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的商业管理合作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真诚合作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就高邮欧洲城项目(以下简称本案),双方共同成立商业管理公司达成如下约定,共同遵守。如在实际操作中,本协议需要做变动或修改,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后达成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所有附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与协议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条 合作宗旨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商业管理公司事务
第二条 合作范围
总建筑面积总计为 平方米。
第三条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0日止。如需延期合作期限,则在期满前6个月做补充协议。
第四条 出资方式
1、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70%;
2、乙方:以知识产权(技术以及客户资源)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 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合作期间,以商业管理公司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作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商业管理公司职责
负责相关的市场调研与市场分析,在市场调研的基础上推导演绎出本案的产品定位 根据本案具体情况制定招商策略及招商条件,进一步细化招商计划和实施策略,包括目标客户的租赁期限、经营方式、管理费、保证金、免租期等内容的`确定。 主导本案主力店商户的招商谈判以及签约工作。 主导本案所有商铺的招商谈判以及签约工作。 负责重要商户的关系建立,维护,对重要信息直接开展跟踪谈判工作。 负责招商进驻商户的协调,服务,指导工作。 对本案商业部分运营工作建立规范,标准,并承担商业部分后期运营管理工作。履行并承担商户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的相关权利及义务。
第六条 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在合作期间监督乙方工作。 承担商业管理公司运营期间产生所有直接与间接经济费用。 委派商业管理公司负责人与乙方工作进行对接。 甲方保证客户租赁的房屋实际情况与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真实可靠。若客户租赁的房地产的实际情形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若因建筑、施工、质量、产权等方面产生的问题,由甲方负责。 甲方于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应对乙方提供之文件资料及未公开讯息保密,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在双方合作中获得的乙方的知识产权及商业机密。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协议中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第三方。
(二)乙方责任
乙方承诺在本案开设乐活超市。 乙方负责协议期内本案的全程招商策划工作并进行统一管理。 完成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所有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之设计方案或相关文宣及文字,必须符合国家广告法有关规定 并经甲方审核同意后(签字或盖章)方可发布。甲方自行发包之业务,乙方按 要求提供磁盘或光盘,并负责制作过程中监督、看样及质量验收。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协议中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第三方。
第七条 委托执行人 由双方协商决定委托乙方执行商业管理公司事务,并出具委托书 第八条 执行人职责 商业管理公司事务的执行对双方负责,并行驶(除第四条服务内容以及乙方责任以外)下列职责:
对外开展招商业务,订立合同; 主持商业管理公司运营管理工作; 制定商业管理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制定商业管理公司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提出聘任商业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 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第九条 盈余分配 以商业管理公司名义获得的利润分配按照甲方占80%,乙方占20%。
第八条 协议的解除与修改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非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或解除本 合同,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有增减之条款,均应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字或盖章后 始生效。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合作期限内产生争议,可召开股东会议,经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可召开股东会 议
第十条 合同的效力
本协议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 用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4份,甲方、乙方各2份,深圳市公证处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 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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