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合同协议书锦集十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大家逐渐认识到协议的重要性,协议能够成为双方当事人的合法依据。那么写协议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合同协议书10篇,欢迎大家分享。
合同协议书 篇1
合同编号:
挂靠经营合同书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基于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决定将授权于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签署合同。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挂靠经营项目
乙方以甲方名义与 公司签订《 合同》,该合同涉及项目 。
第二条 挂靠经营方式
1、乙方以甲方的名义独自组建经营团队并以甲方的名义对外开展经营活动;
2、甲方就乙方经营项目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台账;
3、乙方以甲方名义经营项目设立一个单独的银行账户,甲方对该项目经营中所有资金往来进行管理;
4、乙方对经营项目拥有所有的决策权;
5、乙方向甲方交纳挂靠经营管理费;
6、乙方经营项目在经营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包括应纳税费)、人事纠纷、安全事故及人员伤亡等,概由乙方享有与承担;如因非甲方原因导致甲方遭受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诉、行政处罚,乙方应承担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维护自身权益的律师费、诉讼费。
第三条 挂靠经营期限
经双方商定,本次挂靠经营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挂靠期满,如乙方在挂靠期内以甲方名义订立的合同尚未履行完毕的,乙方应另行与甲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四条 挂靠经营管理费用
乙方按月向甲方交纳挂靠经营管理费,无论乙方盈亏与否,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纳管理费人民币 元。但是,起始和结束月度不足一个月的,则当月的管理费按当月管理费金额除以当月天数再乘以实际应纳管理费天数计算交纳。
乙方每月10日前向甲方交纳上一月度的管理费。挂靠经营期限最后一月的管理费在甲乙双方办理了挂靠经营项目结算后10日内由乙方支付甲方。
第五条 专用账户的管理与使用
甲乙双方在甲方选定的银行以甲方名义设立一个专用账户,对乙方挂靠经营项目中所有资金往来进行管理。
在开立上述专用账户的银行预留甲乙双方印鉴,但乙方对上述专用账户拥有完全的管理和使用权,在乙方需要时,甲方应配合乙方从该专用账户中提取或(和)划转任何金额的资金;如乙方拖延支付挂靠管理费或因非甲方原因导致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书面函告乙方后,从该账户划转资金,乙方应无条件配合。
第六条 甲方与乙方经营团队的关系
本合同项下挂靠经营项目的经营团队由乙方自行组建,乙方以甲方名义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报酬、保险福利等由乙方支付。
乙方聘用的人员解除劳动关系、人员伤亡时,由乙方依法给予劳动者补偿及赔偿。
如果乙方经营团队人员因与甲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而与甲方发生劳动合同纠纷时,其所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最后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财务会计
甲方就乙方挂靠经营项目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台账,在该台账中,乙方应支出的费用为:1、支付《 合同》中约定的相关费用;2、乙方聘用人员工资(包括奖金、加班费)、保险费(法律法规规定的应有用人单位交纳的保险);3、乙方经营中产生的差旅费;4、乙方经营中应交纳的营业税和(或)抵扣后(如有)的增值税;5、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支付给甲方的挂靠经营管理费;6、依法
应给予其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合同、人员伤亡时的补偿金及赔偿金。
本条上述乙方应支出的费用经乙方书面申报确认后可列入财务会计账目。
除本条上述乙方应支出的费用外,甲方应将结算后的剩余部分全部给付给乙方。
第八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本合同约定之挂靠经营管理费;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法经营,但不得参与和干预乙方的经营管理;
3、甲方协助乙方与其聘用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劳动合同的约定为乙方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等。
4、乙方在以甲方名义挂靠经营时,因经营行为与第三人发生法律纠纷的,甲方应当给予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在诉讼、仲裁等文书上盖章)解决,但因纠纷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在经营活动中所需印章、发票及资料等;
2、经营上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3、按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挂靠经营管理费;
4、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遵纪守法,维护甲方企业形象,否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损失;
5、乙方挂靠经营期间,因乙方经营所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1、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合同,在新的书面合同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无法履行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期内,任何一方因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并支付违约金 。
第十一条 其它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签订补充合同予以明确。
2、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时间: 时间:
合同协议书 篇2
为了保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过友好协商,现将房屋转让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双方当事人
甲 方: 所有人: (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身份 证:
乙 方: 购房人: (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身份 证:
二、住宅基本情况
1、住宅为小区,楼 户。
2、该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套内面积平方米,公共分摊面积 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平方米,车库面积平方米。
3、水、电、天然气齐全,集中供暖。
4、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一并转让,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一并转让。
三、房款
按照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价格,房屋、地下室和车库总金额(人民币) (小写), (大写)。
四、缴款期限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日缴纳房款(人民币) 。
五、交房期限
甲方在 年 月 日前,将钥匙和房屋手续交付乙方。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交付房屋后,甲方不再享有该房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七、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一致,应有人民法院判决。
八、本协议签字盖章有效。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合同协议书 篇3
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甲方(用人单位)
名 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地 址: 工商登记注册类型: 联 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文 化 程 度: 住址: 联 系 电 话:
使 用 说 明
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
方必须严格履行。
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人须具备法
人授权的委托书)和职工(乙方)亲自签字或盖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
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作
制的,应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本合同必须使用蓝黑、炭素墨水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
自涂改。
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保管一份备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的规定,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本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严格
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一、 劳动合同期限
(一) 合同期
本合同的期限按以下三种情形中的第 种情形确定:
1、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年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年 月 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完成工作任务时止。
(二)试用期
本合同的试用期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
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
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甲方根据需要安排乙方在 部门
岗位(管理技术岗位或生产操作岗位)从事 工作,其职务(或工种)
为 。
(二)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三)合同期内,甲方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和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乙方有反映本人的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甲方批准,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的工资制度。
(二)甲方应当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日。
(三)如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而不能执行前两项规定的工时制度的,甲方可执行经劳动保障
行政部门批准的 工作制度。
(四)甲方应当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节日、休假安排乙方休息休假和带薪休假。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有权依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
式和工资水平,并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贵阳市最低工资
标准。
(二)乙方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
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贵阳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根据甲方现行工资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资
形式按以下三种情形中的第 种情形确定:
1、计时工资,期工资标准为元/时。
2、计件工资,其工资标准为元/件。
3、其他形式,其工资标准为元/月。
乙方津贴、补贴、奖金或绩效薪酬等其他待遇按照甲方确定的工资分配方式执行。
甲方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时,乙方的工资待遇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方式
予以调整。
(四)甲方每月 日发放(当月/上月)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甲方应当依法支付乙方工资。
(六)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应按《劳动法》、《贵阳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七)对乙方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甲方应当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五、社会保险
合同期内,乙方根据甲方安排提供劳动或者因甲方有工作岗位而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国家、贵州省和贵阳市的有关规定,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按规定比例承担社会保险费用,并按规定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应由乙方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甲方应将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和扣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如实告知乙方。
六、福利待遇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的规定给予乙方相应的医疗期。医疗期内按照《贵阳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二)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甲方按照《贵阳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计发工资。
(三)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待遇。
(四)因甲方原因安排乙方待岗的,待岗期间,甲方应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不得低于贵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
(五)甲方将创造条件,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如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组织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乙方,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甲方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乙方有权拒绝。
八、合同的变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教育培训
甲方应当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当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教育和培训活动,努力提高职业技能和工作水平。
十、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损失金额在 元以上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人员不足二十人但占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1)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甲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甲方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5、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的,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7)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本合同、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等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的文件无效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7、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二)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依法宣布破产;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解除和终止的限制情形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本合同期满时,本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甲方在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本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和省有关
合同协议书 篇4
案情介绍
原告:王维和。
被告:云南东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陆公司)。
被告:云南省技术进步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技术开发公司)。
原告王维和的诉讼请求是:
1、解除原告与两被告三方签订的共同投资《协议书》;
2、责令被告停止对原告公司财产所有权的侵权行为;
3、两被告返还原告的2294万余元资产和赔偿损失;
4、确认两被告非法炮制的有关侵占原告财产所有权的法律文书和实施的行为为无效的法律文书和行为;
5、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以下为一审法院确认的事实:玉溪市维和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和公司)于1996年7月19日登记成立,王维和为法定代表人,股东为王维和及玉溪市莲池实业总公司(以下简称莲池公司),注册资金为20xx万元,王维和出资占55%,莲池公司出资占45%.1997年7月25日,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与维和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共同投资成立云南维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7500万元,东陆公司投资3000万元,技术开发公司投资2400万元,维和公司投资2100万元。同日,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与王维和另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三方重新投资原维和公司,注册资金为7500万元,东陆公司投资3000万元,技术开发公司投资2400万元,王维和投资2100万元。
1997年8月20日,东陆公司法定代表人郑
在春持8月19日维和公司《章程修改条款》,依7月25日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与王维和签订的“三方重新投资原维和公司”的《协议书》,以维和公司董事长的名义向玉溪市工商局申请维和公司有关事项的变更。1997年9月9日,玉溪红塔审计中心玉溪市审计事务所出具了维和公司注册资本金为7500万元的《资本金核验证明书》。1997年9月26日,玉溪市工商局根据变更申请及9月25日的维和公司《董事会决议(1997)1号》、维和公司第二次股东会议记录,对维和公司部分事项进行了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郑在春,注册资金为7500万元,股东变更为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及王维和,其中东陆公司出资3000万元,技术开发公司出资2400万元,王维和出资2100万元。1997年12月21日,两被告召开会议,作出维和公司《董事会暨股东会决议》,称原维和公司股本金为零,不再享有股东权益。
在被告据以进行维和公司工商变更登记的一系列法律文书中,1997年8月19日《云南维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纪要》、维和公司《章程修改条款》这两份材料上的“王维和”签名是参会人员蒲新民所写,没有证据证明蒲新民已征得王维和的同意。1997年9月25日的维和公司《董事会决议(1997)1号》、维和公司第二次股东会议记录这两份材料,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及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医技术鉴定中心鉴定,前两页(内容部分)与尾页(无正文,签名部分)非一次性形成。另,1997年12月21日维和公司《董事会暨股东会决议》没有王维和的签名,两被告在庭审中认可该决议不产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在维和公司的经营运作中,既有民事行为,也有行政行为。在本案中,法院仅就民事行为的法律效力进行审查,有关工商管理机关进行变更登记的行政行为不在本案审查范围。该院认为,1997年7月25日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与维和公司签订的《协议书》及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与王维和签订的《协议书》,分别违反了《公司法》第75条和第39条,因而无效。1997年8月19日《云南维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纪要》及维和公司《章程修改条款》的内容不能视为王维和真实意思表示,因而无效。1997年9月25日的维和公司《董事会决议(1997)1号》、维和公司第二次股东会议记录这两份
材料,一方面不足以确认为王维和之意思表示,另一方面其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9条、第31条),因而无效。该院还认为,根据《公司法》第4条,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原告王维和作为公司的股东,在本案中无权以财产所有权争议主张权利,其请求两被告返还资产和赔偿损失的主张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为:1997年7月25日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与维和公司签订的《协议书》及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与王维和签订的《协议书》,1997年8月19日《云南维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纪要》及维和公司《章程修改条款》,1997年9月25日的维和公司《董事会决议(1997)1号》及维和公司第二次股东会议记录,1997年12月21日维和公司《董事会暨股东会决议》,均无效。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诉讼费由王维和承担30%,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共同承担70%.
评析
本案的诸多法律问题是值得探讨的:
一、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主要有四个:
1、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与维和公司之间的共同投资关系,即联营问题;
2、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王维和、莲池公司之间的股东地位问题;
3、工商管理机关进行变更登记的行政行为;
4、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的侵权问题。
一审法院对工商管理机关进行变更登记的行政行为问题不予审理是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然而,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变更维和公司董事长的行为是不是行政行为?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对维和公司的变更申请是不是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案件时能否对变更公司董事长的行为及提出变更申请的行为其合法性进行判定?
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原告王维和作为公司的股东,在本案中无权以财产所有权争议主张权利,这无疑是正确的。然而,如果一审认定的事实是确切的,王维和由原来占股权55%的大股东变为占股权28%的小股东,莲池公司的股东权利则变为零,其股东权利已受到了极大的.侵害,而这一侵权行为主要是由两被告实施的,那么王维和及莲池公司能否对股东权利被侵害主张权利?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案件时是否应对这一侵权行为进行审理?人民法院是否有权对原、被告的股东地位进行判定?
三、在现实的经济纠纷中,尤其是涉及公司法人的经济纠纷中,往往既有平等主体间的民事行为,又有行政行为,而按照现行的审判制度,经济案件依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无权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对行政行为的审查则要另行通过行政诉讼程序,这样一来,一桩经济纠纷就必须经过两次甚至三次诉讼才能解决问题,这显然与“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审判”的“两便原则”相悖。法律界及立法机关应当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找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来,比如,制定特别的“经济诉讼法”,在审理经济案件时赋予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权,或者,在审理涉及行政行为的经济案件时,由经济审判庭和行政审判庭联合组成五人或七人的特别合议庭,对不同的当事人、不同的问题分别适用不同的诉讼程序,等等
合同协议书 篇5
甲方:
乙方:
因甲方公司楼顶在使用期间出现渗水问题,乙方负责对甲方的房屋屋顶渗水进行维修,经双方协商,协议如下:
1、维修时间:xx年3月17日起到xx年4 月12日止。
2、维修地点:孔雀湖康体中心
3、维修方案须甲方确认,并且乙方应在维修之前征得甲方同意。
4、维修以及维修质量的监督:对于涉及到该房屋所出现的所有渗水部位都必须进行维修。在维修期间,甲方必定期须派人到现场予以质量监督和协助部分工作。在施工方施工期间,施工方有责任对施工时的人员安全负责,出现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
6、房屋维修期的注意事项: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各项施工前的准备,(如垃圾材料的堆放)。
7、维修之后的房屋质量的验收和审核:由双方事先约定(以解决漏水为主)或者以相关行业标准为验收标准。
8、在维修期间所产生的水电费用都由甲方负责予以负担。
9、根据双方的协商,本次维修采取乙方包工不包料的方式实施。
10、本工程维修发生的费用共计人民币壹万元整(大写10000.00元整),工程完工之日付伍仟元整(5000.00元)。待保修期满之日付清全部尾款。
11、本房屋漏水维修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12、关于保修:保修期 6个月,自维修结束之日起算,保修期内发生问题时乙方应立即派工作人员前往查看,并采取其他相关措施。
13、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协议书 篇6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和乙方签订的《 天然气安装工程施工合同》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一、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天然气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第四条原内容:“承包方式及材料供应:本工程由乙方包工包料统一管理。乙方须按照施工图设计要求进行材料采购,各种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和相关质量检验报告,并经甲方现场代表及监理认可后方能使用。施工机械、机具及辅料乙方自行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更改为:
(1)本工程由乙方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本工程所有材料按照施工图设计要求由甲方进行材料采购,各种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和相关质量检验报告,并经监理认可后方能使用。
(2)施工机械、机具及辅料乙方自行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现场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协议书 篇7
甲方:御花园7#楼项目部
乙方:胶州市四通隐形纱窗经销部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相关原则,及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达成以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御花园7#楼住宅工程
2、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生产、运输及安装。
3、 工程量及预算价款:60元/个,约共计合同预算价
二、 质量及安装要求:
1、款式要求采用纤维平织纱网,型材颜色与甲方门窗颜色保持一致。
2、验收标准:
乙方确保货物符合甲方质量规格要求和国标规定、样品指标,否则乙方应随时调换并承担甲方因退货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并赔偿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3、验收方式:
按隐形纱窗技术标准及《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进行验收乙方必须保证所交物品为新品并符合甲方质量规格要求,同时向甲方提供检验报告、质保书、产品合格证、原件各三件。甲方收到货物后进行外观验收,如物品的规格、型号、数量、颜色等指标与合同规定的不符,甲方有权拒收,乙方不得拒绝,退还甲方预付款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物品若有损坏或缺件,甲方立即做出记录,乙方承担一切负担。
三:安全: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认真遵守工地的规章制度,严格按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和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杜绝伤亡事故,若有违反现象,工地责令整改,并进行处罚。施工期间乙方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及以外事故(交通事故、生病伤亡、社会治安等),其责任和经济损失均有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对拒不服从管理的工作人员,甲方有权直接清除工程现场,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自负。
四:付款方式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甲方支付10000元为预付款,然后乙方负责备料、生产、制作、送货,运费、安装由乙方承担。货到验收合格并且安装完成经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付至95%,剩余5%为质保金,两年质保期满后付清所剩余款项,乙方每次拨款需开出发票。
五:工期
1、 工期二十天整,工期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2、 质保期内乙方应在甲方通知2天内到现场维修,若不维修或维修不及时甲方发生的费用从乙方质保金内扣除。
3、 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拖延工期,每拖延一天,按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六:合同有效期:
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权责义务执行完毕后合同终止。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胶州市人民法院仲裁。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协议书 篇8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土地的位置
甲方自愿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块土地租赁给乙方,该块土地面积共____亩,四至详见附图。
二、 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
土地用途为________。
三、 土地的承租经营期限
该地承租经营期限为___年,自___年_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止。
四、 承租金及交付权利与义务
该土地的租金为每年每亩人民币800元,年租金计___元,如租赁地塌陷,导致不便浇灌种植或上水浸泡40天以上,可免除此部分的地租金,并通过双方认可的手续作为合同的附件。其余部分待7月1日(麦收后)10日内付清。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1)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
租金。
(2)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六、租赁土地的转租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租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承租合同的内容。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
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人员的变更,如果一方不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强制征用该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归乙方所有,土地补偿归甲方所有,末到期部分的租金由甲方退还乙方。国家如有对乙方的其他补偿,仍归乙方所有。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其他行为,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租赁土地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租赁土地非甲方收回自用,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30日内签订未来承租合同。
八、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视为违约。违约应按总承 租金额的20%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
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未通过甲方同意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该承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签字):
乙方:
(签字);
签订日期: 年月日
合同协议书 篇9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了《》,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按照合同履行了各自的合同义务,但由拆迁,该房产的产权人王提前通知甲方解除租赁合同,致使甲乙双方的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特订立本协议:
一、房产坐落于杭州区______村______邻______路。
二、甲乙双方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提前终止。
三、双方一致确认:甲方已收取乙方交纳的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的租金共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现甲方同意扣除乙方已经实际租赁天数的租金: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后,将剩余的租金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退还给乙方,乙方收款后,向甲方出具收款凭证。
四、乙方应将标的物上之信号塔设施拆除。
五、双方其他要求事项全部放弃。
六、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等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协议书 篇10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于20xx年3月22日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约定由甲方将 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双方的租赁期限为8年加2年,租赁期为20xx年5月28日至20xx年5月27日为8年,后2年视双方合作状况协商续约。乙方享有免租期间为20xx年3月22日至20xx年5月27日。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提前终止该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就双方提前终止合同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恪守:
一、甲、乙双方同意,提前终止该合同,双方于20xx年3月22日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
二、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于20xx年 月 日前,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乙方不得损坏甲方原有基础装修,如有破损,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三、乙方在租赁期间退租,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四、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五、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租赁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其他约定:
出租人(甲方)签字: 承租人(乙方)签字: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日期: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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