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采购合作协议书5篇
在现实社会中,用到协议的地方越来越多,协议的签订是双方或数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协议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产品采购合作协议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产品采购合作协议书篇1
编号:
卖方:
买方:
签订地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买卖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序号 使用单位 品名 品牌型号 规格产地 保修期 单价(元) 数量(套) 采购金额(元)
合计:
二.供应设备:
三. 质量与检验
1、卖方须准时提供全新的、包装完美无破损的、备件齐全的、完全符合国家的有关质量标准的设备。
2、设备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备件备品、装箱单、技术参数资料(中文)、设备安装调试运行良好。
3、设备应钉有铭牌(包括:制造商、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出厂日期等)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四.交货及验收
1、合同签订后,卖方免费送货至买方的使用单位(名称: 地址:电话:)。
2、在货到后3天内,卖方免费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3、设备验收:使用单位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或厂方出厂标准验收,使用确认设备运行良好,并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盖章
4、设备出现质量问题,卖方负责免费“三包”,7天包退、15天包换和不少于1年的保修。如果每件设备一年内出现三次质量故障,同类设备总货量一年内出现质量故障超过15%的,应包换。
五、付款方式
1、卖方提交合同、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和拨款凭证复印件给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采购中心。
2、 广州市海珠区国库支付中心15天内用转帐方式支付货款。
六、售后服务
1、卖方提供的免费上门保修服务,自验收报告签字之日起计算。
2、保修期内设备出现故障,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维修,不再收取费用;属于人为造成的,卖方提供服务,但须收取材料费。
3、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工作时间8:00~18:00期间为4小时,非工作时间为16小时(保修电话:地址:)。
4、设备故障在检修8小时后仍无法排除,卖方应在24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设备使用,直至故障修复。
5、保修服务方式,即由卖方免费派员到使用单位现场维修。
七、培训
1、卖方免费向使用单位提供设备的基本使用的培训。
2、培训时间由使用单位安排进行1—2次集中的培训。
八、违约责任
1、买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拒付设备款的,向卖方赔付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2、买方逾期支付设备款的,向卖方赔付欠款百分之五。
3、卖方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买方有权拒收设备,卖方赔付货款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4、卖方不能交付设备的,向买方赔付货款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5、卖方逾期交付设备,向买方赔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百分之五。逾期交付超过十天,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争议及仲裁
1、因设备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广州市技术监督局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设备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买方承担;设备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卖方承担。
2、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和海珠区政府采购中心各1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买方(盖章):_________ 卖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产品采购合作协议书篇2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a.“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b.“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c.“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和域其材料。
d.“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e.“合同条款”是指本合同条款。
f.“买方”买方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g.“卖方”卖方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h.“项目现场”本项目现场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i.“天”指日历天数。
2.适用性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来源地
3.1 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和地区。
3.2 本条所述的“来源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源地。经过制造加工的产品或经过实质上组装主要元件而形成的产品均可称为货,商业上公认的新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与元部件有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3.3 货物和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
4.标准
4.1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准,则应符合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4.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公制。
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5.1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卖方雇佣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雇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5.2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第5.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5.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5.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全部拷贝)还给买方。
6.专利权
6.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7.履约保证金
7.1 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告书后三十(30)天内,向买方提交合同条款资料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7.2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应能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7.3 履约保证金应用本合同货币,或买方可以接受的一种可自由兑换的货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由买方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或买方可接受外国银行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以买方接受的格式提交的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或银行本票或保付汇票。
7.4 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行保证金退还卖方。
8.检验和测试
8.1 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能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测试的代表的身份情况通知卖方。
8.2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交货地点和域货物的最终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进行,检察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买方不应承担费用。
8.3 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
8.4 买方在货物到达买方国家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来源国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8.5 在交货前,卖方应让制造厂家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给议付行的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厂家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8.6 货物低达目的.港和/或现场后,买方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称为检验检疫局)申请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交货后检验证书。如果检验检疫局发现规格或数量或两者有不一致的地方,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现场后九十(90)天内向卖方提出索赔。
8.7 如果在合同条款第15条规定的保证期内,根据检验检疫局检验的结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货物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及时向卖方提出索赔。
8.8 合同条款第8条的规定无论如何也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9.包装
9.1 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足以承受但不限于承受转运过程中的野蛮装卸,暴露于恶劣气温,盐分大和降雨环境,以及露天存放。包装箱的尺寸及重量应考虑货物最终目的地的偏远程度以及在所有转运地点缺乏重型装卸设施的情况。
10.装运标记
10.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英语字样做出以下标记:_________。
10.2 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t)或2吨(t)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英语和国际贸易通用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国际贸易中使用的适当的标记。
11.装运条件
11.1 如果是与外国卖方签订的到岸价(CIF)/“运费和保险付至_________”价(IP)的合同:
a.卖方应负责安排订舱位、运输和支付运费,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交货。
b.提单/空运提单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
c.除非另行同意,货物不能放在甲板上运输,也不能转运。
d.承运的船只应来自合格来源国。
e.目的港/项目现场在专用条款资料表中有规定。
11.2 如果是与国内卖方签订出厂价(EXW)合同:
a.卖方应负责安排内陆运输,但由买方支付运费。
b.有关运输部门出具的收据的日期应视为交货日期。
11.3 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买方对超运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不承担责任。
12.装运通知
12.1 如果是与外国卖方签订的到岸价(CIF)/“运费和保险付至_________”价(IP)的合同
a.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之前,即海运前三十天(30)天或空运前十(14)天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和在装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航空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5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寄给买方。
b.卖方应在货物装船完成后二十四(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合同号、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发票金额、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2米(m),宽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12.2 如果是与国内卖方签订出厂价(EXW)合同:
a.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铁路/公路/水远装运日期之前三十(30)天内或空运运日期之前十四(14)天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2表示)和备妥待运的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应用挂号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五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通知买。
b.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后二十四(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号、货物名称、数量、总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米(m),宽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给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c.在出厂价合同项下,如果是因为卖方延误不能用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上述内容通知买方,使买方不能及时办理保险,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13.交货和单据
13.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提供的装运细节和/或其他单据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有具体规定。
13.2 本合同下的“出厂价(EXW)”、“离岸价(FOB)”、“货交承运人价(FA)”、“到岸价(CIF)”、“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及其他用于说明各方任的贸易术语应按照巴黎国际商会出版的目前版本的国际贸易惯例术语解释通则(Icotems)来解释。
13.3 对从国外供应的货物:
a.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启运后以电报或电传的形式将全部装运细节,包括合号、货物说明、数量、运输工具名称、提单号码及日期,装货口岸、启运日期、卸货口岸等通知买方和保险公司。卖方应将下列单据寄给买方,并拷贝一份给保险公司:
(1)标有“运费已付”的已装船清洁提单3份正本,2份副本;
(2)表明货物品名、数量、单价和总价的卖方发票一式5份;
(3)标明每箱内容的装箱单一式5份;
(4)以买方为受益人的以发票价格百分之一十(10%)投保一切险的保险单1正本,4份副本;
(5)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5份;
(6)以买方为抬头开给买方银行的已交货的合同货款的即期汇票一式2份;
(7)卖方出具的证明运输工具名称和国籍的证明书一式5份;
(8)卖方有关机构出具的来源国证书一式5份。
b.对从国内供应的货物:
(1)说明货物品名、数量、单价和总价的卖方发票一式5份;
(2)买方出具的证明已收到相应货物的证书一式5份;
(3)详细的装箱单一式5份;
(4)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5份;
(5)以买方为抬头开给买方银行的已交货价格的即期汇票一式2份;
(6)交货收据/铁路收据/货车收据一式5份;
(7)货物来源地证书一式5份。
14.保险
14.1 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方式,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进行全面保险。
14.2 如果买方要求按到岸价(CIF)或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交货,其货物保险将由卖方办理、支付,并以买方为受益人。如果按离岸价(FOB)或货交承人价(FCA)交货,则保险是买方的责任。
14.3 如果是出厂价(EXW)合同,装货后的保险应由买方办理。如果是到岸(CIF)/“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合同,卖方应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办理以发票金额百分之一百一十(110%)投保的一切险。
15.运输
15.1 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离岸价(FOB)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直至包括将货物在指定的装船港装上船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包括在合同价中。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货交承运人(FCA)价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在买方指定点或其他同意的地点交由承运方保管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2 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到岸价(CIF)或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港或本合同中指定的其他目的地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3 如果合同要求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的目的地一项目现场,卖方应负责办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目的地,包括合同规定的保险和储存在内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4 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到岸价(CIF)或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交货,所选择承运人事先应获买方同意。如果合同要求卖方(a)以离岸价(FOB)或货交承运人价(FCA)交货,和(b)替买方和由买方承担费用使用指定的船只或挂买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只来安排国际运输,而指定的船只或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只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用于运输货物,卖方应用别的船只安排运输。
16.伴随服务
16.1 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条款资料表”与技术规格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
a.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启动;
b.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c.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d.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e.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启动,运行、维护和/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6.2 如果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没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到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卖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
16.3 卖方应提供“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7.备件
17.1 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任一和全部卖方制造或分配的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a.买方从卖方选购的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b.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
(1)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和
(2)在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
17.2 卖方应按照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
18.保证
18.1 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和全部最新改进。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买方的规格要求设计和/或材料的情况除外),或者没有因卖方的行动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所供货物在最终目的地国家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
18.2 本保证在货物或其中任一部分(适用时)交运到合同指明的最终目的地并验收后的十二(12)个月内有效,或在货物从货源国装运口岸或地点启运日期后十八(18)个月内有效,哪一种情况早发生就以哪一种情况为准。
18.3 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期内所产生的索赔。
18.4 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条款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被修理或更换的货物或部件从出厂地或进口港地至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费由买方承担。
18.5 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条款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9.索赔
19.1 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合同条款第18条或合同的其他地方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a.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b.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c.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8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9.2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
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议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20.付款
20.1 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有规定。
21.价格
21.1 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收取的价格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给出。
22.变更指令
22.1 根据合同条款第35条的规定,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a.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b.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c.交货地点;和/或
d.卖方提供的服务。
22.2 如果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将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卖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的变更指令后三十(30)天内提出。
23.合同修改
23.1 除了合同条款第22条的规定外,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或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
24.转让
24.1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5.分包
25.1 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5.2 分包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第3条的规定。
26.卖方履约延误
26.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26.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26.3 除了合同条款第25条阶情况外,除非延期是根据合同条款第26.2条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拖延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27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27.误期赔偿费
27.1 除合同条款第29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十(10%)。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28条的规定终止合同。
28.违约终止合同
28.1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a.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26条的规定同意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b.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c.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公官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款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各投标价丧失竞争性,剥夺借款人(或业主)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28.2 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28.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9.不可抗力
29.1 尽管有合同条款第26条、27条和28条的规定,如果卖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29.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卖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卖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理及其他双方同意的情况。
29.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卖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买方,除买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卖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过一百二十(120)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合达成协议。
30.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30.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31.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31.1 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31.2 对卖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三十(3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买方可:
a.让任一部分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来完成和交货:
b.取消该剩下的货物,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
32.争端的解决
32.1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60天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交仲裁。
32.2 仲裁应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按其仲裁规则/程序北京或中国的其他地点进行。除非双方另行同意,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英语。
32.3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32.4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32.5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33.合同语言
33.1 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语言为英语。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34.适用法律
34.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35.通知
35.1 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或电报、电传或传真送到“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电报、电传或传真要经书面确认。
35.2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难。
36.税和关税
36.1 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
36.2 如果本合同是授予中国国内的卖方,则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中国国内的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该国内卖方负担。如果合同是授予中国国外的卖方。要求外国卖方在中国境内实施与本合同有关的伴随服务,则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和专用条款资料表中所述的协议(如果有此协议的话)对国外卖方征收的实施伴随服务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外国卖方负担。
36.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
37.合同生效及其他
37.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和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37.2 如果本合同的货物在其所在国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话,卖方应负责办理出口许可证,费用自理。
买方(盖章):_________ 卖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产品采购合作协议书篇3
供方: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
供、需双方根据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设备项目谈判结果和谈判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调一致,订立本采购合同。
一、合同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二、合同金额:_________(以上价款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序号│采购项目│品牌│产地│配置及说明│数量│投标单价(元)│ 投标总价(元)
最终数量按实结算,结算按以上单价。
三、设备质量要求及供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
供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是现货、全新,符合招标货物要求的规格型号和技术指标。供方对设备提供_________年的维修保养期,保养期内非因需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供方负责包修、包换或者包退,并承担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供方不能修理和不能调换,按不能交货处理。
四、安装完毕时间:_________
交货地点:_________
五、供方应随设备向使用单位提供材质的质保书。
六、中标的投标方的保证金整转为履约保证金,在质保期满一年无质量问题后七天内退还(不计息)。
七、付款方式:
全部货到工地验收合格后七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七天内付清全部货款。货款凭发票、合同、政府采购资金结算单、政府采购验收单由财政直接支付。
八、违约责任:
1、需方(使用单位)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拒付货款的,需方向供方偿付设备款总值的百分之三十违约金。
2、需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需方向供方每日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二~五)的违约金。
3、供方所交付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需方有权拒绝。供方向需方偿付货款总额的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4、供方逾期交货的,供方向需方每日偿付货款总额千分之(二~五)的违约金。
5、供方逾期三十日不能交货的,视为不能履约,则供方向需方支付货款总额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九、因设备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_________政府有关部门或其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供需双方应当接受。
十、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可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六份,供需双方各执二份,_________采招办和_________政府采购中心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加盖_________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专用章印章后方为有效。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增加条款或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但增加或补充协议的条款不得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供方(盖章):_________ 需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开户名称:_________ 开户名称: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
产品采购合作协议书篇4
甲方(材料供应商):
地址: 电话:
乙方(家装公司):
地址: 电话:
甲方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双方材料采购(供应)事宜,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达成如下采购(供应)合作协议:
第一条:关于材料采购(供应)合作计划
1、甲乙双方达成材料采购合作计划,双方约定以下列第 种方式进行合作:
一、乙方长期从甲方处采购材料。
二、乙方指定甲方为某种产品指定供应商,由乙方或乙方下属施工项目经理长期到甲方处采购材料。
2、双方约定材料采购(供应)合作的产品为:
材料名称材料品牌材料规格材料产地材料等级
第二条:关于材料价格
1、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 种价格结算方式:
一、固定价格。即采用相对较固定的价格进行结算。
二、浮动价格。即按照乙方采购的材料数量,予以相应的价格浮动,乙方累计采购的材料越大,甲方给予乙方的材料价格越低。累计采购按照年度进行。若双方采用浮动价格方式,详细价格单如下表:
材料名称 材料品牌 材料规格 基本价格(单位/元) 采购量达到优惠价格(单位/元) 采购量达到优惠价格(单位/元)
2、双方采用浮动价格方式的,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进行价格结算(采用固定价格时本条无效):
一、季度结算,根据乙方本季度累计采购数量,予以价格优惠,甲方以差价方式返还乙方优惠部分的费用。
二、半年结算,根据乙方半年的累计采购数量,予以价格优惠,甲方以差价方式返还乙方优惠部分的费用。
三、年度结算,根据乙方本年度累计采购数量,予以价格优惠,甲方以差价方式返还乙方优惠部分的费用。
3、如遇原材料涨价或甲方采构成本增加,甲方要求提高材料采购价格的,甲方应当提前通知乙方,双方再另行协商新价格。甲方没有提前通知乙方的,当次采购仍然按照双方以前约定的价格执行。
第三条:关于付款方式
1、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 种付款时间方式:
一、即时支付,即甲方将乙方订购的材料送到乙方反映定位置后,乙方立即支付甲方货款。
二、每周结算:即双主以周为单位进行货款结算,乙方应当在本周及时支付甲方上周供应的材料货款。
三、每月结算:即双主以月为单位进行货款结算,乙方应当在本月及时支付甲方上月供应的材料货款。
2、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 种付款金额方式:
一、全额付款
二、分期付款:首付 %货款,在材料使用经验证后支付 %货款,材料质保金 %于 日后付清。
3、双方约定按下列第 种结算方式:
一、现金
二、银行转帐
第四条:关于材料质量保证
1、甲方应当保证所供应给乙方的材料质量,甲方提供材料的同时,应当向乙方出示相关材料的组成部分原料的相关资料,并确保供应给乙方的材料为环保合格产品。
2、甲方应当按照乙方采购的材料明细单,提供给乙方同一品牌、等级、规格、数量的材料,甲方不得以其它品牌、等级、规格的产品冒充乙方所采购的材料。出现此类情况的,甲方应当及时更换,给乙方造成误工或其它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关责任。
3、甲方供应的材料,应当由双方组织代表进行验收,数量不够的,甲方应当采全额补足的办法,及时供应给乙方,给乙方造成相关损失的,甲方应给予相应的赔偿。
4、甲方不再经营乙方预订采购的材料,或该品牌材料或该规格材料的,甲方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让乙方有足够时间更换材料或调整材料的品牌与规格。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给乙方造成相关损失的,甲方应当予以乙方相应的补偿。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质量原因,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品牌信誉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赔偿,赔偿金额按照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大小以现金方式结算。
2、因乙方未及时支付甲方货款而造成甲方相关损失的,乙方除应足额支付甲方货款外,变当给予甲方相关的经济补偿,赔偿金额按照乙方拖欠金额数量及时间,按当时银行利息予以甲方相关补偿。
第六条:其它补充
第七条:协议生效及持续合作
1、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附件作为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2、自双方签订本合作协议之日起生效,合作时间为 年 月。
3、合作期满,双方可续签协议以继续合作,续签新协议时,本协议自动作废。
4、合作期满,双方不再签订协议的,双方之间如发生销售(采购)行为的,仍可采用本协议内容。双方另有协议的例外。
第八条:关于纠纷
1、若双方合作当中产生各种纠纷,应当由双方代表人协商解决。
2、若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公司章) 乙方(签公司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产品采购合作协议书篇5
甲方:_________(委托方) 乙方:_________(开发方)
甲方公司(甲方)为了降低、控制办公采购成本,改变多年来随机采购缺乏控制的模式,将采购交易行为规范化,特委托_________(乙方)负责年度办公产品采购及服务,并请该_________对甲方公司的采购项目进行评估,对其办公费用实施监督。为此双方签定协议书,具体如下:
第一条 双方的义务与责任
一、甲方在内部确定办公费用控制及办公类产品采购服务的财务预订机制。
1.确定常规产品及服务的消耗定额。
2.建立办公费用支出档案。
3.建立采购计划及预评估制度。
4.及时填写回馈产品质量及服务质量意见单。
二、乙方积极参与甲方采购评估,并协助甲方对办公费用进行管理和控制。
1.在收到甲方采购计划申报表后,向甲方提供采购计划评估表。
2.协助甲方确定常规产品消耗定额。
3.提供甲方历次采购档案。
4.每月向甲方提供分产品、分服务的采购报表。
三、乙方提供如下产品和服务承诺。
1.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该产品服务质量标准,达到甲方对产品服务质量的满意预设。不出售伪劣商品,残、次品。
2.当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要求时,甲方无条件退货、换货。退货、换货时间不得超过两天。
3.乙方必须按定单要求准时将产品送至甲方地址,确保送货及时。
4.在甲方按正常计划采购的前提下,乙方须满足甲方应急采购要求,无论金额高低,数量大小,都须及时送达。
四、采购定单的确定
1.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求,并结合以往采购的内容,提供本次采购及服务定单。
2.乙方收到定单后,进行集合评估,然后将评估结果及价格报表甲方,以让甲方确认。
3.甲方评估后的定单审核后,递交本单位给予批准。
4.甲方在网上及通过传真对定单确认。
五、每次定单的价格确认。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均执行经销商代理价格,即享受本网最低价格。
2.为了体现产品价格的相对稳定性,当一种产品的价格确定后,一般在计划本年度内保持不变。若遇产品及服务成本上升或降低,乙方须提前十天通知甲方,在双方认可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3.每类产品的第一次价格确认后,以乙方产品优惠价格为基础,在双方进一步协商的基础上确认。
第二条 甲方信息资料的保密
1.甲方对履行采购协议过程中涉及乙方的商业文档、数据材料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许可任何第三者阅读、使用。
2.由甲方以任何形式给乙方的资料均为甲方的保密资料。甲乙双方应就本合同条款文件保密。
3.任一方如依政府法令规定须提供机密资料时,可按规定提供,但应尽快将此项事实通知对方。
第三条 合同的延续和终止
1.甲方须认真履行计划采购制度,违反以下情况,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A.甲方未履行采购计划。
B.甲方年采购额低于_________元。月均采购低于_________元。
C.不执行集中采购制。
2.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要求认真履行服务职能,违反以下情况之一者,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A.没有履行采购评估承诺。
B.价格不能满足甲方要求。
C.送货及其它服务不能满足甲方需要。
3.本协议书有效期为一年,协议到期后,若双方再次合作,双方需重新签定协议。
4.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内应尽的义务为止。
5.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一方需要改变或终止,必须在20日前提出征得对方同意并签订协议书。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每次集中采购完成时,甲方对乙方的产品与服务验收合格后,按月支付当月费用。
2.方式可以通过支票、信汇、电汇和现金结算。
3.在合同期间内,因变更或修改的产品价格或服务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五条 合同附件及其他
1.本合同和本合同中任何有关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通过合同或适用法律而转让。
2.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生效日期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3.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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