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协议书模板十篇
在现实社会中,各种协议书频频出现,签订协议书可解决或预防不必要的纠纷。一般协议书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代理协议书10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代理协议书 篇1
甲方:
┌────┬───────┬──────┬──────┐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 │
├────┼──┬────┼──────┼──────┤
│股东帐号│深圳│ │证券资金帐号│ │
│ ├──┼────┼──────┼──────┤
│ │上海│ │联系电话 │ │
└────┴──┴────┴──────┴──────┘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深圳、上海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经过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配售新股申购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根据自己深、沪股票流通市值以交易所允许的最高申购额分别向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新股配售。
二、如同一天有两只或两只以上新股在同一交易所发行。而甲方证券帐户持有上市流通证券市值能申购的限额小于该交易所当日所有发行股票允许的最高申购之和时,甲方必须在t-1(t日为认购日)到乙方处办理选择申购确认手续,否则乙方将按随机顺序依次申购,甲方对此不得有异议。
三、每次配售后,t+2日由甲方自行到营业部查询中签结果,若中签,甲方同意乙方冻结购新股所需资金并代理购股。若沪深股中签,应于t+3日下午13:00时前存够资金。如甲方未及时存够资金,导致不能购买新股,视为自动放弃。
四、若甲方同时有数只新股中签,而缴款日甲方资金帐户的资金余额不能全部缴付新股认购款的,甲方须在t+2日到乙方处办理选择缴款的确认手续,否则乙方将按随机顺序依次收款,未缴付新股认购款的新股放弃认购,甲方对此不得有异议。
五、甲方承诺由于不可预见、不可控制、不可抗力等各项因素,导致不能申报新股配售,乙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后第二天生效。
七、若深圳交易所和上海交易所新股配售方法改变,本协议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代理协议书 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_________省计划生育条例》和《_________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同意在签订《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的同时,自愿订立合同如下:
甲方有权督促乙方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一旦乙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时,有权根据计划生育部门,所在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作出的处理意见,相应作出人事行政方面包括除名,退档等处理。
根据国家《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办法》、《_________省计划生育条例》和《_________省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规定,乙方在签定本合同时,根据自己的情况,保证做到:
1.未婚人员(含已离异)自觉执行《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如申 请结婚,自觉按法定程序办理结婚手续。
2.已育人员,保证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之内不生育。
3.已婚人员,如需生育,自觉到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申领计划生育指标。
4.已婚已育人员,坚决做到不计划处怀孕,不计划超生。
5.计划外怀孕人员,自觉接受计生部门,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采取的措施终止计划外妊娠。
6.计划处生育人员,按《_________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交由计生部门或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处理。
若乙方情况有变,须及时通知甲方,并签定新的合同,否则,后果由乙方负责。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 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按《_________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执行。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代理协议书 篇3
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合资兴办代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达成如下协议:
公司名称
第1条 中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条 英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
第3条 经营有关船用设备(以下简称船用设备):
本公司的主要业务系代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等船舶专用设备项目,为取得优惠价格及售后服务及时方便的条件以加强竞争。
经营代理工业设备(以下简称非船用设备):_________________
本公司的业务范围除船用设备外,还代理非船用设备。
注册资本
第4条 公司注册资本的总金额为u.s.d.___________(大写______)美元,实收资本为u.s.d.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美元。
股权分配
第5条 甲方拥有股权占投资总金额的50%,乙方拥有的股权占投资总金额的50%。
董事会
第6条 董事会由四名董事组成,甲方委派二名,乙方委派二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总经理由乙方委派。
第7条 董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必要时经一方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临时会议,召开临时会议必须在20天前通知。董事会议拟选择代理厂家中,经营代理业务成交额高的地点举行,以总结经验,增加代理项目并检查执行协议书的情况。每次董事会议应有记录并形成纪要。董事会议纪要作为公司档案存查。
第8条 董事会需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举行。董事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代表参加。董事会的工作原则是以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办法来处理。董事会的职权由公司的章程规定。总经理的职权由“聘请总经理任职书”中规定,详见附件。(略)
第9条 董事会成员不在公司领取薪金、津贴。在会议期间或受公司委托在国外考察,联系业务期间,所需的交通、住宿、膳食、办公等费用由公司支付。
代理协议书 篇4
编号: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人(甲方):受委托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与受委托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著作权登记委托代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根据著作权法有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以下项目(下称“该项目”)的著作权登记代理事务: (1) (2)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真实地向乙方陈述该项目的背景和资料及有关数据,积极配合乙方办理登记事务。2.甲方可随时解除与乙方的委托代理关系,但如非乙方原因,所缴费用不退。
3.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如有相关资料中所列的“申请人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项目中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甲方务必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代理人,否则一切因此而造成的后果完全由甲方负责。
第三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必须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为甲方提供的资料保密。
2.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甲方办理著作权登记事项。
第三条 费用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费用包括:
代理费 : 登记费:
合计(大写)人民币:
乙方指定帐号为: 户 名: 开户行: 帐 号:
第四条 转委托
乙方将委托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五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合同。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的,应按照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怠于履行尽力义务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代理费用;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乙方收到费用之时起生效,到登记通知下达或因申请不具实质条件被驳回为止。
第十条 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是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前提下做出的,如果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对委托人、受委托人及对象单位的资质、资格及其他有关方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委托人(章):受委托人(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 住所: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地点:
代理协议书 篇5
产品代理协议书
宁广字第 号
甲方:遂川玉宁罐头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遂川县工业园规划路3号 电话:(0796)8925191
乙方:
地址: 电话: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产品“井冈绿谷荘”牌系列产品在 市独家总经销。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制定以下条款:
第一条:双方的关系,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甲方和乙方的关系为经销代理关系。
第二条:产品,本协议所称产品,系指甲方所生产的系列产品。
第三条:经销权,甲方不得再委任签约范围内的其他公司或者个人为其经销和代理,否则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因此而产生的相关损失。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跨地区销售(连锁超市除外),一经查出,按销售额两倍罚款,连续三次跨地区销售则取消其代理资格。
第四条:质量,甲方供给乙方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质检部门的检测认可,甲方的产品生产标准以q/syng001企业标准执行,如因质量问题引起消费者投诉或者造成损失,经质检部门核实为甲方产品质量问题,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则甲方应该承担因此所产生的经济损失。
第五条:付款方式,现金结算。甲方提供银行结算帐户给乙方。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吉安沿江路邮政所,邮政卡号:622188 4350004237760户名:康爱珍
开户行:遂川县农业银行 户名:遂川玉宁罐头食品有限公司 帐号:14379101040008681
第六条:供货与运输:
1、甲方按照合同交货地将货物委托货运部运往乙方所在的经销区域。
2、货物到达乙方所在地的费用(包括长途运费和货物保险费)由甲方承担,甲方以货补方式承担运费,或者下一批订货时补回,这样可以因货运部在途中出现的问题让乙方顺利要求货运部签字确认注明货物破损情况,如货运部门不同意签字,则可拒绝支付运费,并通知甲方与货运部门协商相关赔付事宜,在下一批订货时补回给乙方。
3、乙方在提货时应检查货物有无包装破损、潮湿、封箱带是否为本公司专用封箱带,否则,应即时清点箱内数量是否相符,如有缺损,应要求货运公司确认并签字盖章后传真给甲方,以便向货运部索赔,否则甲方视为乙方按质按量验收完毕。
第七条:价格与发票,所有成为甲方的独家总代理均享有甲方的最优惠价格,以及享有各项优惠政策,如遇价格调整,甲方必须提前10-15天以电话短信或者传真方式通知乙方,乙方也可以随时在公司网站-“新闻资讯”栏目查询。价格表,由甲方另外以单独单页形式提供给乙方。乙方如需开具17%增值税发票,则甲乙双方商定税款额。
第八条:退换货,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如发现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霉变异味等现象),经双方核实,甲方将无条件接受乙方的退换货,来去运费由甲方承担,如果乙方有距保质期6-8个月积压库存比较多,乙方需向甲方上报库存数量,以便甲乙双方共同商讨促销活动以便尽快消化库存。如乙方终止合作一定要求退货,须先传真退货清单,并就双方洽谈一个价格退回给甲方,来、去运费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费用(包括:进场费用,条码费用和促销员工资费用)核销支持(裸价方案不核销费用,只承担部分促销活动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费用价格操作,甲方规定,如果乙方能提供进入ka类、a类和b类中等连锁超市的合法有效证明,经甲方核实后,由甲方承担80%,乙方承担20%。其他特殊费用,是指乙方开展促销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如:堆头展示,货架买断陈列,促销员工资)由甲方100%承担。费用核销流程:1、乙方收到货后,应填写入场费用申请表传真到甲方,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进入卖场的资料,并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后回传给乙方,乙方收到甲方的盖章申请表后方可洽谈入场事宜;2、费用核销的具体时间在经销商下批订货期间核销,如费用额度较大的,甲方将采取分次分批核销,以保证双方利益,具体见“费用核销方案”。经销商须提供材料:1、进场协议书;2、交费凭证;3、产品陈列图片;4、进场费用核销表;5、甲方要求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收到材料后在15天之内给予核销完毕。在双方合作满半年以上或者乙方业务进展成功,甲方将根据乙方的合作诚信度,甲方对乙方的货款可以实行帐期管理或铺货,以便稳定本产品在当地销售业绩,迅速提升本品牌。
第十条:奖励、返点、促销和广告支持计划和方案,全年订货额达()万元以上,超过完成任务部分可以算作下一年度的销售业绩,甲方将根据订货总额的5%计提返利;每季度订货额达()万元以上,将根据订货总额的3%计提返利;合作诚信指数(包括退换货,下单与打款时间等)高于90计提2%的奖金,共计返利10%,甲方还将在年终进行全年综合考评入选甲方“优秀代理商”荣誉称号,颁发铜牌证书,免费游井冈山(包括住宿、用膳和交通费用等)。
第十一条: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代理其他公司同类产品,否则视为违约。
第十二条:成为甲方的独家代理,首批订货额为()元为独家代理条件。
第十三条:仲裁,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提交当地法院仲裁,仲裁费用除另外有规定外,则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四条,协议期限,有效时限为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期满前三个月内,双方如未能在续约本协议上达成协议,期满合同时自动失效,双方不再受其约束。合同期满将优先乙方经营。
第十五条:如遇不可抗拒力(如:火灾、水灾、地震、疫并战争等等),以致全部或者部分无法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必须得到政府或者有关机构的证明不可抗拒力原因的书面通知,一方并直到另一方确认收到该通知时为止。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时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合同签订人: 合同签订人:
日 期:20 年 月 日 日 期:20 年 月 日
代理协议书 篇6
甲方:
乙方: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记账,经双方代表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业务范围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即日起的经济业务进行代理记账。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甲方的责任是: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制度;依法经营,保证财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税费。
甲方的义务是:
(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必须填制或取得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配备专人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保管好所有往来单据,并定期与乙方提供的账面数额相核对;
(3)指定专人做好会计凭证传递过程中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4)负责向乙方提供原始凭证授权签字人名单;
(5)及时向乙方提供会计核算所需要的全部有经手人及授权签字人签批的原始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并对账务处理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6)对于甲方退回的要求按照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7)按本协议规定及时足额地支付代理记账费用;
(8)为乙方提供记账、理账所需要了解的生产、经营等管理资料。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乙方的责任是:按照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其他会计法规要求为甲方代理记账,保证账务处理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乙方的义务是: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开展代理记账业务;
(2)根据甲方的经营特点,指导甲方设计相应的会计制度;
(3)设计会计凭证传递程序,做好凭证签收工作,指导甲方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并在合同终止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4)按照有关规定审核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册,及时编制会计报表;
(5)办理甲方各项纳税事宜;
(6)解释说明甲方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会计法规、财税政策等的原则问题;
(7)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8)为甲方提供加强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的建议;
四、收费标准 经协商,乙方代理记账收费标准为人民币每月 元。甲方在合同生效后每月在收到会计报表时,支付当期的费用。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履行其责任,未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的原始凭证,导致税收方面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代理记账所需的核算资料和工作条件,致使乙方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会计核算或会计核算失误,造成一定后果的,乙方必须及时纠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关于会计账务出现的问题,办理交接手续以前的由甲方负责,办理交接手续以后的由乙方负责。
六、争论解决方式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引起的争论,双方应通过平等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依法解决。
七、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未尽事宜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确定。
甲 方: 乙 方:
日 期: 日 期:
代理协议书 篇7
海运出口集装箱运输代理协议
合同编号:atgj/sha
甲方: ( 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总机:________________传真: 邮编: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电话:传真: 邮编:
为维护合作双方的共同利益,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平等协商,就 上海地区 (服务地理区域)海运出口货物国际运输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双方责任
第一条乙方提供之出货委托书内容应包括:发货人、收货人、通知人、起运港、目的港、交货地 、唛头、件数、中英文品名、毛重、体积、运输条款、海洋运费支付方式、国内费用支付方式、运输装箱方式、乙方公司联系人、电话、传真。如委托书未注明,由此引起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乙方提供给甲方用于清关的文件必须严格按照中国海关规定,如有违反“海关法”及相关规定,甲方可以退还乙方不予报关,凡因乙方报关单证有差错、缺失等原因导致不能按时通关而产生任何法律责任及任何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乙方委托出运货物中不得夹带任何违禁物品并承担因实际出运货物与申报不符而引起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包括各类罚金)。
第四条在实际操作中如发生更改事宜,原则以书面确认件为准。如乙方习惯用口头方式确认更改,则不得以“无书面确认件”为由拒绝承担相关责任。
第五条乙方在货物出运中要求预付改为到付、到付改为预付的,应在船舶到达目的港前 天书面通知甲方,并承担更改后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如货物在目的港被提取,甲方对此不负责任。
第六条乙方在货物出运后因修改运
置方式,要求甲方代发电报通知有关承运人的,
费用和相关风险由乙方承担,必要时甲方可要求乙方出具安全可靠的担保。
第七条乙方如需对任何委托事项进行更改,应在货物装入集装箱或货物进仓库的当天且不迟于进港前
必须在船开后24小时内提出并送达相关单证、保函并承担更改而产生的各类风险、责任和费用。
第八条乙方送甲方仓库的货物,如有破损、受潮、严重变形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送货人员确认并通知乙方,甲方有权不予接收。
第九条乙方发出委托后,甲方已订妥舱位,乙方要求撤销委托的,乙方除承担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外,亦应赔偿因撤销委托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乙方应依约向甲方支付本协议项下及每票委托的有关费用,如甲方按乙方要求将发票开给第三方的,乙方承诺负有连带付款责任。
第十一条 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提供的清关文件,
做好每份单证的交接、签收工作。对单证遗失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甲方必须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
乙方及时付费。
第十三条 乙方在开船前十天用传真、 /提单中有关项目或变更对货物的处必须采用书面通知;由此产生的 不错报、不漏报、不遗失, 于第一时间递交乙方,便于 正本委托书或电子委托的形式向甲方
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如遇船开后更改提单,第二章 订舱及承运进行委托订舱。 第十四条 乙方送交或传真的委托书应有乙方的印章,如委托书上没有印章的,甲方可以拒收委托书。
第十五条 甲方按照乙方没有印章的委托书予以操作,一旦乙方接受与该委托业务有关的需确认件、传真件、提单、报关退单等任一单证,视同乙方在任何时间或地点承认该委托有效。
第十六条 甲方在收到乙方委托书后即开始订舱,并按乙方要求的形式(电话□、传真□、e-mail□)将确认的船名、航次、提单号通知乙方。
第三章 费率及佣金
第十七条 海洋运费/海空联运费及相关美金费用以双方单票确认为准。 第十八条 甲方按以下类目向乙方收取人民币费用:
1.订舱费:rmb/20’gp,rmb/40’gp&40hc(已含安保费),遇船公司/船 代订舱费发生变动,双方以补充协议形式重新修改订舱费。
2.特种箱在普箱基础上加rmb___/teu。
3.上海港thc: rmb ________ (除美加线外)
4.emc美加线、南美线及东南亚收取单证费rmb____/票,其他船公司单
票确认。
5.乙方承担非甲方失误而产生的改配、漏装、移箱、换箱、掏箱、短驳
等杂费。
6.其他代收代付费用
第四章 费用结算及期限
第十九条甲方在货物出运后按本协议或乙方委托书所确认的内容或海运惯例,开具发票,及时送交乙方。如乙方需要甲方在获得指令后方能开票的,则乙方需在船开后1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发出指令,否则甲方按实际情况开具发票,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 除非乙方实际支付,否则该发票任何时候均不得成为乙方已付款的凭据。
第二十条乙方或乙方的客户收到甲方发票后的两个工作日内不提出异议,视为同意依发票金额支付运费及杂费。乙方如与船公司自确认运费,甲方按船公司发票金额向乙方开具发票。乙方如认为金额有误应自行与船公司再次确认,不得以运费有误为由拒付甲方已代垫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扣留乙方任何单证。
第二十一条甲方确认乙方的付款方式为下列第种。
1.信用期____天;信贷额度人民币,乙方欠款超信用期
或信贷额度,付款方式改为付款买单并且按照日万分之五收取逾期付款违约金。
2.付款买单。
3.同城托收。
第二十二条甲方于每月5日前将对帐清单传真乙方,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确认(逾期不确认,视为无异议),并在收到甲方对帐清单的十个工作日内付费。如果超过付款期,乙方应每天支付逾期付款额万分之八的违约金。对乙方逾期未付款项,甲方有权就已发生业务的累计欠款一并向乙方主张权利。如乙方逾期付款达15天,甲方有权拒绝代理乙方委托出运货物或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并有权扣留乙方所委托其他业务的单证或货物,直至乙方结清费用止。扣货、证期间,所造成额外经济损失,甲方不予承担。
第二十三条凡运费到付而收货人拒付/拒提货时,由乙方承担船公司实际应收取的到付
运费及目的港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滞箱费、港口费、堆存费、滞纳金等一切相应费用。
第五章
第二十四条 索 赔因货物运输而引起的任何索赔,乙方或乙方的法律关系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规定,在给予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充分时间的基础上,在法定时效内向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书面报告,由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代表乙方或乙方的法律关系人向船舶承运人提出索赔,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二十五条因乙方或乙方的法律关系人的原因而使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向第三方提出索赔要求的时间超出法定时效的,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乙方对货物损失的索赔应提供相关法定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货损地国际公认机构的理货证明、图片、损失计算、法律依据、出口产品税务发票、出口货物海关报关单,外汇核销单,退税单),乙方对不能按甲方要求提供索赔依据而导致甲方或甲方法律关系人无法处理索赔事宜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乙方对甲方的任何索赔,应作为个案协商解决,乙方不得采取拒付或拖欠运费及其他杂费等措施。
第二十八条 索赔应在实际损失发生后的六十个工作日内提出,超过此时限视作乙方自动放弃索赔权利。
第二十九条对甲方书面承诺而实际货物延期交付的索赔,应以该部分货物所涉海洋运输费用为限。延期交付而产生的间接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乙方对自送货物、自做箱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货损、货差自行承担责任,当乙方需向第三方追索责任时,甲方可提供专业法律知识帮助。甲方不对包装箱内货物的货损货差负责。
第六章
第三十一条 不可抗力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罢工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影响本协议/单票委托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另一方。按事故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遇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直接、间接损失。
第七章 争议解决第三十二条甲、乙双方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双方经协商未能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的,除双方达成仲裁协议提交仲裁外,争议事项提交上海海事法院审理。
第八章 其 他
第三十三条本协议适用于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府参加的国际公约、条约、行业惯例等。
第三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三十五条任何一方要求对本协议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时,
面通知另一方。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得到另一方面确认,
确认之日起生效。在修改或补充未获得双方书面确认之前,仍按本协议原条款执行。 第三十六条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除协议另有约定外,如任何一方欲提前终止业务往来,需在终止之日前三十天书面正式通知对方,
业务关系,不得以突然终止业务方式阻碍操作、收费、退单等工作。如乙方连续三十个工作日无业务委托,本协议自动失效。
第三十七条本协议失效后,协议双方仍应承担本协议项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履行完毕的一切义务。
第三十八条本协议有效期。到期如协议各方未提出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则本协议将自动顺延壹年。
第三十九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条乙方单票业务委托书是本协议的补充,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条乙方授权先生/小姐负责与甲方进行业务联系,被授权人的委托签字等同与乙方的公章效力。签字式样:第四十二条乙方向甲方办理委托/订舱时,使用以下委托 方空白处显示乙方委托/订舱章式样),并且乙方确认传真件同样有效。
第四十三条乙方授权专门人员凭以下印章领取正本提单,
6 可随时书 法规及中国政并从双方书面并相互了结所有 /订舱章(下甲方仅确认以下印章为合法有效,如甲方对取单人印章有疑问,可拒发提单并及时与乙方联系(下方空白处显示乙方式样),乙方在使用甲方格式的《提单申领单》向甲方领取提单时,确认《提单申领单》传真件的有效性。
第四十四条 若上述授权人、委托/订舱章、提单领单章有变更,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理协议书 篇8
协议编号:
日期:
委托方:
代理方: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委托方与代理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委托代理进口商品订立如下协议:
一. 委托进口货物内容
二.委托方对代理方的授权范围:
1. 授权代理方根据双方确定的进口合同主要条款与外商签约;
2. 授权代理方在委托方违约时有权处分本合同项下货物(详细内容见本合同
本协议规定所做的一切代理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 外商由委托方指定(或提供),委托方应自行对该外商资信和产品质量负责,无条件接受代理方根据代理协议进口的货物,并保证货单相符、单单相符、单证齐备;
4. 自行承担进口关税、产品增值税和进口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5. 委托方或其指定的外商不履行义务导致进口合同和/或本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条件的,委托方无权要求代理方退还已经支付的开证保证金。与此同时,委托方还应偿付代理方为其垫付的所有费用(含以月息 %的标准计算的利息等),支付违约金等,并承担代理方因此对外承担的一切责任;
6. 委托方除按银行要求支付 %开证保证金外,还应为代理方开证信用额度的 %部份提供担保。
7. 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代理协议的,可以免除相互间的全部或部分责任,但双方应在得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委托方应该和代理方一起与外商共同交涉,免除代理方对外商的责任。如因此造成代理方损失,委托方应承担代理方的相关费用以及其它损失。
8. 当外商违约时,如委托方提出索赔的,应在索赔期内向代理方提供必要的索赔证件,
预支付相应的仲裁、诉讼及其他费用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委托方不承担索赔费用或不提供必要协助的,均视为委托方放弃索赔。
(二)代理方责任
1. 依据本协议的规定与外商洽谈、签订、履行合同;
2. 在收到委托方 %保证金后开出即期信用证(或者其它方式的付款);
3. 若因外商或承运人原因导致进口合同不能履行或无法全面履行的,代理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委托方采取补救措施,或按本协议规定代表委托方对外索赔,并实时向委托方通报相关情况。
四.结算方式及期限
1. 委托方须在信用证付款日到期日前五日内将其余 %货款以付汇当日银行外汇牌价计算将货款转入代理方指定账户,在此之前物权属于代理方;
2. 在货物进口报关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报关费、批文费、报检费、仓储费、银行费用等均由委托方自行承担并即时支付。如实际由代理方代垫的,委托方须在报关完毕后立即付还代理方;
3. 代理费按海关认可总金额的 %计算,委托方应在报关完毕立即支付。
五.违约责任
若委托方无法及时付款或不付款(含关税、增值税)而发生纠纷,或货物滞留码头(仓库)产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委托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支付一切费用及赔偿一切损失)。
六.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七.因执行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双方均可以向代理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代理协议书 篇9
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甲方因 事宜,委托乙方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与 一案的 审代理人。
第二条 代理权限
经双方约定,乙方的代理权限为下列第 种:
1、一般授权(包括陈述事实、参与该案的庭前谈判、调解,参与该案的庭审、辩论和调解)
2、特别授权(包括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上诉等)。
如上述约定与授权委托书不一致的,以授权委托书为准。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应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专业知识、社会经验和技能,尽心尽职地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事务,最大限度地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二)乙方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告知甲方所委托事务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三)乙方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时限、时效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及时办理受委托事务;
(四)乙方应当及时告知甲方有关代理工作的情况,对甲方了解委托事务情况的正当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五)乙方在代理甲方案件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六)乙方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七)乙方办理甲方事务应当建档,将甲方的原始证据材料、法律文件和财物交还甲方,同时制作复件留存,并妥善保管,设立交接记录。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务有关的全部证据材料、文件及其它事实情节,并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甲方隐瞒证据材料、伪造证据材料和案件事实,因此出现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合法;
(三)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乙方收取的代理费不予退还。
(四)甲方指定 为与乙方律师联系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证据材料、案件事实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律师;
(五)甲方保证,在与乙方签订委托合同时,提供的邮寄地址,传真,电话等联系方式均真实,准确,乙方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取得有效的联系和传达,如果变更,甲方应在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告知乙方律师,否则,因以上联系方式的错误致使乙方律师无法送达或者甲方未能收到邮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务做出的独立地判断和决策,乙方尊重甲方对委托代理事务做出的独立地判断和决策。甲方非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师为其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以及其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服务。
第五条 相关费用
(一)收费方式
双方同意乙方采取第 种方式收取律师费:
1、计件收费;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3、计时收费;
4、风险代理收费;
5、在上述4种收费方式的范围内,经双方协商,可以合并采取2种以上收费方式。
(二)收费依据
乙方收取律师费,已充分考虑了以下因素:
1、耗费的工作时间;
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4、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5、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三)收费方式、计算标准及收费数额
1、计件收费方式,每件 元,共 件,律师费共计 元。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方式,按照《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比例标准。
3、计时收费方式,每小时 元人民币的标准进行收费,以6分钟为一个最小计费单位,不足6分钟的,按6分钟计算。
4、双方同意按照以下 方式收取风险代理费用。
a、甲方支付乙方前期律师代理费 元;
b、 。
5、合并采取两种以上收费方式的,应明确各个收费方式的收费标准及数额。
以上总计乙方应收取律师费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四)收费时间
律师费的支付时间:
1、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 元)
2、#################
(五)乙方代收费用
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检验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及其他第三方收取的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乙方代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当预先向甲方说明并凭有效票证与甲方结算;乙方可以先行代收,事后依据有效票据与甲方进行结算。
(六)差旅费收取方式
1、乙方先行向甲方预收 元的办案差旅费。
2、乙方办理法律事务完毕后,应及时凭有效票据与甲方结算办案差旅费,多退少补。
(七)乙方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甲方要求赔偿损失。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因甲方追加委托事务或增加诉讼当事人,或当事人一方提出反诉、增加诉讼请求等重大诉讼事件变更导致代理事项明显增多的,乙方有权要求增加律师费,甲方应当合理地追加代理费;增加律师费协商未成的,乙方有权在原委托范围内提供工作。
(三)甲方明确放弃委托事务的,可以要求变更合同;变更合同后的律师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超出本合同约定权限更换代理人的;
2、乙方律师工作延误、重大失职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的;
(五)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至甲方纠正:
1、甲方的委托事务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材料或者隐瞒重要事实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律师费或者事务费用的。
乙方依本条约定解除本合同的,所收律师费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的律师费和已发生的事务费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法律服务工作或者违反第三条规定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结果不满意或者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甲方作为被告时,乙方律师已经为出庭作了准备,原告撤诉的;
4、乙方接受委托后,代理甲方与对方协商,争议双方之一作出不起诉、撤诉决定或者争议双方达成和解的;
5、乙方接受委托后,代理甲方到法院立案后,因甲方的自身原因撤诉的;
6、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不能完成委托事务,或者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支付律师费或者事务费用,或者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费、未报销的事务费用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 合同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起生效,自乙方律师完成本合同的委托事务(包括收到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或当事人和解书等法律文书)或解除本合同时终止。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经办律师各执一份,每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电子邮箱、传真送达。一方迁址或者变更邮箱、传真电话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以当面交付文件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交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 其他特别约定
1、乙方律师不对案件结果作出任何承诺。
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已经向甲方解释了收费规定及标准。在本合同签署之前甲乙双方已就本合同涉及事项进行了详细的研究,本合同系双方友好协商,自愿一致达成。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代理协议书 篇10
甲方/委托方:XXXXXX
乙方/受托方: XXXXXXX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开立信用证事宜,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甲方书面填写《信用证确认单》,由甲方的授权签字人签字,在委托开立信用证前5个工作日书面交给乙方。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全权负责联系供应商,与供应商订立商品买卖协议,确定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价格、交货期、装运港、卸货港等相关环节,并在委托乙方开立信用证时书面提供给乙方,甲方承担货物买卖过程中的一切风险和由此导致的损失。
2. 开立远期L/C:甲方在乙方开立信用证前缴付开证保证金,即货款的30%,并在信用证到期日前三天将余下70%货款、银行手续费打到乙方指定账户。乙方开立信用证后,在甲方未支付乙方要求的全部款项前,信用证项下的货物所有权及处理权为乙方所有。如到期未及时偿付全额款项,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责任,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银行利息,同时按日息千分之六支付违约金。如信用证到期后超过10天甲方仍未支付尾款,银行利息照收,违约金按货款金额日息百分之一点二计算。
3. 甲方承担货物进口过程中的各项费用(增值税、关税、海运费、港口费、运费等)。
4.代理费用:代理费按实际到货金额的百分之一点五(1.5%)连同信用证尾款一起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支付足额保证金以后,乙方应保证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信用证受益人开立信用证,乙方在开出信用证过程中、开出信用证后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由于国内外银行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一切风险和因此导致的损失。
2. 乙方在收到银行的信用证单据以后,应及时交付甲方指定代理报关公司进行报关。
3. 信用证出现不符点的情况时,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须得甲方同意方进行承兑。
四、其他约定条款
1. 委托开立的信用证经过银行承兑后,甲方不得拒付信用证尾款及代理费,甲方必须承担付款责任。
2. 本协议有效期一年,20xx年05月15日至20xx年05月14日
3. 本协议生效后,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共同协商修改并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日期为准立即生效,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盖章后生效。
4. 本协议在执行中若发生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由天津当地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XXXXX 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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