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合作协议书锦集三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协议,签订协议能够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那么什么样的协议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快递合作协议书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快递合作协议书 篇1
发货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利于双方业务的发展,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以下协议:
一、中通速递详情单:中通速递的运单是为发货人准备的,具有契约性质的,不可转让的运单。当发货人以物品所有人或代理人的名义项填写本运单,并签字署名后即表示接受和遵守本运单背书条款的各项填写本运单内容,并受法律保护。
注意事项:
填写中通速递详情单前,务请认真阅读该单后面的“用户须知”。 2. 请完整并如实填写详情单内项目。
3. 为便于快件的迅速投递和联系,请务必提供收件人和领件人的手机号码、电话号码。
4. 快件内请勿夹寄现金、危险品及任何禁寄物品。
5. 邮政法规定的:书信、各类文件、各类单据、证件、各类通知、有价证券等,请勿交本公司寄递。
二、发运人和承运人的责任及承诺:
1、甲方及其委托的代理人保证所委托发运的物品是符合国家法律及运输部门能接受的、不违背承运人意愿的物品。
2、甲方对委托承运的物品应妥善包装,且必须符合物品安全运输的要求,对特殊性质的物品(如生要物品,易损坏的物品等),甲方应做好特殊包装,并向承运人作出特别声明,或实行实际保价措施。
3、甲方必须在《中通速递详情单》上用正楷汉字(国际件以英文)详细填写发运人及收货人的全称姓名、部门地址、联系电话等要件。
4、甲方承认中通速递有权放弃或拒绝不适宜速递方式运输的,有意或无意隐瞒物品真实品名及价值及国家法律明令禁止携带、邮寄、运输的物品,一旦违反,发运人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
5、甲方及其委托代理人保证接受和支付中通速递所公布的物品运价及其相关的包装,仓储和退运费用。
6、中通速递公司在原有收费标准基础上根据客户要求,需要保价则按申报实际价值加收3%保价费,寄件人默认中通速递公司为其保价最高限额500.00元(保价费15元)。
三、被承运物品的知情权:中通速递有权获知被承运物品的性质,品名数量及生量等,协助有关政府部门和运输部门对承运的物品进行检查或查处。
四、被承运物品的置留权:甲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承运合同规定支付应付运费及相关费用,则承运人在没有取得有效担保之前,有权置留所承运的物品,并保留对发货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追偿权,且对由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五、负责条款:
1、中通速递对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物品运送延误、遗失、毁灭或没收不负责任,如战 争、恶劣天气、航班延误、坠机、火灾、水灾及自然或人为的严重灾害及无法控制的各种情况或由于发运人的原因造成的没收均不负任何责任。
2、中通速递对由于物品运送的延误或遗失所造成的间接损失或其它非主体性的损失不
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速递对由于下列原因所造成的物品运送延误,运送错误及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1)由于发运人的原因,如地址填写错误或不全;收件人地址变更或无法送达的地域等。
(2)由于发运人所委托运送的物品本身违反了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所明令禁止的,如
易燃、易爆、易污染、易腐蚀、有毒的各类粉剂、水剂及其它违禁品。
(3)由于发运人未经声明及包装不当所引起的各种损失。
六、 赔偿限额:
1、对未经保价的物品均按每件邮资的3倍(最高不超过500元)赔偿。
2、对保价的物品按实际保价金额赔偿(最高保价额限人民币贰万元)。
3、特殊物品(不包含其商业价值),若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的赔偿,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物品的实际保价金额赔偿。
七、索赔:
1、任何索赔必须在交寄后30天内(以本单所填日期为准),由发运人提出,并以书面
形式通知承运人,同时必须出具此详情单第三联原始副本及支付的费用收据。索赔的要求只有在运费已支付的情况下方可被接受,超过规定期限将视为发运人已认可所委托运送的物品完成了全部程序而放弃追赔的权力。
2、人在提出索赔的同时,有义务继续承担并偿付所欠承运人的运费,发运人无权从中
扣除申请赔偿的款项。
八、适用范围:
1、以上所列条款适用于所有享有中通注册商标使用权及经营代理权的公司或其它的
指定代理人。
2、中通速递与发运人之间所签定的所有协议均应符合双方利益及国家的有关法律、
法规,并接收所在地区仲裁机构的裁决。
九、合作单价及结算方式:
1、合作单价按照乙方提供的附件《**速递价格表》计费,如甲方每月发件量大于200
件或总重量大于300公斤,乙方在此资费基础上按照首重0.5元、续重0.5元的标准降低单价;如甲方每月发件量大于300件或总重量大于500公斤,乙方在此资费基础上按照首重1元、续重1元的标准降低单价。上述单价均未含发票税费。
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快递费按月结算。每月3号前将上月的快递费全部结算给乙方。
十、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快递合作协议书 篇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湖南迪比翼快递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客户编号:
甲、乙双方本着互相信用且良好的合作基础上,为方便结算,经乙方考察,特为甲方提供月结款项及快递运输服务,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一、代理快件范围:
1、甲方交运的货物必须符合航空局有关运输安全要求,必须不违反国家禁运物品的有关规定,如被机场安检部门或海关有关执法部门查出的所有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2、乙方不接收易燃、易爆、腐蚀、液体、粉末、食品、军货武器、药品、光碟及邮政法规定不能寄递的物品。
二、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在接到甲方快件时,应免费提供所需包装物料和专用运单,并向甲方交付运单留存联,以便甲方查询。
2、乙方有权决定所承运快件的出运路径及航班,尽可能安排最快方式出运,自取件日起三个月内,甲方询问所发快件的递送情况时,乙方应及时提供免费跟踪查询服务。
3、乙方应按协议约定开具发票/账单。
4、签订协议书后,乙方根据甲方寄件通知申请,安排外勤操作业务员按公司正常服务标准(但至少应于接到甲方通知当日的工作时间内)为甲方提供收派件服务。
5、乙方收到快件后,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处理,以确保在约定的时间内货物能够顺利运达目的地。乙方应做好货物离港信息跟踪,并及时通知甲方。
三、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交运的货物必须按乙方规定的统一包装标准。
2、甲方应保证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杜绝任何形式,包括直接或间接的国际快递代理性质的委托行为。所有委托均系出于本公司自身经营中的商业需要或其他需要而作为最终的发件人而委托乙方。
3、甲方应严格按照快件的发运特点和要求,提供正确、完整、文字清晰的收发件人的详细资料,包括收发件人的单位名称、姓名、地址、电话号码;对于包裹类快件,须提供货运物品品名、真实价值及国内外有关机构所需要的一切单据(如商业或形式发票、外汇核销单、原产地证书等),以便乙方为甲方正常运输及甲方收件人顺利清关。
4、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全、有误或不清晰致使快件延误或无法送达收件人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包括无法顺利清关而产生的退件运费和清关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出口及结算方式:
1、出口预付定价及结算方式
1)若甲方要求采用出口快件预付结算方式,乙方将按本协议所附之价目表所载之当时有效的运价、TNT/DHL网站所公布的现时有效的燃油附加费以及特定地区特别派送费与乙方结算,因出口物品产生的有关报关和其他各种政府规定的税费由甲方自行支付或提前转交乙方代为支付。
2)乙方在签订协议一年内不能随便变更投标时确定的价格,如遇价格变化,应提前跟甲方商量,确定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3)鉴于甲方实际情况,双方同意按本协议每月结算一次。
货物运出后,乙方每月 日前将前月运费发票/账单送至甲方。若甲方对乙方的发票/账单有异议,应在签收日起的 个工作日内提出,以便甲方核实。否则视为甲方接受乙方发票/账单的内容。
甲方在实际付款前已从乙方取得发票的,该发票不能作甲方已付款的凭证。
甲方须在收到乙方发票/账单日起的 天内以现金、支票、转账或其他未定方式付清款项。
2、乙方向甲方收取运费时,乙方必须提供有效的发票及快递账单,否则甲方有权拒付。
五、违约责任:
1、甲方货物未在乙方服务范围内或客户签收后,所发生的任何情况,乙方不负任何责任。甲方货物在乙方服务范围内发生意外事故如延误(超过附录价格表中承诺的时效2个工作日以外;由于乙方工作人员未及时取件或者操作失误却未跟甲方说明确认而造成的延误、货物运输途中乙方没有及时向甲方反馈快件的异常信息;不包括货物因航班落货、出口时海关查车延误、目的地海关清关的时间及战争或自然灾然等不可抗力的因素;)、货损、货差、受潮、丢失等,若货物有保险的,由保险公司给予赔偿;货物没有保险的,乙方将按照《华沙公约》有关规定理赔,文件每票最高20美金。包裹类快件按甲方提供商业(形式)发票
的海关申报价值赔偿,但每票快件最高赔偿不超过100美金。
2、乙方不承担任何快件损失、损坏、延误引起的连带责任及快件在目的地由于收件人无法清关造成的扣关、销毁、退回等一切后果;如收件人拒绝支付快件在目的地海关产生的关税造成的后果乙方只协助处理。
3、甲方如需乙方代理投保,则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规定:按所运货物申报价值(人民币)千分之三的金额投保,最低一票100元,且申报价值必须属实。
4、若甲方逾期付款,甲方应按运费的千分之五/天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并承担乙方追索该运费的所有必要支出(包括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若甲方连续拖欠运费三十天以上,乙方有权中止甲方信用服务并停止取件和快件中转,因此导致的任何后果由甲方承担。
六、其它说明: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以补充协议或补充条款的形式加以补充,该补充协议或补充条款经双方盖章后,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乙方保留加收紧急附加费的权利。这种附加费为临时性的,不包含在双方约定的运费中。
3、本协议条款中涉及的文件及附录,包括价目表及备注条款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4、甲方收取乙方的招标押金5000元,只做甲方与乙方于20xx年8月19日国际邮寄招标押金,未经乙方许可,不能抵用任何费用。双方合作期间,此押金将一直由甲方保管。在协议履行期满后,乙方可提出书面申请,要求甲方退还投标押金。经甲方确认后须无条件办理无息退款手续。
5、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代表在快递托运单中签订姓名,则该项业务服务的各项条款即生效。
6、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期为一年。如期满前30天,双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或撤消协议时,本协议将自动延期一年。
7、本协议使用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a.具有法人资格;b.单位信誉状况良好。
8、本协议的签订,属双方公司行为,双方工作人员的变动均不对双方公司所承担的'责任、义务、权利构成影响。
附:本协议附双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月度是指每月1日到31日)
甲方(公司盖章):
乙方(公司盖章):
签字代表:
签字代表:
日 期:
日 期: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户名及账号:
快递合作协议书 篇3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为促进甲乙双方经营业务的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物流服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服务内容及合作关系
1.1 协议标的物:本协议主要标的物为甲方委托给乙方并由乙方进行快递、快运或其它物流服务的所有货物(以下简称“货物”);货物的计量单位为立方米、件数或者公斤;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具体签订的运单确定。
1.2 在乙方确保为甲方提供满意服务的前提下,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快件或其它货物进行承运服务,具体事项以双方签订的运单为依据。
1.3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之间任何与本协议相关的信函及费用结算,均只能使用本协议中甲、乙双方指定的名称、地址和开户银行帐号。以上若有变更,变更一方应至少提前_______天以书面文件通知另一方,该书面通知须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人员签字方为有效。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权利与义务
2.1.1 甲方交付给乙方的快件或其它货物必须保证其外包装盒完好无损,且均贴有甲方指定封签。
2.1.2 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具体时间)以书面形式或电话方式将有关的作业指示通知乙方,作业指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货物名称、数量或件数、收货人姓名、联系电话、收货详细地址等。
2.1.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承运过程进行监督、指导,随时向乙方查询货物信息并获得货运中的相关票据。
2.2 乙方权利与义务
2.2.1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承运通知后,应安排车辆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具体时间)到甲方指定时间和地点提货,并按照甲方的指令要求进行货件的准时运输递送。
2.2.2 乙方承运门到门的货件必须向甲方提供客户签收回执单原件;签收回执单原件使用甲方货运单,(签收回执返回给甲方的具体时间由甲乙双方自行商定)如因签收回执遗失、无效、效力瑕疵等原因造成甲方与客户或收货方的货物交接纠纷,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签收回执要求按照甲方指定的签收人签收或加盖公章。
2.2.3 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准确、随时的查询服务;并定期向甲方相关人员进行流向数据等相关信息的汇报;如因交通堵塞、查罚超载等特殊情况导致运输时效发生变化,乙方须在第一时间将变化后的相关信息告知甲方,否则因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2.4 对甲方委托乙方承运递送的货品,在未将货物交付甲方指定的收件人之前,若出现货物丢失、损坏、遭受盗窃、抢劫等任何异常情况,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根据甲方的要求行事。
2.2.5 乙方保证在为甲方提供运输服务的过程中,不从事与甲方利益相抵触的业务,特别是乙方将不能与甲方客户直接或间接发生业务利益关系。
2.2.6 乙方在此同意并完全承认甲方及甲方货主对合同项下货物的所有合法权利,并不可撤销地放弃对合同项下任何货物的留置权。乙方作为本合同项下的服务供应商对任何货物没有也将不会有任何权利。
第三条:费用及支付
3.1 协议价格: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支付,费用结算以不同地区,货物重量进行计算。
3.2 本协议涉及的所有费用采用______结(月/周)方式结算,乙方于在每月______号前向甲方提供上月费用结算清单。甲方如对该清单有异议,应在收到乙方结算清单的______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3.3 甲乙双方对审定的当月结算清单无异议后,甲方通知乙方开出正规的运输发票。
第四条:违约与赔偿
4.1 甲方委托乙方的货物乙方如发现发寄信息出现问题(例如货物发寄信息不准确、不详细或错误等)应在发寄之前及时反馈甲方,经甲方确认后仍出现货物误运、逾期投送,乙方不负责赔偿。
4.2 货件异常情况的赔偿
4.2.1 对甲方委托乙方运送的物品,在未将货物交付甲方指定的收件人之前,因乙方自身的原因(如:内部员工偷盗、内部管理不善造成丢失、内部交接等)使得甲方遭受货物损失,乙方必须承担甲方全部的实际损失。在事故发生之日起_______日内按照货物损失的实际价值向甲方全额赔偿。
4.2.2 对于乙方控制范围以外因素造成甲方货物损失,乙方亦应承担甲方的损失,(如:运输途中遭到抢劫、运输途中发生车辆事故等)并且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要求在事发之日起______日内提供事故现场照片、事故签证、报警受理回执、公安机关出具的盗、抢证明原件或交通、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以及甲方认为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以便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同时若产生保险免赔额,乙方必须承担保险免赔额若因乙方原因未能提供上述甲方认可的相关资料,所有甲方的实际损失必须由乙方承担。对于事故中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______日内按照货物损失的实际价值向甲方全额赔偿。
4.3 由于甲方匿报危险品或禁运品致使乙方车辆损坏、设备损坏、人身伤亡及其它直接损失和费用,应由甲方负责赔偿。
4.4 乙方必须保管好甲方货物的外包装,在乙方将货物交付甲方指定的收件人之前,如出现因野蛮装卸、打包、运输不当等原因造成外包装箱(盒)变形、受损,乙方应按照甲方货物外包装的实际价值赔偿。
第五条:保密
5.1 本协议任何一方对在合作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未向社会公开的技术情报和商业秘密包括商业、技术、公司政策、运价、客户名录、发货情况等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
5.2 在本协议终止之后,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双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双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为止。
第六条:不可抗力
6.1 “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动乱、扣押、罢工、空中飞行物坠落以及地震、洪水、台风、海啸等人力不可控制的自然灾害。
6.2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另一方该事件的性质、发生日期、预计持续时间等有关的细节,以及该事件阻碍通知方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义务的程度。
6.3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时终止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须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轻其负面影响。
第七条:生效和终止
7.1 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7.2 如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出现下列任何情形,另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单方提前终止本协议:
7.2.1 一方违约,并且在守约方依本协议有关条款发出书面通知后______个工作日内,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或未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7.2.2 一方申请破产或被他人申请破产。
7.2.3 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无法履行义务的状况持续______天以上。
7.3 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应影响双方于本协议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但不可抗力除外。
第八条: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8.1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提起诉讼,由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8.2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8.3 本协议作为双方合作的唯一协议版本,其它协议内容与本协议有冲突的,皆以本协议为准。
第九条:其他
9.1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根据业务进展情况随时增加补充条款,该协议的补充条款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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