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快递合作协议书3篇
在当下社会,人们运用到协议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协议是提高经济效益的手段。一起来参考协议是怎么写的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快递合作协议书4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快递合作协议书 篇1
甲方:深圳市华航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方与乙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代理乙方产品经深圳口岸出口至香港之运输报关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代理其出口的指定货物到香港的报关和运输业务,应保证安全及时地将货物送到目的地指定交货地点,并及时通知收货公司提货或及时派送入仓。
二、乙方要安排出口货物时必须书面通知甲方深圳操作部,通知大陆送货时间、品名、重量、体积、包装情况、香港派送或入仓地点和时间等信息,以便甲方能准确安排装货、报关、派送及入仓。甲方应按照公布的班车发车时间和发车地点发车,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
三、甲方有权检查乙方所有交运的货物,我司有权拒收一切海关禁止出入境、来历不明或不适于运输的货物,以及需要有关报关文件报关而乙方无法提供该文件的货物。乙方须如实提供货物品名、数量及唛头标记,严禁谎报、夹带或冲货行为,如因乙方有上述行为造成海关对货物进行扣仓或没收等处罚而产生的货款、罚款、仓租及连带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货物运输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如海关电脑系统坏、天气及交通拥堵等)造成的货物损坏或延误,甲方可豁免责任。
五、乙方交运的货物,必须保证包装牢固、安全,特别是易碎品。甲方仅负责其独立的外包装的封闭状态良好,而并不负责其内装货物数量的是否短少、类型是否相符、货物是否损坏等状况。
六、收费及发车时间之规定:
a、收费标准:运输原则上以实际重量计费,但当轻泡货物体积重量超过实重50%时,计 费重量以该票货物的实重加上体积重量之和除以2计算。贵司所出货物我司按rmb /kg收费。香港如需我司派送则另收派送费。
b、 发车时间及贵司送货时间规定:早班车特指每周一到周六凌晨四点钟始发的中港货车,由于周日香港放假, 周日凌晨四点不发车。如遇法定假期发车时间甲方另行通知。贵司送货到我司深圳仓库的时间应越早越好。最迟不能超过凌晨2:30,这样才能更加保证贵司货物准时送达指定地点。
七、结算采取月结 天方式。即乙方务必在每月 日前以现金或支票形式付清给甲方上个月发生的所有费用(如5月份发生的费用,乙方务必在6月 日前付清给甲方)。超过一天按千分之五计收滞纳金,如对赔偿事宜有异议,应先付款后协商。
八、所有发生费用均不含税费,乙方如需要甲方开具税务发票,则发生税款须由乙方支付给甲方,手写发票税为发票所开金额的5%,电脑打制发票税则是发票所开金额的6.6%计收。
九、本协议自二零 年 月 日 至 二零 年 月 日有效。任何一方如对协议内容有改动,应在不少于七天前书面通知对方。该协议期满双方无异议后,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
甲方:(盖章及签名) 乙方:(盖章及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快递合作协议书 篇2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为促进甲乙双方经营业务的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物流服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服务内容及合作关系
1.1 协议标的物:本协议主要标的物为甲方委托给乙方并由乙方进行快递、快运或其它物流服务的所有货物(以下简称“货物”);货物的计量单位为立方米、件数或者公斤;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具体签订的运单确定。
1.2 在乙方确保为甲方提供满意服务的前提下,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快件或其它货物进行承运服务,具体事项以双方签订的运单为依据。
1.3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之间任何与本协议相关的信函及费用结算,均只能使用本协议中甲、乙双方指定的名称、地址和开户银行帐号。以上若有变更,变更一方应至少提前_______天以书面文件通知另一方,该书面通知须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人员签字方为有效。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权利与义务
2.1.1 甲方交付给乙方的快件或其它货物必须保证其外包装盒完好无损,且均贴有甲方指定封签。
2.1.2 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具体时间)以书面形式或电话方式将有关的作业指示通知乙方,作业指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货物名称、数量或件数、收货人姓名、联系电话、收货详细地址等。
2.1.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承运过程进行监督、指导,随时向乙方查询货物信息并获得货运中的相关票据。
2.2 乙方权利与义务
2.2.1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承运通知后,应安排车辆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具体时间)到甲方指定时间和地点提货,并按照甲方的指令要求进行货件的准时运输递送。
2.2.2 乙方承运门到门的货件必须向甲方提供客户签收回执单原件;签收回执单原件使用甲方货运单,(签收回执返回给甲方的具体时间由甲乙双方自行商定)如因签收回执遗失、无效、效力瑕疵等原因造成甲方与客户或收货方的货物交接纠纷,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签收回执要求按照甲方指定的签收人签收或加盖公章。
2.2.3 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准确、随时的查询服务;并定期向甲方相关人员进行流向数据等相关信息的汇报;如因交通堵塞、查罚超载等特殊情况导致运输时效发生变化,乙方须在第一时间将变化后的相关信息告知甲方,否则因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2.4 对甲方委托乙方承运递送的货品,在未将货物交付甲方指定的收件人之前,若出现货物丢失、损坏、遭受盗窃、抢劫等任何异常情况,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根据甲方的要求行事。
2.2.5 乙方保证在为甲方提供运输服务的过程中,不从事与甲方利益相抵触的业务,特别是乙方将不能与甲方客户直接或间接发生业务利益关系。
2.2.6 乙方在此同意并完全承认甲方及甲方货主对合同项下货物的所有合法权利,并不可撤销地放弃对合同项下任何货物的留置权。乙方作为本合同项下的服务供应商对任何货物没有也将不会有任何权利。
第三条:费用及支付
3.1 协议价格: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支付,费用结算以不同地区,货物重量进行计算。
3.2 本协议涉及的所有费用采用______结(月/周)方式结算,乙方于在每月______号前向甲方提供上月费用结算清单。甲方如对该清单有异议,应在收到乙方结算清单的______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3.3 甲乙双方对审定的当月结算清单无异议后,甲方通知乙方开出正规的运输发票。
第四条:违约与赔偿
4.1 甲方委托乙方的货物乙方如发现发寄信息出现问题(例如货物发寄信息不准确、不详细或错误等)应在发寄之前及时反馈甲方,经甲方确认后仍出现货物误运、逾期投送,乙方不负责赔偿。
4.2 货件异常情况的赔偿
4.2.1 对甲方委托乙方运送的物品,在未将货物交付甲方指定的收件人之前,因乙方自身的原因(如:内部员工偷盗、内部管理不善造成丢失、内部交接等)使得甲方遭受货物损失,乙方必须承担甲方全部的实际损失。在事故发生之日起_______日内按照货物损失的'实际价值向甲方全额赔偿。
4.2.2 对于乙方控制范围以外因素造成甲方货物损失,乙方亦应承担甲方的损失,(如:运输途中遭到抢劫、运输途中发生车辆事故等)并且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要求在事发之日起______日内提供事故现场照片、事故签证、报警受理回执、公安机关出具的盗、抢证明原件或交通、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以及甲方认为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以便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同时若产生保险免赔额,乙方必须承担保险免赔额若因乙方原因未能提供上述甲方认可的相关资料,所有甲方的实际损失必须由乙方承担。对于事故中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______日内按照货物损失的实际价值向甲方全额赔偿。
4.3 由于甲方匿报危险品或禁运品致使乙方车辆损坏、设备损坏、人身伤亡及其它直接损失和费用,应由甲方负责赔偿。
4.4 乙方必须保管好甲方货物的外包装,在乙方将货物交付甲方指定的收件人之前,如出现因野蛮装卸、打包、运输不当等原因造成外包装箱(盒)变形、受损,乙方应按照甲方货物外包装的实际价值赔偿。
第五条:保密
5.1 本协议任何一方对在合作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未向社会公开的技术情报和商业秘密包括商业、技术、公司政策、运价、客户名录、发货情况等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
5.2 在本协议终止之后,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双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双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为止。
第六条:不可抗力
6.1 “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动乱、扣押、罢工、空中飞行物坠落以及地震、洪水、台风、海啸等人力不可控制的自然灾害。
6.2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另一方该事件的性质、发生日期、预计持续时间等有关的细节,以及该事件阻碍通知方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义务的程度。
6.3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时终止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须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轻其负面影响。
第七条:生效和终止
7.1 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7.2 如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出现下列任何情形,另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单方提前终止本协议:
7.2.1 一方违约,并且在守约方依本协议有关条款发出书面通知后______个工作日内,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或未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7.2.2 一方申请破产或被他人申请破产。
7.2.3 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无法履行义务的状况持续______天以上。
7.3 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应影响双方于本协议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但不可抗力除外。
第八条: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8.1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提起诉讼,由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8.2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8.3 本协议作为双方合作的唯一协议版本,其它协议内容与本协议有冲突的,皆以本协议为准。
第九条:其他
9.1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根据业务进展情况随时增加补充条款,该协议的补充条款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快递合作协议书 篇3
发货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利于双方业务的发展,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以下协议:
一、中通速递详情单:中通速递的运单是为发货人准备的,具有契约性质的,不可转让的运单。当发货人以物品所有人或代理人的名义项填写本运单,并签字署名后即表示接受和遵守本运单背书条款的各项填写本运单内容,并受法律保护。
注意事项:
填写中通速递详情单前,务请认真阅读该单后面的“用户须知”。 2. 请完整并如实填写详情单内项目。
3. 为便于快件的迅速投递和联系,请务必提供收件人和领件人的手机号码、电话号码。
4. 快件内请勿夹寄现金、危险品及任何禁寄物品。
5. 邮政法规定的:书信、各类文件、各类单据、证件、各类通知、有价证券等,请勿交本公司寄递。
二、发运人和承运人的责任及承诺:
1、甲方及其委托的代理人保证所委托发运的物品是符合国家法律及运输部门能接受的、不违背承运人意愿的物品。
2、甲方对委托承运的物品应妥善包装,且必须符合物品安全运输的要求,对特殊性质的物品(如生要物品,易损坏的物品等),甲方应做好特殊包装,并向承运人作出特别声明,或实行实际保价措施。
3、甲方必须在《中通速递详情单》上用正楷汉字(国际件以英文)详细填写发运人及收货人的全称姓名、部门地址、联系电话等要件。
4、甲方承认中通速递有权放弃或拒绝不适宜速递方式运输的,有意或无意隐瞒物品真实品名及价值及国家法律明令禁止携带、邮寄、运输的物品,一旦违反,发运人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
5、甲方及其委托代理人保证接受和支付中通速递所公布的物品运价及其相关的包装,仓储和退运费用。
6、中通速递公司在原有收费标准基础上根据客户要求,需要保价则按申报实际价值加收3%保价费,寄件人默认中通速递公司为其保价最高限额500.00元(保价费15元)。
三、被承运物品的知情权:中通速递有权获知被承运物品的性质,品名数量及生量等,协助有关政府部门和运输部门对承运的物品进行检查或查处。
四、被承运物品的置留权:甲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承运合同规定支付应付运费及相关费用,则承运人在没有取得有效担保之前,有权置留所承运的物品,并保留对发货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追偿权,且对由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五、负责条款:
1、中通速递对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物品运送延误、遗失、毁灭或没收不负责任,如战 争、恶劣天气、航班延误、坠机、火灾、水灾及自然或人为的严重灾害及无法控制的各种情况或由于发运人的原因造成的没收均不负任何责任。
2、中通速递对由于物品运送的延误或遗失所造成的间接损失或其它非主体性的损失不
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速递对由于下列原因所造成的物品运送延误,运送错误及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1)由于发运人的原因,如地址填写错误或不全;收件人地址变更或无法送达的地域等。
(2)由于发运人所委托运送的物品本身违反了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所明令禁止的,如
易燃、易爆、易污染、易腐蚀、有毒的各类粉剂、水剂及其它违禁品。
(3)由于发运人未经声明及包装不当所引起的各种损失。
六、 赔偿限额:
1、对未经保价的物品均按每件邮资的3倍(最高不超过500元)赔偿。
2、对保价的物品按实际保价金额赔偿(最高保价额限人民币贰万元)。
3、特殊物品(不包含其商业价值),若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的赔偿,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物品的实际保价金额赔偿。
七、索赔:
1、任何索赔必须在交寄后30天内(以本单所填日期为准),由发运人提出,并以书面
形式通知承运人,同时必须出具此详情单第三联原始副本及支付的费用收据。索赔的要求只有在运费已支付的情况下方可被接受,超过规定期限将视为发运人已认可所委托运送的物品完成了全部程序而放弃追赔的权力。
2、人在提出索赔的同时,有义务继续承担并偿付所欠承运人的运费,发运人无权从中
扣除申请赔偿的款项。
八、适用范围:
1、以上所列条款适用于所有享有中通注册商标使用权及经营代理权的公司或其它的
指定代理人。
2、中通速递与发运人之间所签定的所有协议均应符合双方利益及国家的有关法律、
法规,并接收所在地区仲裁机构的裁决。
九、合作单价及结算方式:
1、合作单价按照乙方提供的附件《**速递价格表》计费,如甲方每月发件量大于200
件或总重量大于300公斤,乙方在此资费基础上按照首重0.5元、续重0.5元的标准降低单价;如甲方每月发件量大于300件或总重量大于500公斤,乙方在此资费基础上按照首重1元、续重1元的标准降低单价。上述单价均未含发票税费。
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快递费按月结算。每月3号前将上月的快递费全部结算给乙方。
十、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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