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加油站合作协议
甲方:荥阳市园林绿化中心
乙方:中国石油郑州分公司
为完善陇海路基础配套设施的建设,缓解陇海路沿线周边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加油难现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中国石油郑州分公司在陇海路绿化带内建设加油站综合服务体的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根据荥阳市政发展规划和相关规划设计标准,由甲方提供位于陇海路绿化带内的土地用作加油站综合服务体项目建设使用。
二、甲方有义务负责建设区域内各部门的工作协调。
三、甲方有义务协调区域内建设时的'临时用水用电问题,满足建站需求,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有义务和责任监督项目的实施。
五、由乙方按照设计标准,全资建设公建设施综合体项目以及公建设施区域内的绿化和后期管养。
六、乙方全额出资的公建设施综合体项目必须包含以下设施:加油站一座、便利店一座、公共卫生间一座,所建内容必须符合市、区两级的设计标准和要求。
七、公建设施综合体建成后,按照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由乙方负责综合体内加油站和便民便利店的经营管理,自负盈亏,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涉。
八、公建设施综合体建成后,由乙方负责服务综合体的日常卫生管理,负责双方协商划定区域内的绿化管养。
九、本协议未涉及的项目及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等相关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需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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