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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合作协议

时间:2021-05-01 11:26:48 协议书 我要投稿

电力合作协议模板

  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xx年6月 日于中国上海签订:

电力合作协议模板

  一、合作各方:

  甲方: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上饶经济开发区晶科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乙方:衡水晟电力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衡水市北方工业基地

  法定代表人:武立稳

  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晶科能源有限公司,是全球为数不多的拥有垂直一体化产业链的光伏制造商,业务涵盖了优质的硅锭、硅片、电池片生产以及高效单多晶光伏组件制造, 20xx年垂直产能达到1.2吉瓦。

  衡水晟合电力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衡水晟合电力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坐落于全国闻名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衡水湖畔,是专业设计、生产锥形钢制塔杆的企业,并引进大型进口设备,主要生产锥形输变电塔杆、风力发电塔筒、交通信号灯杆、高速公路护栏、新型单波梁防撞护栏、防护网,桥梁支座伸缩缝、波形钢板涵、旗杆、大型广告牌、灯具及照明电器的'公司之一。

  二、合作内容:

  1.甲方与乙方合作,积极响应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号召,由乙方提供可供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开发的建筑物屋顶,由甲方进行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或其它屋顶光伏电站示范项目的申报、建设、运营维护等工作。

  2. 在本协议项下,乙方将向甲方提供的建筑物共计拾万栋,建筑物屋顶面积总计拾平方米。乙方承诺期对本协议项下的建筑物拥有完全的、排他的、不受任何限制的所有权。上述建筑物屋顶应经甲方确认适合进行屋顶光伏电站建设。

  3.在甲方最终确认乙方所提供的建筑物屋顶适合进行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后,甲方或甲方的关联公司将作为本协议项下屋顶光伏电站项目的业主负责项目电站的申报工作;乙方配合项目申报,并在电站申报、建设过程中提供便利条件。

  4. 项目申报获得政府部门的项目建设批准文件后,甲方负责项目的建设并在政府批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建设完成。

  5. 甲方在屋顶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充分保护本协议项下的乙方建筑物屋顶结构,并负责修复施工可能造成的损坏、渗漏等。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充分消除或减少对乙方业务的影响。

  6. 屋顶租赁期为自甲乙双方签订建筑物屋顶租赁协议之日起二十年,自项目申报成功之日算起。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上述租赁期限届满后,屋顶租赁期限自动延长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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