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父母协议书8篇
现如今,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协议能够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到底应如何拟定协议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赡养父母协议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赡养父母协议书1
被赡养人姓名:周文友、徐文英
赡养人姓名:周忠华、周忠祥、周忠仁、周忠娥
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传统美德,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促进家庭和睦、和谐,切实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继承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赡养人(本协议以下简称“子女”)和被赡养人(本协议以下简称“父母”)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子女轮流赡养父母方式及义务
1、因父亲身患重病母亲生活不能自理,现在子女按照事先共同商定的周期每人轮流到父母家中生活照料和护理。一个周期为四个月,其中周忠华为一个月,周忠祥为两个月,周忠仁和周忠娥各半个月。
2、当值赡养子女应妥善安排好父母的膳食结构,保证父母吃饱、吃好,其他子女不得过分挑剔指责。食品的购买、烹饪和餐具的清洗由独立赡养子女负责,父母对膳食有特殊要求的,应尽量满足父母的要求。并保证父母的衣服、被褥干净、整洁。
第二条 当值赡养子女对父母生活上照料的内容及义务
1、父母日常生活和感冒等轻微疾病,当值赡养子女应及时给予医治,并负责生活照料与护理。
2、父母其中如有一人大病住院期间由各子女协商轮流护理,同时照顾好两位老人。
3、当值赡养子女要做好物质赡养(包括衣、食、住、行、医、水、电、煤气、电话、采暖、维修费等),要为父母庆祝生日或春节等节假日聚会,费用由子女事先共同商定的比例承担(其他子女爱心购买的除外)。
第三条 赡养费及共同承担的费用支付、给付方式
1、父母大病住院费由子女事先共同商定的比例负担,出院时及时结算,父母日常生活和感冒等轻微疾病等费用由子女事先共同商定的比例一个周期结算一次为宜。商定的费用比例为:周忠华占25%,周忠祥为50%,周忠仁和周忠娥各占12.5%.
第四条 父母财产保护、丧葬费用及遗产继承
1、父母双方有任何一方在世的情况下,房屋产权归父母所有,并受法律保护,此期间任何子女不得出售,此期间如父母房屋拆迁,其拆迁补偿款任何子女不得截留、侵占。
2、父母一方如与世长辞,按本地风俗,后事由长子周忠华出资操办,另一被赡养人继续由子女按原先约定分滩比例赡养,直到告终,后事由小儿子周忠祥出资操办。
3、父母全部离世后,父母住房、现金、其他财产等遗产由赡养的子女按承担赡养费用的比例继承(周忠华占25%,周忠祥为50%,周忠仁和周忠娥各占12.5%)。轮流赡养父母期间拒绝轮流赡养父母一轮以上的子女无任何继承权,并配合有关法律部门履行放弃继承手续。
第五条 协议变更的条件和争议的解决方法
1、变更本协议应取得父母、子女全部同意后方可变更、修改。
2、因履行本协议出现纠纷的,子女各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居民委员会调解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由父母、子女向父母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3、 子女在协商、调解的过程中,各子女应本着实事求是、求同存异、最有利于维护父母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妥善处理好争议事宜。
第六条 附则
1、子女对本协议的内容要完全理解和认同,并同意替代此前所有口头、书面协议。本协议一经签订,未经其他子女、父母书面同意,任何子女不得随意更改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本协议经各方签字后生效,任何更改(包括父母另立遗嘱等)均需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本协议生效后,子女必须切实遵守,赡养关系不存在时自然终止。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签署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达成补充协议的参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行。
3、已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可以向未尽赡养义务的人追偿其应分担的赡养费和其他应当共同分担的费用。子女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
4、本协议可经律师见证或公证,未见证或公证的,不影响本协议的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6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子女、父母、居民委员会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被赡养人签字:
赡养人签字 :
见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赡养父母协议书2
甲方:______(二人均系____社区居民)
乙方:______(二人均系____社区居民)
丙方:________(____系____社区居民,____的长子。
经由已故居民______的原配妻子____同意,由____承担赡养义务和合法继承财产)
甲方之一____与原配妻子____(已故)婚后生育两个女儿,长女____,次女____。
甲方之二____与原配____(已故)婚后生育一子,名为____(已故)。
甲方____和______在19___年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
甲方现有房产座落______新村16号楼一单元403号,房屋建筑面积为64.7平方米。甲方在该房屋居住。
甲方______,男、19____年1月10日生人,现年91岁。______,女、19____年12月14日生人,现年86岁。由于两位老人年迈,生活不能自理,经两位老人同意,乙方和丙方达成赡养老人和甲方身后财产处理协议如下:
1、根据甲方的意见和该家庭的特殊情况,乙方和丙方通过协商一致同意两位老人分别由乙方和丙方各自承担赡养责任,即乙方和丙方按月轮换负责老人的生活(包括雇保姆工资和生活费用)。
2、甲方______的医疗费用由乙方承担,______的医疗费用由丙方承担。
3、甲方两位老人全部故去后,对该房产进行作价出售,出售全部房款归乙方和丙方两方平分。
4、甲方_____的低保金、占地老人生活费和居民保险以及困难补助等收入,______的一切收入归乙方,______的一切收入归丙方。
5、甲方现有存款人民币肆仟元,该款归乙方和丙方两方平分。
6、未尽事宜,由乙方和丙方协商解决。
7、此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见证单位和公证处各一份,该协议公证后生效。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丙方:________
见证单位:____社区居委会
见证人:__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赡养父母协议书3
父亲: 母亲:
赡养人姓名
长子: 次子:
长女: 次女:
为维护被赡养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被赡养人的晚年生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赡养的基本原则
1、各赡养人应积极履行对被赡养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
2、赡养人应尊重被赡养人的生活习惯、宗教信仰、隐私。
3、被赡养人在身体健康、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则,给赡养人及家庭以帮助,酌情减轻赡养人的负担。被赡养人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可以给予赡养人一定的帮助,如照顾孙子女、简单家务等,但赡养人不得要求被赡养人承担不愿意或力不能及的劳动。
4、赡养人应为被赡养人提供适合其需要和健康状况的居住环境,提供必要的健康保健,使被赡养人能够自由选择生活方式,并在其熟悉的环境中度过他们所希望的独立生活。
5、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家庭成员应尊重、照顾被赡养人。被赡养人所需的各项赡养费用和物资由赡养人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协商负担。
6、被赡养人的.房产权、房屋租赁权和居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被赡养人同意或者授权,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强占、出卖、出租、转让或者拆除,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关系。
7、赡养人不得强行将有配偶的被赡养人分开赡养。赡养人应当尊重被赡养人的婚姻自由,被赡养人有权携带自有财产再婚;赡养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得以被赡养人的婚姻关系发生变化为由,强占、分割、隐匿、损毁属于被赡养人的房屋及其他财产,或者限制被赡养人对其所有财产的使用和处分。
8、被赡养人有权依法继承配偶、父母、子女的遗产和接受遗赠。被赡养人的财产依法由被赡养人自主支配,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向被赡养人强行索取。
第二条:赡养人对被赡养人经济上供养的内容及义务
1、赡养人应保证被赡养人每年春、夏、秋、冬合理添置新外衣、内衣、鞋帽等个人物品。赡养人保证被赡养人的衣服、被褥干净、整洁,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由当期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赡养人负责。
当期赡养人是指赡养人按照本协议轮流赡养、护理、照顾被赡养人,当轮到具体的赡养人时,该赡养人即为当期赡养人。
2、赡养人应妥善安排好被赡养人的膳食结构,食品的购买、烹饪和餐具的清洗,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由当期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赡养人负责。
3、赡养人应为被赡养人提供安全、舒适、方便的居住场所以及其它生活用品。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如房屋损毁,赡养人应负责及时维修,确保被赡养人的住所不破、不漏,卫生整洁,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如被赡养人租赁房屋居住的,房租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因房屋拆迁被赡养人没有居住房屋的,被赡养人可以选择到任何赡养人家居住。被赡养人的拆迁补偿款任何赡养人不得截留、侵占。
4、赡养人应保证被赡养人为满足日常需要自由出行的权利,所需交通费用由赡养人共同分担。如被赡养人不能自行出行,赡养人应安排时间负责被赡养人出行,所需交通费由当期赡养人承担。被赡养人需要添置轮椅的,赡养人应及时购买,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当期赡养人应经常陪同被赡养人到户外活动。
5、被赡养人单独居住时所需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零用钱等日常必须费用由各赡养人承担。被赡养人生活用品、个人用品的更换、维修费用由各赡养人共同承担。
第三条 赡养人对被赡养人生活上照料的内容及义务
1、被赡养人生病,赡养人应及时给予医治,并负责生活照料与护理。被赡养人日常检查、就诊、买药由当期赡养人或同住赡养人负责,就近购买。被赡养人大病需住院治疗的,应就近治疗。
2、被赡养人住院期间由各赡养人轮流护理,没有时间或条件亲自护理的,由当期赡养人聘请专人护理。
3、被赡养人生活不能自理时,赡养人自行护理的,每 个月轮换一次,由当期赡养人护理。个别赡养人不能亲自照料被赡养人的,可以按照被赡养人的意愿,请人代为照料,并及时支付所需费用。赡养人之间可以协商由其中一个赡养人护理,其他赡养人应支付相应的补助,补助的数额由赡养人共同协商。
4、赡养人可以在征得被赡养人同意的情况下,将被赡养人送到社会兴办的托老所养老,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
第四条 赡养人对被赡养人精神上慰藉的内容及义务
1、赡养人应尽力满足被赡养人文化、娱乐等方面的需求,保证被赡养人生活充实、精神愉快。
2、赡养人与被赡养人不在一起居住的,应当经常问候、看望,并对被赡养人的生活给予妥善安排。
3、被赡养人有权利参加老年学校、老年秧歌队、法律知识、保健知识培训班,有权参加有关组织的秧歌、体操、卡拉OK演唱、文体活动等比赛,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干涉。
4、赡养人每年要为被赡养人庆祝生日或结婚纪念日,赡养人的家庭成员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尽量参加。宴会费用由全体赡养人共同承担。庆祝期间赡养人尽可能创造轻松、愉悦的气氛,不得谈及伤害、侮辱被赡养人或其他赡养人的话题。
第五条赡养人对被赡养人其他事务的义务
1、赡养人有义务按照被赡养人的要求领取房租、退休金以及其他物品,代为缴纳各种费用,接送物品、邮件。
2、赡养人有义务按照被赡养人的要求管理其他事务,其他赡养人不得干涉。
3、被赡养人参加亲朋好友的婚、丧、嫁、娶等需要随礼的,当期赡养人应负责安排接送,赡养人不得干涉。
第六条 赡养的方式、周期
1、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赡养人应主动上门赡养,各赡养人每 个月轮换一次。
2、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同住的,各赡养人按照长幼顺序每 个月轮换一次,下一顺序的赡养人负责上门接回被赡养人。
3、赡养人聘请专人护理或委托托老所养老的,应事先仔细考察护理人员或托老所的实际情况,事后经常探望,不得事后对被赡养人置之不理。
第七条 赡养费及共同承担的费用数额、给付方式、给付时间
1、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赡养人每月给付被赡养人赡养费 元。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共同居住的,其他赡养人每月支付被赡养人零用钱 元。
2、被赡养人居住在托老所的,赡养人按照托老所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自己应当分担的费用,赡养人每月支付被赡养人零用钱 元。
3、赡养人可以被赡养人的名义建立养老专用账户,各赡养人通过转账方式将赡养费或共同分担的费用转入专用账户。设立专用帐户、采取转账方式有困难的,或被赡养人要求现金方式支付的,赡养人应以现金支付。赡养人应填好相应凭证,赡养人应对支付赡养费或共同分担的费用承担举证责任。
4、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1、2项、第八条中所涉及的赡养费或共同承担的费用,由赡养人承担。如被赡养人有退休工资或其他收入的,赡养费或共同承担的费用从被赡养人的退休工资或其他收入中优先支取,具体由当期赡养人、同住赡养人或预定的监护人、被赡养人委托的人负责支取。被赡养人有医疗保险的,从医疗保险或医疗保险卡中支取,医疗保险不能报销的或被赡养人无力支付的医疗、护理等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被赡养人同意从存款或其他财产中支取的,在保留丧葬费用的前提下,赡养人可以从中支取,不足部分,赡养人共同承担。
5、赡养协议的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调整;赡养人单独居住的,赡养费标准按照当地物价上涨幅度每二年浮动一次,并不低于当期赡养人家庭成员生活标准或当地最低生活标准(以两者高者为标准)。
第八条 属于全体赡养人共同分摊的费用
1、被赡养人的衣、食、住、行、医疗等费用。
2、被赡养人单独生活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房租、维修费等生活费用。
3、被赡养人生日或纪念日宴会费用。
5、丧葬费用等被赡养人花费的其他需要共同分摊的费用。
第九条 被赡养人的丧葬费用分担和遗产继承
1、被赡养人去世后,赡养人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丧事,丧葬费用从被赡养人的遗产中支取,不足部分由赡养人共同承担。
2、被赡养人去世后,被赡养人的遗产有遗嘱的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被赡养人的个人物品、金银首饰等遗产可以由赡养人通过竞价的方式获得,所得款项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第十条 协议变更的条件和争议的解决方法
1、变更本协议应取得被赡养人、赡养人全部同意后方可变更、修改。
2、因履行本协议出现纠纷的,赡养人各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当地社区、街道、居民委员会等调解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由被赡养人、赡养人向被赡养人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被赡养人的婚姻关系变化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2、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被赡养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3、赡养人不履行给付赡养费、共同分担费用的,除了支付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外,还应按照应当缴纳的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数额的每日1%支付违约金。因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赡养期间的护理人员费用由违约的赡养人承担。
4、赡养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在继承遗产时少分或不分。
5、部分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义务,其他赡养人按照长幼顺序由不尽赡养义务赡养人的下一顺序赡养人继续履行赡养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赡养人不得以此作为自己不履行义务的理由。
第十二条 赡养人可以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形
1、赡养人无行为能力。
2、赡养人部分丧失行为能力,且没有经济收入。
3、赡养人无经济收入,不能独立生活。
4、被赡养人对赡养人或其家庭成员有严重犯罪行为。
第十三条 附则
本协议共4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被赡养人
父亲: 母亲:
赡养人 协助赡养人
长子: 配偶:
次子: 配偶:
长女: 配偶:
次女: 配偶: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协议签订地点:
赡养父母协议书4
为了弘扬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结合各村实际情况,村经两委和老龄委研究,特签定子女赡养老人协议书如下:
一、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成员,特别是子女应当履行对老人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籍的义务,照顾老人的特别需要。
二、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人的住房,对患病的老年人应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三、赡养人不得强求老年人承担体力过重的劳动;不得岐视、侮辱和虐待老年人。
四、赡养人不得干涉老年人的婚姻和再婚后的生活;不得阻拦老年人参加正当的社会活动;不得限制老年人的人身自由。
五、赡养人对老年人必须尊敬、孝顺、保证老年人精神愉快,主持老年人的生日及过年、过节的问候和特殊照顾。
六、老年人的生活方式由老年人自己选定,可以同子女生活在一起,也可以单独生活,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老人待遇从优、生活资料由子女保障。供应标准由村支部、村委和老龄委研究决定,如每人每年白面_______斤,小米(大米)______斤,豆类杂粮_____斤,油__斤,必须保证质量或生活费用________元/年;必须保证老年人用电、用水和用煤的方便。
七、具体说明
以上各条经村两委批准,由老龄委监督实施。对不执行上述协议规定者,按《老年法》予以处理。
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赡养人:____________
党支部:____________
村村委会:__________
老龄委:____________
子女: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赡养父母协议书5
被赡养人姓名:代士英
赡养人姓名:张玉芳、张玉娥、张玉法、张玉明、张玉侠、张玉光、
张玉亮。
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传统美德,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促进家庭和睦、和谐,切实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继承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赡养人(本协议以下简称“子女”)和被赡养人(本协议以下简称“母亲”)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子女轮流赡养父母方式及义务
1、每个月张玉芳上交240元、张玉娥200元、张玉法360元、张玉明360元、张玉侠240元、张玉光280元、张玉亮360元.合计1800元。每个人一次性缴清全年赡养费合计21600,并有张国金保管。
1、因年龄较大母亲生活不能自理,现在子女每人轮照料和护理。一个周期为7个月,每人照料一个月,先从张玉芳开始。每月有张国金从赡养费中支付该月当值者赡养费1800元.
2、当值赡养子女应妥善安排好母亲的膳食结构,保证母亲吃饱、吃好,其他子女不得过分挑剔指责。食品的购买、烹饪和餐具的清洗由独立赡养子女负责,母亲对膳食有特殊要求的,应尽量满足父母的要求。并保证父母的衣服、被褥干净、整洁。
第二条 当值赡养子女对父母生活上照料的内容及义务
1、母亲日常生活和感冒等轻微疾病,当值赡养子女应及时给予医治,并负责生活照料与护理。 如有大病住院期间由各子女协商轮流护理、
2、当值赡养子女要做好物质赡养(包括衣、食、住、行、医、水、电、采暖、),要为母亲庆祝生日或春节等节假日聚会,费用由子女事先共同商定的比例承担(其他子女爱心购买的除外)。
第三条 赡养费及共同承担的费用支付、给付方式
1、母亲大病住院费由子女事先共同商定的比例负担,出院时及时结算,母亲日常生活和感冒等轻微疾病等费用由子女事先共同商定的比例一个周期结算一次为宜。商定的费用比例为:张玉芳占10%、张玉娥占10%、张玉法占20%、张玉明占20%、张玉侠占10%、张玉光占20%、张玉亮占20%.
第四条 协议变更的条件和争议的解决方法
1、变更本协议应取得母亲、子女全部同意后方可变更、修改。
2、因履行本协议出现纠纷的,子女各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居民委员会调解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由母亲、子女向母亲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3、 子女在协商、调解的过程中,各子女应本着实事求是、求同存异、最有利于维护父母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妥善处理好争议事宜。
第五条 附则
1、子女对本协议的内容要完全理解和认同,并同意替代此前所有口头、书面协议。本协议一经签订,未经其他子女、父母书面同意,任何子女不得随意更改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本协议经各方签字后生效,任何更改(包括父母另立遗嘱等)均需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
式确认。
2、本协议生效后,必须切实遵守,赡养关系不存在时自然终止。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签署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达成补充协议的参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行。
3、已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可以向未尽赡养义务的人追偿其应分担的赡养费和其他应当共同分担的费用。子女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
4、本协议可经律师见证或公证,未见证或公证的,不影响本协议的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7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子女、母亲、居民委员会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被赡养人签字:
赡养人签字 :
见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赡养父母协议书6
被赡养人:李绍荣 徐辉翠
赡 养 人:甲:李先平(次子) 徐英(次媳)乙:李红军(三子) 李蓉(三媳)丙:夏桂兰(四媳)
因被赡养人年事已高,需赡养人赡养。经甲、乙、丙三方赡养人商议决定并经被赡养人同意,特定如下协议:
1、生活费:甲、乙、丙三方赡养人每月交赡养生活费300.00元(叁佰元)人民币。必须在当月上旬交到经办人(邓开琼)账户上。(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卡号:6227003682040167020,开户人:邓开琼)
2、医疗费
①平时医疗费:每月交100.00元(壹佰元)人民币。 ②住院治疗费、护理费。国家医疗保险报账后剩余部分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平均承担。
3、被赡养人百年后的安葬费也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平均分担。
4、上述所交费用交到指定银行账户后,每方必须保留小票,年底交经办人对账。
5、生活费、医疗费每年按国家物价上升指数调整,由经办人通知甲、乙、丙三方。
6、住宿:由于被赡养人已故四子李小军在华都花园所购住房(华都花园23栋2单元502房)部分资金由被赡养人出资所购买的小城镇住房卖出的资金所筹集。现商议决定被赡养
人的住宿由四媳负责。被赡养人李绍荣、徐辉翠住在已故李小军所购的华都花园,以后如果夏桂兰组成新家庭,两位被赡养人愿租房住,租金由夏桂兰支付。所租房必须水、电、气三通,并且不漏雨等基本条件满足。
7、由于被赡养人李绍荣、徐辉翠有继承李小军遗产的权力,如果夏桂兰不履行赡养义务,再根据法律进行遗产分割。
8、此协议一式八份。被赡养人一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经办人一份,报送甲、乙、丙三方所居住的居委或村委各一份(并请监督执行)。
9、未尽事宜,再商议决定,如果商议不成,再由国家有关法律处理。
10、二0一二年一月一日开始执行。
赡 养 人:甲(签字):李小平 徐英
乙(签字):李红军
(李红军远住新疆,今天未到场,但在20xx年前已在履行赡养义务)
丙(签字):夏桂兰
被赡养人(签字):李绍荣 徐辉翠
执 笔 人:李先波
在 证 人:胡邦明 黄志杰 徐辉财
李绍兴 李先洪
二0xxx年一月二十六日
签约于广安市城南和美江南茶楼 附:原始签字协议复印件于后,原始签字协议存经办人邓开琼处。
李绍荣、徐辉翠赡养费缴费银行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
卡 号:62xxx0 户 名:邓开琼
李先平:13xxxx
徐 英:
李红军:
夏桂兰:
李绍荣:
邓开琼:
赡养父母协议书7
甲方:XXX(二人均系XX社区居民)
乙方:XXX(二人均系XX社区居民)
丙方:XX(XX系XX社区居民,XX的长子。经由已故居民XXX的原
配妻子XX同意,由XX承担赡养义务和合法继承财产)
甲方之一XX与原配妻子XX(已故)婚后生育两个女儿,长女XX,次女XX。
甲方之二XX与原配XX(已故)婚后生育一子,名为XX(已故)。甲方XX和XXX在954年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
甲方现有房产座落XXX新村6号楼一单元403号,房屋建筑面积为64.7平方米。甲方在该房屋居住。
甲方XXX,男、92年月0日生人,现年9岁。XXX,女、926年2月4日生人,现年86岁。由于两位老人年迈,生活不能自理,经两位老人同意,乙方和丙方达成赡养老人和甲方身后财产处理协议如下:
、根据甲方的意见和该家庭的特殊情况,乙方和丙方通过协商一致同意两位老人分别由乙方和丙方各自承担赡养责任,即乙方和丙方按月轮换负责老人的生活(包括雇保姆工资和生活费用)。
2、甲方XXX的医疗费用由乙方承担,XXX的医疗费用由丙方承担。
3、甲方两位老人全部故去后,对该房产进行作价出售,出售全部房款归乙方和丙方两方平分。
4、甲方_____的低保金、占地老人生活费和居民保险以及困难补助等收入,XXX的一切收入归乙方,XXX的一切收入归丙方。
5、甲方现有存款人民币肆仟元,该款归乙方和丙方两方平分。
6、未尽事宜,由乙方和丙方协商解决。
7、此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见证单位和公证处各一份,该协议公证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赡养父母协议书8
被赡养人姓名__
赡养人(及侵权第三人)姓名__
被赡养人__抚养赡养人__二十年业已尽到抚养义务,并对赡养人疼爱有加无任何亏欠,现赡养人因不切实际的婚恋纠纷不服被赡养人管教,为自身一己私利,不顾家庭和睦和邻里劝告,严重伤害父母,业已侵犯了第三方被赡养人的合法权益,现自愿放弃在职工作并断绝与被赡养人的父母关系,从此双方互不干涉。但其非法决定并不能免除其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为维护被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被赡养人的晚年生活,现根据相关法律,经双方协商一致,()由赡养人一次性赔付被赡养人以下赡养费用并自愿达成协议:
一:基本养老费《濮阳市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XX)》7000*10=70000元
二:晚年租房费6000*10/2=30000元
三:必要的精神损失及消费性支出10000元
四:保险金费用40000*2/2=40000元
五:晚年医疗保障器械费5000元
以上内容由赡养人一次性兑现,赡养权力人以后生老病死不得向赡养义务人提出任何要求。如无兑现赡养义务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赡养权力人主张任何权利。
被赡养人(父母)__
赡养人(子女及侵权第三人)__
证明人__
证明人__
_年_月_日
此协议一执三份,双方签字盖章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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