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刊杂志冠名合作协议
合同编号:
广告投放方(以下简称甲方): 广告经营者(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甲方为泸州老窖公司的广告代理方,有权为泸州老窖代理广告发布业务。
2.乙方为《》广告代理方,有权为广告投放方在《》上发布广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在《》进行冠名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冠名内容、要求、期限
1.合作期内,甲方冠名为《 》杂志的协办单位。
2.乙方应在每一期封面刊印“协办单位: 公司”字样。
3.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为《 》理事长,并注明在杂志相关页面。
4.每期《 》应有页反映和宣传甲方公司的企业形象及其系列产品的内容,或与泸州老窖有关的酒文化史料和人文资料。每一期的内容,原则上由甲方提供。
5.冠名期限内,每期《 》的封 和封 ,应为泸州老窖 产品广告固定版面,刊登的广告图片,由甲方提供并进行版式设计。
二、冠名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期。
三、冠名价格及支付
1.价格:含税价计人民币 元(大写)。
2.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乙方向甲方出具等额正式发票,甲方支付首款人民币xxxx 元。
3.冠名期限届满,经甲方核实冠名发布等无误的,乙方向甲方出具等额正式发票,甲方支付尾款人民币 元。
4.乙方应每期向甲方提供刊载有甲方冠名的《》两份供甲方备案,作为甲方核实乙方履约情况及后续付款的依据。
5. 甲方应以银行转账方式将广告发布费支付到乙方指定的如下账户:
账户名: ;开户银行: ; 银行帐号:。
6.如乙方收款帐户有变动,则乙方须于甲方支付款项的十个工作日前以书面方式向甲方出具盖有与本合同相同印章的书面通知函原件。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延期支付乙方本合同项下应当支付款项的,每延期一天,应当向乙方支付延期支付款项千分之一的滞纳金。
2、若乙方未能按约定时间在《》上刊登甲方冠名和广告的,或其他非因甲方原因致使甲方冠名和广告不能及时刊发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甲方合同总金额的20%违约金,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甲方只须向乙方支付实际已刊发冠名和广告对应发生的合同价款。
3.乙方未按本合同要求刊发甲方冠名和广告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该次刊发广告所对应金额的30%违约金;经甲方通知整改刊登后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刊发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面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乙方应退回甲方已付所有款项。
4.在本合同履行期间,非因发生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可以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事由,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而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应赔偿合同总金额的20%给对方。
五、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影响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正常冠名和广告刊发服务的,不视作乙方违约。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火山、台风、战争、政府禁令等。双方应当根据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的程度,全部或部分免除遭受不可抗力一方的责任。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提交当地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并采取补救措施,以尽量减少损失。因不可抗力延误广告发布的刊次/数的,乙方应在不可抗力结束后进行广告补发。
2.以上不可抗力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应及时提供书面原因说明,并在取得到政府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时,及时向另一方提供。
3.如果因政策变化或自然灾害和战争造成本合同约定的广告计划无法继续执行下去,则本合同自动终止,乙方按实际刊发次数及刊发单价计收费用,并在停发后五(5)个工作日退还甲方未刊发广告所对应的款项。
六、协议解除
本协议出现下述情形时可解除本协议: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期限届满。
3.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公司撤消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或以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协议。
5.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协议解除的情况外,引起协议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协议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七、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在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地址:
电话:
邮编:
签订日期:年月 日
【报刊杂志冠名合作协议】相关文章:
合作检测协议04-28
合作联营协议04-27
合作施工协议04-30
合作开店协议04-27
各类报刊杂志广告词集锦04-27
水果合作协议04-15
智能合作协议04-29
定向合作协议04-28
农夫合作协议04-27
展览合作协议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