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证协议书汇编五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都跟协议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签订协议可以保障自身的权益不被侵害。拟起协议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保证协议书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保证协议书 篇1
1、目的:
为明确公司(简称为甲方)对供应商的质量要求,并为供应商(简称为乙方)的产品不合格时,作为处理和索赔的依据。
2、质量要求:
2.1、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产品,其性能必须符合甲方的《原材料技术标准》或《外协件内控标准》。
2.2、乙方每次送货时,必须提供物资的合格证或自检报告等证明物资合格的材料。
2.3、乙方的产品包装必须满足甲方要求;包装必须注明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重量等。
2.4、当甲方的顾客需要到乙方进行验证时,乙方应给予安排并配合验证工作。
2.5、乙方必须保证百分之百的及时供货能力。
3、发生不合格的处理:
3.1、经甲方验证不符合《原材料技术标准》的原材料或不符合《外协内控标准》的外协件,乙方必须进行退货,并由乙方负担甲方的运输费及试验费。(运输费按每100公斤;10元/10公里、试验费按30元/100公斤)。
3.2、发现乙方物资不合格时,应及时按甲方提供的信息进行整改,并在15天内提交给己方整改措施报告,经甲方确认后才能再次送货。
备注:(虽然我公司对关键物资、重要物资、一般物资进行性能试验或检验,但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不能推卸责任,并由乙方负担全部损失)。
乙方负责人签字(盖章):
质量保证部签字(盖章):
保证协议书 篇2
买方:深圳**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0755-88xxx9
传真:0755-8xxx2
卖方: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一、目的
在双方签订《采购框架协议》的基础上,为让卖方更明确、全面了解买方的质量标准、要求,买卖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二、定义
交货批次不合格率:来料检验不合格批数 / 卖方交货总批数。
交货批次:每个物料代码、每个合同号、每次交货计一个交货批次。
批次不合格:某个物料代码、合同号交货批次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协议任一条款要求,则判定为批次不合格。
产品的一致性:指批次产品之间在原材料、工艺、生产设备一致性基础上保证与认定样品或小批量在外观、性能和可靠性方面表现出的一致性。
DPPM:Defective Pieces per Million 百万分的不良率(不良品个数 / 投入总使用数量×1000000
PCN:Product / Process Change Notice 产品/工序变更通知。
ECN: Engineering Change Notice 工程变更通知单。
QSA: Quality System Audit 质量体系审核。
QPA: Quality Process Audit 质量工序审核。
PPAP: Production Part Approval Process 生产件批准程序。
三、质量保证
1. 产品范围:本协议适用于买方向卖方采购的所有产品。
2.卖方承诺所提供产品符合以下质量标准、要求:
(1)买方产品技术标准、产品规格书 (SPEC(系统性能评估测试)、DQA(设计质量)零件判定书、IQC检验指导书等);
(2)买方委外加工图纸、菲林、CAD(pro-e)软件等最新版本资料要求;
(3)买方产品外观检验标准(样品或限度样品);
(4)如买方在(1)、(2)、(3)有未明确的标准或规格要求,以同类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作为依据;
(5)涉及产品质量的强制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
3.包装、标示等要求
(1)卖方所提供的产品应严格根据产品特点制定相应的包装方案并经买方书面认可,以充分保证产品在规定使用和储存期内,能达到防静电、防湿、防震、防霉、防野蛮装卸等要求及相关质量与环保要求。
(2) 产品外包装上应标明:卖方名称/标志、买方材料代码、产品型号规格、内装数量、生产日期/批号和定单号/环保标示、条码(买方明确要求的物料);最小内包装也应标明:买方材料代码、产品型号规格、内装数量、生产日期/批号/环保标示;需要时,单个产品上也应有厂家独特标识(产品型号或其他代号);有安规或3C标识要求的按其相应认证要求进行标识。以上标示不得随意修改,如有更改必须重新张贴新标签。
(3)所有物料应明确标明生产批次信息,而非交付日期;不同生产批次不应混装。如一个送货批中有两种以上生产批次,应在送货清单或外包装清单上明确列出批次和数量,最小内包装箱内只能是一个生产批次。返工批次或首批送样产品(含:PCN(认证方案)/ECN后生产的首批产品)或尾数等特殊类产品应单独包装,并在外箱上做好相应标示。
4.产品的一致性要求
(1)买方向卖方批量采购新产品前应指定专业接口部门(如DQA)对样品进行认定,并提供有效书面报告(如零件承认书)或样品交卖方回签。
(2)卖方所提供产品如属于买方有环安认证要求的器件/部件, 卖方应确保与认证测试时样品一致, 并能随时向买方提供有效正确的.环安认证证书。
(3)卖方应确保批量产品与买方承认的样品(包含材质要求等)保持一致。必要时双方可封存样品, 当发生规格或要求不完整或不明晰时,可以样品作为参考。
(4)任何重要原材料的关键件(重要材料清单送样承认时应提交买方确认)规格、生产工艺与工序、生产场地等的变更,应提前以PCN / ECN等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并得到买方确认方可变更。
(5)卖方所供产品必须是原厂生产,未经买方书面同意不允许分包给第三方。否则按第五条第5款的约定执行。
(6)当买方有要求时,卖方应允许买方或买方客户到卖方或其上游供应商进行现场稽核,并定期向买方提供实际生产产品的质量数据:
① 每批来料到料前必须将规定的相关出货检验报告(含必要的试验报告)电子档发到买方指定的邮件,有要求时必须在出货前上传电子档检验报告在买方采购系统,作为入库的依据,否则买方拒绝接收;
② 每季度提供产品的信赖性报告及关键工序的SPC统计分析报告;
③ 每周或每月需提供产品生产过程中质量数据或周/月报表;
④ 针对买方要求的关键参数CPK≥1.33,并按要求定期提供相关测试报告;
⑤ 买方供应商管理所需要的其他报告。
5.管理体系要求
(1)卖方应建立以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以及其他相关管理体系,并应通过买方审核:(可多选)
■①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必选)
□②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
□③ OHSAS18000 职业健康安全体系;
□④ QC080000 有毒有害物质过程管理体系;
□⑤ EICC (电子行业行为规范准则);
□⑥ SA8000 社会责任管理体系;
□⑦ 其他;
非环保材料可以免除QC080000的要求
以上必选项,未通过之体系,需拟定完成计划报备给买方。非必选项买方鼓励供应商积极努力完善各方体系。
(2)卖方应建立质量改善系统, 积极主动执行买方各类材料标准和质量目标, 充分认证并管理其上游供应商, 并配合买方 SQE参与各项持续改善计划(CIP)。
(3)卖方应建立严格的AVL管控系统, 若有任何变更, 需提前通知买方SQE, 在没有得到买方许可前, 不得做任何变更。
(4)卖方应设立专门的团队负责买方产品的质量事务,其中包括 JQE、FAE、驻厂QC等。
6.物料验收
(1)卖方所提供物料皆以满足买方规格及本协议规定要求为前提,只有经过所有程序并检验合格后方能交货。
(2)买方进料检验采取抽样检验的方式,以MIL-STD-1916及材料执行标准进行来料验收,并推动卖方提升入料品质水平,逐渐实行免验。(抽样计划可与SQE确认)
(3)卖方所提供物料Date code (或生产日期)必须在买方规定有效期内。
(4)卖方每批应按免费提供1-5pcs 样品 (具体数量视物料类别而定) 供买方IQC进行破坏性试验。
(5)经买方同意, 卖方可以对被退回产品进行筛选或返工。卖方任何返工或挑选均需在受控制程中进行,必须制定返工的SOP,当买方提出要求时卖方应通知买方SQE现场确认。受控制程具体包括:
A、返工或挑选的产品需要有明确的标识及追踪信息;
B、预防产生外观不良;
C、检测方法明确化;
D、返工不良数量需确认并通知买方SQE。
(6)因材料本身不符合要求买方退回卖方之物料 (要求报废物料除外) 必须按上述约定进行返工或筛选, 如卖方未进行返工或筛选直接再次销售给买方,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相应损失。
(7)进料检验只是验证卖方产品质量的环节之一,仅作为买方是否入库的依据。卖方品质保证应覆盖买方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进料检验合格不能免除卖方产品其后出现品质问题的责任。
(8)卖方有责任配合买方执行免检,并向零缺陷方向不断努力。
7.质量目标
(1)卖方批量供货给买方的产品, 进料允收率,特采率,批量质量事故等相关质量指标必须达到买方的要求。具体参见年度供应商质量承诺书。
(2)卖方批量供货给买方的产品,在买方来料和生产线、客户端不允许发生批量质量事故,安全问题,可靠性问题。一旦发生,无论是否对买方造成实际品质损失,买方有权根据第五条第5款的约定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3)买方以邮件、书面或其他形式反馈的材料异常等质量问题, 卖方在后续供货中不得重复发生。
(4)卖方应在每月的质量月报中评估质量目标的达成情况,并努力改善。
8.不合格品处理
(1)卖方提供产品不符合本协议中的任一条款或规定的质量要求,买方有权提出退货,卖方应无条件接受。
(2)卖方承诺所提供产品在买方使用或客户端出现质量问题时,卖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到现场进行确认,在24小时内给出紧急对策和故障原因,三个工作日内回复书面的改善报告;如属卖方不进行确认或逾期未办理退货等,买方有权按该批物料价值的10%收取管理费,且对物料的质变不负任何责任。
(3)卖方承诺如规格书所规定条件下保质期 (寿命要求)内产品(含: 终端客户使用产品) 如出现材料本身质量异常或无法满足SPEC要求,按第三条第8款第(2)项约定处理。
(4) 针对环保高风险产品,或为了避免不良品的混入,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将不良品进行销毁处理,卖方应允许买方监督执行。
(5)卖方提供的产品在买方任何环节发生不合格(来料、制程、仓库、客户端),如不良可以通过简易挑选等返工方式处理,因买方迫于生产计划和客户交期,买方可以安排卖方在其返工区域进行紧急返工。卖方需安排专人跟进返工以及进度和品质,自带返工相关的工具和设备。买方向卖方收取返工管理费和场地租赁费用:(人工时价)/小时,此费用由卖方返工人员签字,并由买方每月在卖方货款中扣除。如卖方返工人员不服从买方管理,违反买方的规章制度或相关纪律要求,买方有权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罚,相关处罚金额由卖方承担。
(6)卖方产品在买方发生质量或相关管理问题时,买方可根据本协议或有关规定发出《索赔通知单》,卖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签字回传,卖方如有异议,请务必在规定的期限内书面反馈,否则将直接从货款中扣除。
(7)由于卖方产品本身质量问题, 买方SQE发出的SCAR, 卖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有效回复(国内供应商三个工作日,海外供应商七个工作日), 并采取有效对策确保同类不良不再重复发生(重复发生指同类材料同一原因或现象在一年内再次发生)。
四、 绩效考评和改善
1.买方依据卖方提供产品在各阶段的品质表现,对卖方品质绩效进行考评,并定期通报给卖方。如考评为C级,卖方应按买方的要求,在规定时间提交书面的系统的改善报告并要求品质负责人或高层领导到买方检讨改善,买方跟踪1个月无改善,则买方有权减少卖方订单,取消新料号选型,甚至取消卖方订单和供应商资格,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卖方连续两个月被评为C级,或连续三个月来料允收率不达标,或发生严重品质事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派驻厂人员处理相关品质问题和对物料进行检验,直至品质恢复买方认为可以取消为止。驻厂人员管理费用为300元/月(住宿费用除外),买方直接在卖方的货款中扣除,不再另行通知。如卖方驻厂人员不服从买方管理,违反买方的规章制度或相关纪律要求,买方有权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罚,相关处罚金额由卖方承担并直接在卖方货款中扣除。
3、卖方月度考评为D级,则买方有权取消所有订单,卖方必须进行系统性整改,并提交书面改善报告给买方,并由卖方第一负责人对买方进行检讨汇报并改善情况。同时必须经买方现场审核确认合格后方可重新交易。
五、 质量赔偿责任
1.卖方应确保提供的产品符合本协议规定的所有质量标准、要求, 无论买方是否进行入厂检验或样品确认,都不能免除因卖方产品不合格应承担的责任。否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和(或)终止本协议、采购订单和采购框架协议;同时,买方可暂停支付卖方货款,并发出《索赔通知单》, 卖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签字回传,或提出书面异议, 违约赔偿金额可以直接从货款中扣除;由于卖方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隐患,买方须进行市场召回或进一步追踪的,买方有权从卖方货款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质量保证金,待问题处理结束后再退还卖方(不计利息)。
2.质量赔偿责任范围
质量赔偿责任 = 违约金 + 直接损失 + 其他损失
(1)违约金:卖方因不符合本协议约定及买卖双方达成共识的其他要求(如质量检讨会议决议等)而支付的除损失赔偿以外的金额。
(2)直接损失:因卖方产品不良造成的买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单价差额、报关、进出口税、运输、仓储、检测、误工费用、损失的元器件 / 部件/ 成品 、维修或返工工时、委托第三方测试费用、买方客户提出的索赔额等。
(3)其他损失:可预见的损害或可预期的其他利益损失(如买方客户订单取消或减小而导致的利润损失、材料 / 半成品 / 成品无法消耗以及第三方提出索赔额,信誉损失等)。
3.卖方产品在进料验收环节如发生质量问题,卖方需向买方承担的相关违约责任:
①卖方来料验收不合格,造成货物积压、交货延误、订单调整等按实际损失赔偿。因材料本身不符合要求买方退回卖方之物料 (要求报废物料除外)必须按本协议约定要求进行返工或筛选, 如卖方未进行返工或筛选直接再次入料,一经核实,卖方需向买方支付违约金2万元,重复发生则违约金加倍。
②卖方进料检验不合格,则每次卖方需向买方支付违约金5000-10000元。如买方迫于生产计划和客户交期,可针对卖方不合格进料进行特采使用,不合格进料如需买方另外加工使用,则加工费费用另计,由卖方承担。
③卖方批量供货给买方的产品, 在买方来料和生产线使用时不允许发生批量质量事故。如卖方发生前述行为,无论是否对买方造成实际品质损失,卖方需向买方支付违约金2万-3000万元,由买方依据不良情况的严重性来决定具体金额。
4.卖方来料在买方生产线使用如发生质量问题,卖方需向买方承担的相关其他违约责任:
卖方产品因本身质量问题导致买方生产线停线、材料报废、半成品或成品返工(或报废)等,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① 买方返工、停线工时:(按人工时价)/ 人小时(单位:人民币)。
② 材料报损:原材料损失以含税购价计算,成品报废以出厂价计算。
③因材料品质问题导致买方产线停线,卖方向买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次。
5.供应商私自变更材料等的违约责任
为了督促和强化供应商从源头加强质量控制,严格执行买方物料SPEC及质量要求,杜绝物料批量质量问题。从严追究物料制造过程中“偷工减料、简化工序、设计/ 工艺 / 材料 / 设备 / 生产场地/重要变更不通知买方” 等不良行为的违约责任,卖方所供产品必须是原厂生产,未经买方书面同意不允许分包给第三方。如卖方发生前述行为,卖方需向买方支付违约金2万-3000万元,由买方依据情况的严重性来决定具体金额,买方还有权单方面解除采购订单等,且买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6.卖方产品在买方客户端发生质量问题的相关违约责任
(1)卖方产品因本身质量问题造成买方客户端产品被批量退货或索赔,卖方除赔偿相关损失之外,还应当向买方支付违约金50万元人民币。
7.卖方产品重复发生质量问题的相关违约责任
(1)买方在来料、生产线、客户端反馈给卖方的品质问题在一年内重复发生(包括短装、混料、错料等),则按以下约定处理:
A、在进料检验的品质问题,重复发生一次,卖方向买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再次发生则违约金加倍,以此类推;
B、在生产线发生的品质问题,重复发生一次,卖方向买方支付违约金20xx元/次,再次发生则违约金加倍,以此类推;
C、在客户端发生的品质问题,重复发生一次,卖方向买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次,再次发生则违约金加倍,以此类推。
8.卖方因其他质量问题需承担的违约责任
(1)无论何种原因,卖方将产品以低规格代替高规格或以次充好供货给买方,买方有权不予支付货款。对于因此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买方还有权按本协议第五条的相关约定处理。
(2)卖方所提供产品违背本协议的约定,以及买方在卖方现场稽查或以其他途径发现卖方弄虚作假,如卖方发生前述行为,卖方需向买方支付违约金1万-10万元,由买方依据情况的严重性来决定具体金额,且买方单方面解除采购订单等,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卖方所提供产品如属于买方有环安认证要求的器件/部件, 卖方应确保与认证测试时样品一致, 并能随时向买方提供有效正确的环安认证证书。如卖方的环安证书(如SGS,CCC/CQC,UL,CEN,TUV/VDE等)被暂停或注销,卖方需向买方支付违约金1万-2万元,因此造成买方的产品召回、返工、物料换料、客户索赔等损失以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卖方承担,且买方有权单方面解除采购订单等,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卖方所提供物料不符合环保标准的,按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赔偿。
(5)以上返工费(按人工时价)/小时和驻厂人员管理费 300元/月如有调整,依据最新的协议或通知为准。
(6) 以上所有涉及金额均以人民币计算。
六、其他条款
1.任何一方认为有必要修正本协议条款的,需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进行,频率每年一次;期满后若双方均无意愿修订,则本协议自动适用于双方合作发生供货关系的整个期间以及卖方提供给买方货物的整个生命期间。
2.本协议涉及的经双方认可的书面材料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3.本协议是作为双方签订的《采购框架协议》的有效附件,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采购框架协议》执行。
4.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五份,卖方二份,买方三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
保证协议书 篇3
立保证书人x x x今因x x新建工程,水电工程承包人x x工程行与业主x x x订立合约承包,工程费计人民币x x元整。兹由x x x为承包人的保证人,所有应行担保各节开列如下:
(1) 保证人保证承包人凡关于该合约图说及各种附件内所订各节应办的工程及事项,均能切实履行,得业主及建筑师的满意为止。
(2) 保证人保证承办商凡关于该合约各文件内所订明一切应履行或因故须赔偿之处,均能完全负责,万一该承办商不能履行,致业主受有损失,保证人愿代赔偿一切。
(3) 自立此保证书后,立保证书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继承人,各应始终尽保证人之责至全部合约履行完竣业主满意为止,如承办商不克尽其职责而发生纠纷时,保证人自愿放弃抗辩权,保证人对本合约及所附各项附件内容,均已详细审阅。特立此保证书为凭。
立保证书人厂商:
负责人:
营业证号码:
地址:
产保证书人厂商:
对保人:
x x x x年x月x日
保证协议书 篇4
债权人:
证件类型及编号:
住所:
联系方式:
连带保证人:
证件类型及编号:
住所:
联系方式:
债权人简称甲方,连带保证人简称乙方。兹为将来债务保证,经双方同意订立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乙方对主债务人与甲方间已于年月日所订协议,主债务人向甲方以本金人民币(大写)元整为限度透支借款,乙方自愿应甲方的要求与主债务人负连带保证责任事实。
第二条乙方应担保主债务人将来所负首开最高限额的票据上债务的清偿,及其利息迟延违约金实行担保物权费用。以及因债务不履行而行的全部损害赔偿。
第三条甲方如未经乙方的同意,纵对主债务人为超过第一条所约定、限度的、透支借贷时,乙方就超过额仍应负责任。
第四条甲方经同意主债务人将债权担保物件之一部分先行解而抛弃抵押(质押)权,或调换其一部分或全部时,乙方的连带保证责任并不因此而变更,仍应负责不得借口以担保物权中途变更而主张免除其责任。
第五条主债务人如未履行债务时,不拘担保物件的多寡,乙方经甲方通知后,应即将主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全部代为清偿,并愿意抛弃先诉抗辩权。
第六条乙方的保证债务履行地约定为甲方所在地。
第七条乙方不依约履行责任时,其诉讼法院管辖悉听甲方指定有管辖权的法院,乙方决无异议。
前项诉讼费用乙方应负连带赔偿决不推诿。
第八条乙方同意甲方得将对主债务人所有债权之一部分或全部,以及其担保物权一并转让与他人。
本协议一式贰份,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债权人(甲方):
连带保证人(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保证协议书 篇5
一、 担保条件
担保人至少有一人,不得为本人,可以是亲属或朋友等,但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 提供事业单位工作证明(事业单位指是指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3、 提供事业单位证明的范围:广东省珠江三角区内事业单位工作证明(广州、东莞、中山、佛山)或员工本人工作区域内事业单位工作证明。
二、 担保须知
1、 提供非本人事业单位工作证明;
2、 事业单位工作证明的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有担保人本人亲笔签名及手印(右手食指)
三、 被保人在本公司所任职务及其服务单位,不论有何变更,本保证书继续有效。保证人不得籍口推诿保证责任。 四、 被保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如果追究被保人责任未果,保证人应立即担负起赔偿责任。
1. 违法舞弊,亏欠,盗窃,毁损公司财物,侵占公司货款及公司资产者(包括但不限于货款、车辆、货品、库存、文件资料等)。
2. 擅离职守移交不清造成的经济损失。
3. 泄露本公司营运机密造成的经济损失。
4. 其他有损本公司蒙受损害之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 被保证人离职,须在三个月后经本公司查核清楚,在保证书上加盖作废戳记,退还该保证书,保证人之保证责任方可解除。 六、 保证人如欲改变或取消此担保,应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在被保证人办妥更换保证退还原保证书,始得解除保证责任,如为保证人之通知或公示概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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