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图书加工合作协议的范文
本合作协议(以下称“本协议”)由以下两方于2013年 10 月 10 日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称“中国”)签署:
甲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 邮 编:
乙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 邮 编:
(以下单方称“一方”,两方合称“双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就甲方将拥有合法版权和相关权利的内容授权乙方进行电子文档整理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甲方提供图书内容和相关资源,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加工整理电子书文档。甲方对其提供的图书内容拥有相应的电子版权的合法授权和网络传播权等相关合法权利。
二.所有权归属 乙方只负责图书电子文档的整理加工,不因为加工图书而获得图书的电子版权和网络传播权等任何权利。因乙方超范围使用甲方提供的图书文档,导致任何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且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三.加工和结算方式 1.甲方每月委托乙方进行一定数量的电子书内容加工,使其符合中国移动手机阅读基地、中国电信天翼阅读、中国联通沃阅读基地的审核要求,验收合格后安排下一批任务,每月25日(或根据情况具体协商)进行本月劳务结算,同时乙方提供相应发票。 加工单价根据当次提供原资源格式及字数商定。 2. 电子的图书字数,原创物以移动线下制作工具(OCF制作软件),统计的字数为准;出版物以CIP数据为准。 3. 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长沙银行友谊支行 户 名:长沙一纸白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帐 号:800 131 735 808 018
五.双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密切配合甲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中国移动手机阅读基地、中国电信天翼阅读、中国联通沃阅读基地文件规范进行整理加工,并以成功上架到与之相对应阅读平台为验收标准。 2.甲方应及时把文档规范的变更通知乙方,不得使乙方因为规范的变更而返工。 3.甲乙双方协调工作进度,及时沟通验收电子书。甲方以电子邮件形式下发任务予乙方,乙方在甲方提供文档基础上进行工作,并按时反馈工作成果。 4.甲方有权审核验收乙方制作的'全部工作成果。如果乙方所制作的任一工作成果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制作。 5.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有关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6.甲方提供图书的数字版权必须合法,如因版权问题出现法律争议,甲方负全部责任。 7.乙方保证不传播、外泄甲方提供的电子书,提供的加工服务及工作成果不存在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情形。如因乙方传播、外泄甲方提供的电子书或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的任何纠纷及损失,乙方负全部责任。 8.甲方享有乙方制作加工后电子文档等工作成果的所有权及完全知识产权。 9.没有经过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产品及有关技术资料复制、销售或转让。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资料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制作、销售、转让产品或许可任何第三方从事制作、销售产品的行为。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完成产品制作并交付与甲方。 11.乙方完成相应的制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以后,有权从甲方得到制作费用。但乙方应于甲方付款之前二十个工作日开具准确数额的合格发票,如乙方不提供发票或提供不合格发票或不及时提供发票,甲方有权不支付或相应延迟支付。 12.甲方有权提前30日通知乙方终止合作,并按本协议第七条第2款向乙方支付费用。
六. 协议的补充、变更、终止 协议的补充、变更、修改:如因业务发展需要对本协议现有内容进行补充、变更、修改,由双方或任何一方提出补充、变更、修改的建议和方案,经双方协商并达成统一意见后,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后补充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违约责任 1.如乙方擅自中断合作,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起 20 日内对甲方损失予以全部赔偿。 2.如甲方通知乙方终止合作,乙方有权终止加工业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自甲方通知合作终止日的加工费用。
八.争议及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九.协议期限与生效 本协议有效期为 一 年,由 2013 年 10月 10 日至 2014 年 10 月 9 日止。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盖章) 签字: 日期:
乙方: (盖章) 签字: 日期: 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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