,经甲乙双方商定,就甲方购买乙方产品,乙方给予甲方一定信用额度,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维护遵守。

  一.信用额度:

  1.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购买乙方产品,乙方给予甲方的授信额度为:甲方平均订单

  额 30万元的预付款以内,即 30万元以内。

  2.授信期限为 1 年,即从 20xx年 03月 01日~ 20xx年 12 月 30日。

  二.信用额度使用方法:

  甲方订购乙方产品,合同签订时付款方式应约定为:“先付款后发货”或“现款现货”;

  单订单预付款在授信额度以内的,甲方无需支付预付款(单订单预付款超过授信额度的部分,甲方需支付预付款差额部分),乙方方可下单生产;后续订单出货时,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先付款,后发货”或“现款现货”;)即单订单货款全部付清后,乙方才予以发货给甲方。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采取如下方式结算形成的应收账款 。

  A. 单笔业务, 个月以内结清所有欠款。

  B.乙方授予甲方 30万元信誉金,作为乙方对甲方的支持。当乙方实送货物金额累计达到或者大于30万元时,甲方应于5个工作日内付清包括信誉额度在内的货款(以乙方送货单日期为准),所有额度内欠款包括甲方在 60天内订货金额不足 30万时,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结累计签收货物的全部货款。

  四.双方合作需配合事项:

  1.付款方式:乙方规定的合同付款方式为电汇支付,乙方财务开户名称: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分行塘厦支行 ;账号为: 44001779308051252888 ;乙方期待甲方能够全力配

  合,尽可能使用电汇方式支付货款。

  2.对账方式为___A____。

  A.乙方(公司/区域)财务将与甲方 采购 部门 郭春燕 人员,每月对账一次,月度结账日为每月 日,对账日为次月 日。

  B.按照本约定的方式对账 。

  3.送货签收:

  3.1乙方货物送到,甲方应由合同指定收货人签收,并在乙方的《送货单》加盖甲方公

  章或在《送货单》写上收货人的身份证号码。

  3.2未指定收货人或指定收货人不在时,购货单位必须在《送货单》上盖公章或业务专

  用章,并要求合同签订人或收货单位签收。

  3.3甲方可委托甲方仓库管理人员收货,但须提供委托签收证明和签字样式。

  4.开票管理

  4.1乙方鼓励甲方确认收货时同步开票。

  4.2可选其他开票类型_A___。

  A.乙方财务部每月与甲方对账一次,并按照送货金额开票。

  B.货送到7天内,甲方单订单货款全部付清后,由乙方财务开具发票给甲方。

  5.服务提供

  5.1乙方愿为甲方提供各项优质服务,包含业务咨询、意见或建议、投诉及其他任何疑

  问,乙方欢迎甲方来电咨询。

  5.2乙方投诉电话: 0769-821366666 受理部门:_乙方综合部_____

  传真: 0769-87943188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授信终止期限。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销售区域与财务各持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经 办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 办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协议书 篇4

  甲方:

  乙方:

  甲方今有单放船舶一艘(总吨位________吨)沉没在_________,由乙方负责打捞。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

  一、价格约定:

  打捞单价为________元/吨,总价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

  二、支付方式:

  打捞前支付_________元;打捞起来后,支付_________元;在打捞至安全地点后,支付清余款_________元。

  乙方应安全施工,确保安全。乙方人员在打捞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合同协议书 篇5

  1、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条款约定

  违约责任可由合同各方在合同里面作详细约定,对于延迟交付货物或者交付货款的可以约定延迟履行违约金。还可以约定一条总的违约条款:“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 元,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所有实际损失。

  3、损害赔偿的范围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违约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以上为合同违约责任的写法。

合同协议书 篇6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乙方是我国国内规模大、以旅游涉外饭店为主体,依照国际标准为海内外客商提供高水准商务旅游服务的大型现代化旅游顾问公司,为了提高其在同业中的竞争力,体现乙方完善的服务体系和人性化经营理念,甲方为乙方的会员客户依据其积分提供相应的交通意外保险,经双方协商,签订此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合作方式

  乙方作为投保人为其优质客户投保甲方《_________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核准)。

  优质客户是指一年之内累计积分达到_________分的客户。

  第二条承保方案

  1.保额:rmb_________元(综合)。(未成年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额以中国保监会的规定为准)

  2.保费:rmb_________元/份。

  3.保险期间:1年。

  4.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一份本保险,超出部分,甲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5.在一个保险期间内,客户增加的积分每达到_________分,乙方为其继续投保下一个年度本保险1份。

  第三条承保流程

  1.乙方随时整理其客户资源,收集客户资料,寄送保险确认书。

  2.每月20日乙方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的优质客户人名清单(附件1)打印稿及电子版各一份及保险确认书(附件2)和团体投保单,同时缴纳保费。

  3.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投保资料制作团体保险单及出具保险卡,交由乙方寄发被保险人。

  4.每一期被保险人的起保日期相同,甲方于收齐投保资料和保费的次月1日起承担保险责任。

  5.被保险人出险后5日内,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通知甲方(24小时热线电话_________),申请理赔。具体参见《_________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附件3)。

  第四条保险确认书须由被保险人填写并在被保险人签字栏签字(未成年人由法定监护人代为签字)。

  第五条在本协议书签字并盖章生效后,如双方的任何一方有终止本协议书的要求,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终止。

  第六条如乙方提供的客户投保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甲方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引起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次日零时起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以《_________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为准。

  甲方代表(签章):_____乙方代表(签章):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责任范围

  第一条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经营信用卡业务因下列原因引起而无法向责任方追回的损失,按本条款规定负责赔偿:

  (一)持卡人使用被保险信用卡非善意透支;

  (二)被保险信用卡遗失或被盗后被他人冒用;

  (三)被保险人的职工单独或与他人串通利用被保险信用卡营私舞弊,碳五或挪用公款;

  (四)任何人使用伪造的被保险信用卡。

  除外责任

  第二条无论其他各条如何规定,本公司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任何依据法律、信用卡章程及有关协议应由持卡人、冒用人、特约直接消费单位或其他方面承担并实际可以追回的损失;

  (二)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

  (三)由特约直接消费单位欺诈行为引起的损失;

  (四)调查处理费用及法律费用;

  (五)利息、手续费、因营业中断或业务量减少造成的利润损失以及重新发行信用卡的费用等间接损失;

  (六)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报动及骚乱等原因引起的损失;

  (七)本条款第一条未列明的任何损失。

  责任期限

  第三条在其他各条限制下,本保险负责被保险人在保单附表中列明的保单有效期限内遭受并发现的损失,同时扩展负责保单有效期限开始前三十天内遭受而于保单有效期限内发现以及在保单有效期限内遭受而于保单有效期限终止后六十天内发现的损失。责任限额

  第四条本公司在本保单项下的赔偿,在任何情况下累计不超过保单附表内列明的保单累计赔偿限额。

  保险费

  第五条本公司以当年总交易额为基础计收保险费。当年总交费额是指使用由被保险人签发的被保险信用卡于保单有效期限内提取现金、购买货物和获取服务的总发生额。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预计的当年总交易额与保单附表列明的保险费率向被保险人收取保险费。被保险人须于收到本公司保费通知书后十日内缴付保险费。如被保险人在保单有效期限内实际的总交易额高于或低于保单附表列明的预计当年总交易额的10%以上,本公司按实际高于或低于的数额及原保险费率补收或退还保险费。

  赔偿处理

  第六条被保险人在发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于三十天内提交书面损失通知。

  第七条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提交损失清单和有关证明文件,本公司审核确认后按条款规定及时赔付。本保险项下的索赔期限,从被保险人最初发现有关损失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八条本公司在核定赔款数额时有权从中扣除被保险人已向责任方收回的款项,但此项扣除不包括被保险人依据信用卡章程应收的三十天以内的透支利息。

  第九条如造成被保险人损失的责任人有担保人,本公司只在该担保人不能或不能完全承担其担保责任的情况下负责赔偿。

  第十条在本公司支付有关赔款后,被保险人从责任方追回的任何款项或财物,应及时移交给本公司,被保险人为此支出的合理费用可以从追回款项或财物的价值中扣除。

  第十一条在本公司支付有关赔款后,被保险人应将向有关方面追偿的权利转让或移交给本公司,并在本公司向有关方面追偿时,提供一切必要协助。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在信用卡业务经营中履行下述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应尽的义务,如因未履行规定的义务而影响到本公司的利益,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有关损失。

  第十三条被保险人应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防止损失发生,对本公司提出的合理的防损建议应认真考虑,并以自己的`费用付诸实行。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在发现损失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应当:

  (一)尽快通知各取现点和特约单位按规定程序采取行动,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二)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对案件进行调查和审理,追查有关责任人;

  (三)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运用法律手段,冻结或封存责任人的财产,并责令其退赔。被保险人未经本公司同意不得单方面减免责任者的退赔数额。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的信用卡章程、业务方式、经营方式、管理制度等影响风险状况的情况有重大改变时,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

  其他规定

  第十六条本公司与被保险人在本保单项下的一切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进行调解、仲裁或诉讼。

  保险渔船范围

  第一条本保险承保的渔船应当具有国家渔业船舶主管部门签发的适航证明和捕捞许可证明,并专门从事渔业生产或为渔业生产服务(以下简称保险渔船)。油船、渔港工程船、拖轮、驳船、不足一吨的小型渔船,不在本保险范围内。

  第二条本保险承保的渔船包括

  船体、轮机、仪器、设备。

  渔网、子船、艇非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渔船范围内。

  第三条下列财产不属本保险承保范围:

  保险渔船上所载货物、燃料、零星工具、用具、备用机件、渔获物、给养品、渔需物资及船上所有人员的私人财产。

  保险责任范围

  第四条保险渔船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一、搁浅、倾覆、沉没、碰撞、触礁;

  二、火灾、爆炸;

  三、雷击、八级以上大风、龙卷风、海啸、洪水、崖崩、破坏性地震、地陷、泥石流、冰凌、滑坡;

  四、航行中全船失踪六个月以上。

  第五条保险渔船因发生保险事故所产生的救助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

  第六条保险渔船上的锚、橹、螺旋桨、缆、链、绳索、消防设备、救生设备与船体遭受同一保险事故而同时受损时,本公司负责赔偿。

  经特别约定承保的渔网、子船、艇只有与船体同时灭失,本公司才负责赔偿。

  第七条保险渔船在航行或作业中发生碰撞,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本公司按本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第八条保险渔船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抢救保险渔船而支出的合理施救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

  除外责任

  第九条由于下列原因所致的损失、费用或碰撞责任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一、不适航或不具备作业条件;

  二、战争、军事行动、暴力行为或政府征用、扣押、

  三、被保险人、船舶所有人、船长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条下列损失或费用支出,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正常维修、保养、油漆费用以及蚀损、自然磨损、潜在缺陷、自身故障;

  二、清理航道和清理污染的费用;

  三、任何人员伤亡或疾病引起的费用;

  四、因遭受保险事故导致停航、停业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五、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保险金额和赔偿处理

  第十一条保险渔船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保险渔船的保险价值。

  第十二条保险渔船在保险期间内,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事故,本公司均按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险渔船完全灭失或严重损毁不能恢复原有效用,为实际全损,按保险金额赔偿;

  二、保险渔船在航行中失踪超过六个月,视为实际全损,按保险金额赔偿;

  三、保险渔船实际全损已不能避免,或恢复、修理、救助的费用总和达到保险价值时,在被保险人向本公司发出委付通知后,为推定全损,本公司不论是否接受委付,按保险金额赔偿;

  四、保险渔船发生部分损失,本公司赔付恢复、修理费用;

  五、对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本公司根据获救船舶价值与获救船、货总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

  第十三条保险渔船发生碰撞责任事故,致使被碰撞船舶及其所载货物,或者被碰撞船坞、码头、港口设备及其他固定建筑物遭受直接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本公司依照本条款以及出险当地渔港水域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处理赔偿。

  第十四条保险金额低于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价值时,本公司对保险渔船损失、碰撞责任以及救助费用、施救费用均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

  第十五条本公司对保险渔船损失(含恢复、修理、救助费用)、碰撞责任以及施救费用的赔款分别计算,每次赔款各以不超过保险渔船的保险金额为限。当渔船损失的一次赔款达到保险渔船的保险金额时,本公司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十六条保险渔船遭受损失以后的残余部分,应当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必要时也可由本公司处理。

  第十七条保险渔船发生保险事故后,本公司有权放弃对保险渔船残余部分的权利和向第三者追偿损失的权利,而按保险金额赔偿,同时解除保险合同中的一切责任。但本公司行使上述权利,必须从收到发生保险事故的通知之日起七天内通知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在收到本公司通知前所支付的施救费用,本公司仍负责赔偿。

  第十八条保险渔船发生保险事故需要修理时,被保险人必须征得本公司同意后方可进行修理,否则本公司有权重新核定修理项目和修理费用。

  第十九条本公司对每次赔款均按保险单中的规定扣除免赔额。

  被保险人义务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投保时,对保险渔船的情况必须如实申报,并应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应严格依照主管部门关于航行、作业、停泊的规定或惯例,按期对保险渔船进行维修、保养和检验,确保保险渔船的适航性。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一经获悉保险渔船发生保险事故,应尽力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救护,并须在到达第一港口四十八小时内通知本公司或本公司在出险当地的代理人。

  第二十三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保险渔船如果发生转借、出租、变更航行区域等情况,被保险人应事先通知本公司并申请办理批改。

  第二十四条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义务。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保险合同。

  索赔事项

  第二十五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向本公司提供出险通知书、保险单(证)、海损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裁定书、损失清单、船舶主管部门签发的有关证书及各种涉及索赔的原始单证。本公司应迅速审查核实,赔款一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本公司应在十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二十六条保险渔船发生保险事故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时,被保险人应向第三方索赔。如果被保险人向本公司提出索赔请求,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条款规定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并协助本公司向第三方追偿。

  第二十七条被保险人从获悉保险渔船发生保险事故的当天起,一年内未向本公司提出索赔,或不提供本条款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各种单证,或从本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一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保险渔船在保险期间内安全作业无赔款,被保险人在续保时可按照保险单中的规定享受无赔款安全优待,不续保者不给。

  第二十九条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时,可申请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保险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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