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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合作协议书

时间:2021-10-24 20:52:46 协议书 我要投稿

精选医疗合作协议书三篇

  在现实社会中,协议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协议可以保障自身的权益不被侵害。一般协议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医疗合作协议书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精选医疗合作协议书三篇

医疗合作协议书 篇1

  甲 方:

  乙 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共同组黄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诊疗中心”(康复诊疗中心)由乙方负责管理与运营,甲、乙双方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意向:

  一、 合作目标

  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及需求,本合同协议将采取目标责任管理模式,乙方协助甲方进行科室管理,负责“康复中心”部分医务人员岗前及在岗培训,市场营销推广,企划宣传。甲方承担追加的医疗设备投入、使用后的装修费用和医疗控制管理。通过双方共同努力逐步将黄山服务中心建成徐州市地区具备良好品牌及实力的康复诊疗中心。

  二、合作范围:中医科,中药、针炙,正骨,火灌,艾炙,膏方,按摩,康复保健。

  三、投资方式与资金来源

  在现在康复中心等传统中医方法基础上,由乙方投资拓展医疗业务。改造装修现有科室及增建简易病房扩大收容;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上所需资金由甲方出资投入。

  四、甲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提供医院四楼现有康复中心,手术室,观察室,心超室等四楼所有房间和“康复诊疗中心”所需,水、电取暖设备等。甲方所需的医疗、技术、辅诊、财务、安全保卫、后勤及行政科室,应向“康复中心”提供完善的管理服务。

  (二)根据“康复诊疗中心”工作需要,被聘用的非甲方医务人员由“康复诊疗中心”发放工资、奖金;被聘用的甲方医务人员由“康复诊疗中心”发放奖金、工资、人事关系仍由甲方负责。

  (三)甲方负责办理物价申请,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能在院内制作宣传栏、标牌以及印制专科宣传资料并对外宣传。

  (四)甲、乙双方必须共同保证管理经营的“康复诊疗中心”的独立性,除“康复诊疗中心”以外其他科室不得以任何形式接诊“康复诊疗中心”诊疗范围内病源。乙方在一楼处提供宣传位,为四楼“康复诊疗中心”进行行医指向及宣传。

  (五)甲方对“康复诊疗中心”的医疗新技术、管理模式,经济运行情况等严格保密。

  五、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根据实际所需投资购买“康复诊疗中心”所需的医疗设备,并负责设备的管理、维修、保养。

  (二)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对“康复诊疗中心”发展门诊、病情及可以使用的闲置房屋进行病房使用。

  (三)乙方根据业务需要,开拓市场、制订对外宣传计划,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宣传材料需经甲方机关审定同意。

  (四)乙方负责聘请具有高级生业技术或知名专家与甲方专家共同组成“康复诊疗中心”高级顾问组,负责专家门诊,确保“康复诊疗中心”的诊断、治疗质量的不断提高和保障医疗安全。

  (五)“中心”医、技、护等人员若短缺,由“康复诊疗中心”招聘,列入甲方招聘人员管理,工资、资金等费用由“康复诊疗中心”承担。所需医务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

  格”,并向甲方提供身份证、执业证、职称证的复印件等材料,由甲方医务处,护理部审核并备案。如现有职工不服从“康复诊疗中心”管理,报医院党委研究由医院另行安排工作。

  (六)“康复诊疗中心”若发生医疗纠纷和差错。由乙方出面按医院的相关程序进行调解和处理,并往得甲方同意,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列入“康复诊疗中心”成本。

  (七)乙方在管理“康复诊疗中心”期间,所有收入必须经过甲方收费系统收入“康复诊疗中心”,乙方不得以“康复诊疗中心”或其他形式进行私自收费。

  六、财务管理及经济分配原则

  (一)、本合作协议期限为5年,“康复诊疗中心”药品收入归甲方所有,其他收入双方按经营利润进行效益分配。

  1、甲方在“康复诊疗中心”收入中(药品收入除外)每月划拨8000元作为甲方的收入;

  2、“康复诊疗中心”如果实际月营收高于4万元的预计月营收超出部分 10%计提给甲方作为上缴利润;

  (二)、根据有关规定,收费全部由甲方统一进行,“康复诊疗中心”的耗材成本费用,由甲方承担并由乙方进行采购并计入“康复诊疗中心”成本支出中。甲方应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做到收到帐目清晰。双方帐目实行日清月结,每月1日-5日结算(节假日顺延),并汇入双方指定帐号或以现金形式结算。分成比例,从项目合作开始即日起计算。

  (三)、“康复诊疗中心”的收入包括挂号费、治疗费、处置费、观察费、检查费、医用耗材费、住院费、中医科,中药、针炙,正骨,火灌,艾炙,膏方,按摩,康复保健等为“中心”的收益。

  七、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____年,自20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20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盖章、法人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其他:

  (一)、甲、乙方双方合作期间,均应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双方责任和义务,本着“求大同,存小异”和互谅互让的原则,尽力维护病人和甲、乙双方权益,确保合同顺利进行。甲、乙双方如违反合同,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二)、由于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规定,或应政策原因等造成“中心”无法经营,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有意继续合作,在乙方提出申请,并附评估报告,绩效说明等时,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四)、合作期满后,“中心”设备及修建大楼归甲方所有(其中不含药品、耗材等)。

  (五)、甲、乙双方如遇不可抗力的原因(地震、水灾、战争等)终止合同,可免除相关责任(修建大楼的善后处置事宜以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签字后,双方合作依此合同书各条款实施。本合同修改、变更、补充条款等,经双方签章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医疗合作协议书 篇2

  甲方: **中医院

  乙方:

  为了推进医院的发展,改善医院泌尿外科诊疗设备,提高诊疗水平,扩大新技术的应用和医疗服务范围,给患者创造一个良好的专科治疗康复环境,解除广大患者的疾苦。经双方协商,在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决定由乙方投资医疗诊治设备和技术,和甲方合作开设碎石科,开展体外碎石及配套服务业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管理期限。

  1.合作管理方式为:甲方提供经合法审批的医疗范围及场所,乙方提供具体的管理模式。

  2.合作期限:自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1月30日,到期后乙方有合作优先权。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病人的挂号收费,为碎石科提供病历本、处方、检查申请单、工作服、药袋等日常工作所需的医院通用消耗品。

  2.保证正常业务工作的顺利发展,保障碎石科的正常工作秩序。

  3.提供两间总面积不小于50平方医疗工作场所并配套供水供电。

  4.协调办理合作项目的审批相关手续,以及相关管理当局的关系。

  5.在合作期间,碎石科属本院科室,由甲方统一行政管理,享有同其他科室同等的权利(如农保、医保等)。患者需要报销农村合作医疗、医保的,甲方应积极配合办理报销手续和报销金额。

  6.按期履行合同要求支付乙方的经营收入。

  7.合同期内不再购买同类设备,不得开设相同科室。

  8.必须协调处理合作项目产生的医疗纠纷,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

  9.甲乙双方合作期间一视同仁,全院一体化,甲方医护人员必须配合乙方医护人员正常接诊,碎石范围的'病人必须在本院处理,不得往外院送。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科室专科业务的推广及广告宣传。

  2.负责科室内部管理和日常事务。

  3.负责购买科室医疗设备、提供技术指导和设备维护,并全额承担费用。

  4.按期取得应得的经营收入。

  5.科室人员由乙方聘用,工资由乙方全额承担,工作人员须有执业证及资格证等,本科室工作人员不得做与本科室无关的业务。

  6乙方必须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和塑造医院的良好形象。

  7.乙方经济独立核算,在经营过程中自负盈亏。

  四:收入分配。

  1.碎石科产生的碎石费、再次碎石费、碎石材料费,10%归甲方所得,90%归乙方所得。

  2.碎石科产生的影像科检查费、化验费,60%归甲方所得,40%归乙方所得。

  3.碎石科产生的药挂号费注射费观察费床位费,80%归甲方所得,20%归乙方所得。

  4.合作期内碎石科的收入单独核算,每月由乙方派员协助核算和结算,并在第二个月的前五个工作日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本协议未尽 事宜,由双方再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医疗合作协议书 篇3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合伙目的:为了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需要,保护本企业合伙人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为提高社会经济效益作出贡献。

  第二条 企业名称:_________医院

  第三条 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经营范围和方式: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中医科、保健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皮肤科、医学美容科、心理咨询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心电诊断、中西医结合科。

  第五条 本合伙企业合伙人共***人:

  姓名 住 址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上列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六条 合伙人姓名、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及出资比例: *** 货币出资 **万元 占___%

  *** 货币出资 **万元 占___%

  *** 货币出资 **万元 占___%

  合伙人应在______年___月___日前交付出资。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合伙人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第七条 合伙企业存续期,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财产。

  合伙企业财产的分割、处分、转让、出资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章之规定执行。

  第八条 合伙企业的议事方式:每月召开一次全体合伙人会议。

  第九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的表决方式如下:按出资额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条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由下列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__________。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一) 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二) 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三) 专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四) 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五) 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七) 依照本合伙协议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二条 合伙人的基本权利义务:

  (一) 合伙人的权利:

  1、各合伙人都有参加执行企业事务,从事企业经营管理的权利;

  2、有依据合伙协议规定享受合伙企业利润分配的权利;

  3、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本协议第十六条规定比例的数额时,有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的权利;

  4、当某一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被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其他人债务时,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5、合伙人有按合伙协议规定比例分配合伙企业清偿原剩余财产的权利;

  6、有权委托其他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7、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二) 合伙人的义务:

  1、有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义务;

  2、有依据合伙协议规定比例分担合伙企业亏损的义务;

  3、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4、非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5、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的权利义务:

  除《合伙企业法》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事务外,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负责其它合伙企业事务的决定和实施。其义务有:

  1、按照本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接受不参加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的监督;

  3、每3月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合伙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4、在其他合伙人对正在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时,应当停止该项事务的执行。如发生争议,应提交全体合伙人决定。

  第十四条不参加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1、对应由事务执行的事务,不再参加执行;

  2、监督事务执行人执行事务,包括:有权检查其执行情况;为了解合伙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有权检查帐簿;对正在执行的合伙企业事务,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事务执行人停止执行该项事务;

  3、对《合伙企业法》规定和本协议约定须由全体合伙人同意或决定的事务,有权参加决定。

  第十五条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十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利润的分配及亏损的承担比例如下: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 利润分配比例亏损承担比例: *****万元__%__%

  *****万元__%__%

  *****万元__%__%

  合伙企业每年结算一次,对前一时期的利益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

  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根据前款确定并记录在案。

  第十七条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自有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第十八条 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限期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三) 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四)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五) 合伙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二十二条 合伙人违反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三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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