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委托协议书

时间:2021-12-12 09:17:18 协议书 我要投稿

【必备】委托协议书集合5篇

  在现在社会,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协议,协议的签订是双方或数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协议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委托协议书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必备】委托协议书集合5篇

委托协议书 篇1

  委托人(甲方):常州富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受托人(乙方):常州晟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工程预(结)算业务,经双方协商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委托服务项目名称:罗溪中心小学图书馆、室内篮球场装饰工程。

  二、委托服务的时间:自20xx年9月18日至20xx年9月22日。

  三、委托服务的内容:编制工程报价书。

  四、双方责任

  (一)甲方须向乙方提供真实、准确的用于编制预(结)算的资料;

  (二)乙方有责任按照甲方委托的预(结)算内容和要求按时按质完成预(结)算编审工作并出具预(结)算书;

  (三)乙方有为甲方所提供的资料、文件及报告内容等进行保密的义务。

  五、双方违约责任

  (一)甲方拒绝或未按期向乙方支付预(结)算服务费,乙方有权停止工作或不向甲方提供预(结)算书;

  (二)甲方未同乙方协商而擅自变更或减除已签订的协议,不得索要已支付给乙方的款项;

  (三)甲方未及时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的资料,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并因此须支付乙方总协议款25%的违约金;

  (四)乙方在甲方的积极配合下,不能按期完成甲方工作,或未同甲方协商擅自变更、减除乙签订的协议,应视为违约,违约金为总协议款的25%。

  六、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收费标准:按本项目工程结算时确认的工程总价款的2‰计取。

  (二)结算方式: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服务费总价款),经双方协商,乙方提交预(结)算报告文件时一次结清。

  七、其他事项

  (一)如实际情况需要并乙方提出要求,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工作中必要的交通、食宿等费用;

  (二)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法律修改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甲、乙双方或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所遗留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日期:20xx年9月18日 日期:20xx年9月18日

委托协议书 篇2

  委 托 方:

  姓 名:(基本情况,包括出生年月、民族、性别、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

  姓 名:(基本情况,同上)

  姓 名:(基本情况,同上)

  受 托 方:

  姓 名:(基本情况,同上)

  鉴于:

  受托方 (姓名) (以下简称受托方)与委托方各成员均同意共同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方各成员与受托方共同出资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其中,受托方本人的实际出资额为人民币现金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__元)、受托方分别代表 (姓名) 以人民币现金出资__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__元)、代表 (姓名) 以人民币现金出资___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___元)、代表 (姓名) 以人民币现金出资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___元)。

  委托方各成员与受托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委托方各成员委托受托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事项

  第一条 委托方各成员自愿委托受托方作为各自对公司出资(以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受托方自愿接受委托方各成员的委托,以自己名义对公司出资,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

  第二条 委托方各成员委托受托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受托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设立公司、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委托方各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 知情权

  委托方各成员享有对公司投资的知情权,有权通过受托方了解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以及利润分配方案等。

  第四条 参与管理权

  委托方各成员通过受托方参与对公司的管理。受托方参加公司股东会、菫事会前,应与委托方各成员进行沟通,涉及需要受托方在公司股东会、菫事会表决的事项,委托方各成员与受托方应事先对有关表决事项进行一次内部表决,内部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受托方在参加公司股东会、菫事会时按该内部表决意见进行表决。

  受托方应将每一次股东会、董事会表决的情况向委托方各成员作书面通报。

  第五条 投资收益取得权

  委托方各成员基于其对公司的实际出资,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分红所得及其他收益等全部投资收益。

  第六条 转让出资权

  在公司工商登记注册后,委托方各成员不得抽回出资,但可以转让出资。

  委托方各成员可以在本委托持股协议书约定的出资额限额内,在以受托方为名义持股人的前提下相互转让对公司的出资。

  在委托持股期限内,委托方各成员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七条 剩余财产分配权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公司因某种原因解散并进行清算,委托方各成员仍委托受托方参加清算,如经清算后公司有剩余财产并分配给受托方,则委托方各成员与受托方按实际出资额的比例对剩余财产进行分配,委托方各成员有权取得各自应分配的财产。

  第八条 监督权

  委托方各成员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受托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但委托方各成员不能随意干预受托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九条 按期足额出资义务

  委托方各成员应按照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按期足额履行出资的义务。因委托方各成员未能按期足额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受托方造成的损失)均应由委托方各成员承担。

  第十条 增加或补足出资的权利和义务

  如公司股东会决定增加注册资本金或补足注册资本金的决定后,委托方各成员有权利并有义务按公司成立时其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增加或补足出资。 第十一条 承担投资风险义务

  委托方各成员以其委托出资的数额为限,承担对公司出资的投资风险。

  受托方不对委托方各成员的出资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委托方各成员不得就出资财产的盈亏,要求受托方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合理税费承担义务

  在受托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委托方各成员承担;在受托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委托方各成员或委托方各成员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委托方各成员承担。自委托方各成员负担的上述费用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委托方各成员应将该等费用划入受托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受托方有权在委托方各成员的投资收益、股权转让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

  四、受托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 受托方有权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股东权利

  受托方作为公司的登记股东,有权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但受托方行使股东权利时受本协议内容的限制。

  受托方不得利用登记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受托方仅可以其实际出资额为限,处置其股东权利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

  益的转让、质押、赠予、放弃等)。

  第十四条 受托方无权处置因委托方各成员委托而形成的股东权利

  受托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委托方各成员的出资向公司出资并代委托方各成员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未经委托方各成员事先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予、放弃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处置行为)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委托方各成员利益的行为。

  未经委托方各成员事前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第十五条 支付代表股份投资收益的义务

  受托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委托方各成员,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五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委托方各成员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受托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委托方各成员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第十六条 协助转让义务

  在委托方各成员拟将相应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时,受托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受托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第十七条 受托方无权就委托事项收取报酬。

  委托方各成员与受托方的此项委托关系为免费委托,受托方无权就此委托事项向委托方各成员收取报酬。

  五、保密条款

  第十八条 协议各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该等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六、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九条 委托方各成员和受托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委托协议,但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除不可归责于解除方的事由外,因解除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委托方各成员在合同期限内提出解除本协议的,委托方各成员可将出资优先转让给受托方,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就转让价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如受托方不愿受让委托方各成员的出资或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在受托方同意的情况下委托方各成员可将出资转让给任何第三人。

  因受托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导致委托方各成员解除协议的,受托方无权受让该代表股份。

  第二十一条 受托方在合同期限内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受托方应将代表股份转移到委托方各成员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二十二条 经公司股东会同意,委托方全部或部分成员可解除与受托方的委托持股协议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使委托方全部或部分成员成为公司的登记股东。 第二十三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委托方各成员以合理价格向受托方或第三方转让对公司的出资的,本合同书因该《转让出资协议》的生效而终止。

  七、争议解决条款

  第二十四条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委托方各成

  员与受托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生效条款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自委托方各成员及受托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公司解散并办理注销公司登记之日终止。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各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协议各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受托方:(签字)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

委托协议书 篇3

  甲方(持卡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股东代码:_________

  地址及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e-mail 地址: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沪、深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开通_________业务,委托乙方代理证券交易,并通过乙方提供的

  _________等多种接入方式进行证券委托交易等事项,达成本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甲方熟悉并自愿遵守成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制定的《_________证券交易规定》和《_________储蓄卡章程》、《储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第二条 甲方保证在申请开通_________时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并对其所提供资料形成的结果负责。提供的.资料包括本人建行储蓄卡、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上海股东代码卡/深圳证券帐户及复印件。

  第三条 甲方同意按照不高于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标准缴纳有关交易费用。

  第四条 甲方若需选择乙方作为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指定交易代理机构时,本协议上所填上海股东代码即为甲方指定交易的帐户,双方同意并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拟订并公布的《指定交易协议书》内容。

  第五条 甲方使用互联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

  第六条 乙方郑重提请甲方务必注意股东代码、资金帐号、网上委托证书、证书密码及交易密码的保管和保密,凡使用甲方设定的密码以及此类数据信息进行的交易,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的有效交易。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办理的各种委托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其所产生的全部经

  济和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各种接入平台进行证券交易委托时,应遵守乙方相关的使用规定。甲方的委托记录以乙方的电脑记录为准,甲方对其委托交易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甲方在开通_________后,乙方将为甲方从事下列委托事项:

  1.接受并执行甲方通过_________等多种接入方式所发出的委托指令;

  2.代理甲方进行与每次有效委托买卖交易有关的成交后的有价证券的交割结算事宜;

  3.代理领取甲方应有的分红派息;

  4.协助办理甲方证券帐户中有效证券的托管和转托管事宜;

  5.以适当方式为甲方提供交易查询、对帐及其他与证券交易有关的市场服务。

  第九条 甲方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入甲方在_________银行同名储蓄卡帐户。_________银行按照甲方的申请和授权以及乙方提供的数据,代理甲方办理交易结算资金的自动划转。

  第十条 _________根据乙方提供的数据,将分红派息款转入甲方交易结算资金帐户对应的储蓄卡帐户。

  第十一条 乙方承诺:保守甲方开户资料和委托事项的秘密。但因司法机关和证券监管机关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权调查机关要求提供甲方的开户资料、委托交易纪录等不在此限。

  第十二条 甲方若已经在其他证券公司办理指定交易,甲方必须在向原指定证券公司办理撤销指定交易后,方可向乙方重新申请办理指定交易。乙方和

  _________银行对甲方因在原指定处办理有关手续不妥而影响在乙方处的正常交易所可能遭致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三条 乙方默认甲方参加每次新股配售,且不承担因申报成功或认购成功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 甲方承诺其用于接驳_________的电脑系统是安全可靠的,对于因甲方电脑系统故障、感染病毒以及被非法入侵等原因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委托协议书 篇4

  甲方(开户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价证券买卖业务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的约束,亦受深、沪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办法、规定、惯例的约束。

  第二条本协议包括甲方成为乙方网上交易用户时需要了解的条款和条件的重要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协议并妥为保存以备查。同时,作为乙方网上交易用户,甲方必须阅读并同意本网站对注册用户的各项声明(包括(网上证券委托风险揭示书)等)。

  第三条甲方同意指定乙方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行使合法代理人的权利,以实现本协议中的条款。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网上交易的证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证券。

  第五条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除网上交易以外的其它替代交易方式。

  第六条ca证书是网上交易的唯一有效身份识别证件(等同于身份证),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如果遗失或损坏,甲方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到乙方指定地点挂失。

  第七条乙方采用ca认证技术对甲方进行唯一性识别,防止他人仿冒甲方身份。乙方认为凡使用甲方ca证书进行的网上交易都是甲方本人的行为,不容抵赖。甲方对此如有异议,则不能开立帐户进行网上交易。

  第八条甲方决定在乙方开立网上交易帐户前,须明确下列定义之含义:

  1.买入:投资者须先将委托买入所需款项全额存入资金帐户,然后买入沪、深两地挂牌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一种委托方式。

  2.卖出:投资者将帐户中实有的各类有价证券进行卖出的一种委托方式。

  3.撤单:投资者在当日买入或卖出委托未成交之前撤消先前买入或卖出委托的一种委托方式。

  4.交易帐户:投资者在登记公司开立的股东帐户和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帐户的总称。

  5.资金余额:投资者资金帐户中某一时点的现金余额。

  6.证券余额:投资者股东帐户中某一时点的各种有价证券的实有数额。

  7.资产总额:帐户内现金与有价证券市值的总额。

  8.委托:证券经纪商接受投资者委托买卖证券的交易行为。

  9.成交:投资者实现买卖委托的一种结果。

  10.对帐单:是由证券经纪商提供的反映投资者在一段时间内帐户中资金和股票变动情况的一种单据。

  11.银证转帐:银行和证券经纪商之间一种资金划转业务。投资者办理这项业务,可以通过电话自动划转银行帐户和证券帐户之间的资金。

  12.挂失:投资者遗失了身份证、资金帐户、股东帐户、ca证书或遗忘了交易密码,须立即到证券经纪商处办理冻结帐户并重新办理遗失证件的一种弥补行为。

  第九条甲方在申请开设网上交易业务前,有义务认真阅读乙方提供的(_________网上证券委托风险揭示书),并有权要求乙方就该风险揭示书进行必要的解释,以充分了解相关风险。

  第十条甲方必须是在乙方下属之合法营业部依法开户的投资人,方可选择在乙方柜台或乙方代理机构办理网上交易开户手续,进行网上交易。

  第十一条甲方在办理网上交易开户手续时,必须向乙方提供合法的身份证明原件;乙方向甲方提供能够证实乙方身份和资格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甲方在乙方开立交易帐户的同时,应取得乙方指定的ca认证机构颁发的ca证书。

  第十三条甲方向乙方及其代理机构提供的开户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成分,甲方须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当有关资料发生变化时,甲方承诺及时以有效方式通知乙方。如因资料发生变化,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四条甲方在乙方及其代理机构开立的帐户,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转借他人所引起的一切纠纷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五条乙方对甲方的委托事项及客户资料负有保密义务。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泄密,致使甲方蒙受经济损失,乙方对此应负赔偿之责。乙方应证券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通过法律规定程序要求提供甲方的情况不在此限。

  第十六条在甲方办理开户手续时,乙方会给甲方一个初始交易密码。为了安全起见,交易密码应由甲方在网上证券委托系统中重新设定。甲方必须牢记密码,并对密码有保密义务。乙方无权利、无义务对甲方的密码进行修改或查询。甲方应定期更换交易密码,以免泄密,如不慎泄露或遗失了密码,由此发生的任何损失,乙方均不承担责任。同样甲方对自己的ca证书也存在以上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七条甲方在乙方开户后,乙方应为甲方管理其帐户并接受下列委托事项:

  1.接受并即时执行甲方通过网上证券委托系统发出的有效买卖委托指令;

  2.代理保管甲方买入或存入的有价证券;

  3.代理甲方进行每次交易成交后的资金清算和交割,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向甲方收取并代理甲方交付证券交易手续费、税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十八条甲方通过网上交易系统下达的委托买卖指令,以乙方电脑记录数据为准。

  第十九条甲方委托买入证券时,交易帐户内须有足额资金支付;在委托卖出证券时,交易帐户内须有足额证券,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甲方的委托指令。

  第二十条如果甲方要办理上海证券指定交易撤销手续和深圳证券转托管手续,须到乙方柜台办理,乙方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的申请。

  第二十一条一旦甲方的有效买卖指令被乙方接受,且收到成交回报,本项交易即为完成。甲方应及时审核清算交割单的内容,如有疑义,须及时向乙方提出。

  第二十二条甲方提出的撤单请求仅仅在甲方的报单未被交易所执行的情况下才能被执行。

  第二十三条甲方可以在网上交易系统中查询当日的成交情况,但当日的查询情况仅供参考,所有交易结果以下一交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第二十四条甲方的资金帐户卡、股东帐户卡、交易密码及ca证书不慎遗失,乙方将只接受甲方的当面挂失,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挂失请求。在挂失之前的资金及有价证券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五条甲方可以随时撤消在乙方的证券交易帐户,但须在乙方工作日内在柜台亲自办理销户手续;乙方也有单方终止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的权力,终止委托代理关系不会影响终止日前(含终止日)双方的委托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乙方承诺定期或应甲方明确要求,向甲方提供书面或与之同等形式的对帐单或交割单。

  第二十七条有些证券可能给持有者有价值的权利,但持有者不采取行动,这种权利可能过期,这些权利包括但不仅限于:配股权、股票购买权、可转换债券转换权、债券兑付权等。甲方有责任了解所拥有的所有证券的权利;乙方会尽可能为甲方提供有关此类权利的信息,但没有必须提供这种信息的义务,在没有得到甲方的指令前,乙方不会以甲方的名义采取行动,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乙方应尽力维护甲方的投资利益,并尽可能通过网上证券委托系统向甲方提供适宜的证券咨询服务。乙方郑重声明,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所有咨询服务,都只不过是包含了不同信息量的建议,甲方应以自己的独立判断进行操作,乙方对由此而产生的投资风险和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九条甲方承诺偿付任何因其违约或违反乙方各项交易规定而使乙方遭受的损失,乙方对甲方的保证金和托管股份有留置权。

  第三十条乙方对因不可抗力原因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第三十一条当乙方网上交易系统信息发生以下异常以致影响甲方的正常交易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

  1.交易已经开始,甲方无法进入委托交易系统;

  2.甲方发现资金帐户中资金余额有异常;

  3.当交易所已开市,甲方发现有价证券余额有异常;

  4.甲方知道有人在未经任何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其用户密码、注册口令和“ca证书”。

  当上述情况发生后,甲方应及时与乙方联系,以保证甲方的正常交易能够尽快恢复。

  第三十二条当甲方发现乙方网上交易系统出现异常,除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乙方外,应改用电话委托系统进行交易和查询。

  第三十三条为了安全起见和保护甲方交易数据的需要,凡在乙方网站进行证券交易的客户均要求使用微软的internetexplorer4.0或更高版本的浏览器。如果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它软件或其它设备进入银河网站,所引起的任何损失,均与乙方无涉。

  第三十四条e-mail是甲方和乙方之间信息交流的通道之一,甲方将得到乙方提供的e-mail服务。通过e-mail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如果甲方有异议请与乙方联系或到乙方当面查询。

  第三十五条甲方有责任审查和确认从乙方发出的信件、e-mail或是其他电子方式的所有与交易、资金往来有关的单据,包括交割单、对帐单、转帐清单等,这些确认单据的信息(除未被确认的)将有法律约束力。所需确认单据在送达后五日内,如果甲方不以书面形式表示异议,乙方将视为甲方已确认,对甲方有法律约束力。乙方有权修改异议有效期,但修改前乙方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六条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当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时,应提请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定。

  第三十七条签署本协议时,甲方对国家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定、对证券交易的风险、对自己买卖的或准备买卖的证券品种已充分了解。

  第三十八条本协议内容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业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有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署后生效。

  第四十条本协议有效期至本协议甲方销户为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委托协议书 篇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47条规定,为维护煤炭供需双方利益,确保燃煤质量,鉴于乙方受设备技术等条件限制,无法自行开展煤质检测工作,特委托甲方代理煤炭质量检测。经双方协商一致,协议如下:

  1.乙方自双方协议签订之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______年内至少需向甲方提供煤样______只,此只煤样的检测费用一次性收取_________元(按只收取,分______次收取),若超出________只煤炭样再另行收费。

  2.甲方按国家标准负责检验下列项目:煤的工业分析,煤的全水份测定,煤的全硫测定,煤的发热量测定。若乙方要求其他项目检测则另行收费。

  3.收费标准。依据_________物价局_________规定,甲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按_________元/只收取,(一次性收取_______元,分_________次收取,)全年检测费用_________元人民币。

  4.乙方负责煤样的采集和运送,如委托甲方采样则甲方另行收取采样费。

  5.甲方承检乙方送检的煤样,仅对来样负责,检验报告以_________方式告知。

  6.甲方收到样品后,保证在_________天之内报出结果。

  7.甲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将向乙方无偿提供技术咨询。

  8.若双方协作中出现其他问题,愿自行协商解决或_________。

  9.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必备】委托协议书集合5篇】相关文章:

【必备】委托协议书模板集合五篇02-23

关于委托协议书03-13

委托还款协议书02-26

委托检测协议书02-23

委托协议书(15篇)02-22

【必备】授权委托书模板集合五篇11-10

【必备】授权委托书模板集合7篇11-08

委托加工协议书(15篇)03-04

委托代收货款协议书03-03

【必备】个人授权委托书模板集合7篇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