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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省职称英语考试成绩的有效期

时间:2022-12-30 01:09:03 职场英语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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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省职称英语考试成绩的有效期

  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是全国性统一考试,在绝大多数省份成绩只要通过了国家合格线就终身有效,而国家合格线这些年都是60分;若仅通过了各省自己规定的合格线,成绩有效期从1年到终身有效都有,具体看各省的规定。通过全国考试的成绩全国有效,没有地域限制。 省职称英语考试是由各省自己组织的补充考试,成绩有效期相对较短,具体各省不一样,同时该成绩仅在本省有效。

全国各省职称英语考试成绩的有效期

  国家人事部职称外语考试的有关政策:一是将根据当年命题水平和考试情况确定各语种、级别、类别的全国通用标准,对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人员发放考试成绩通知书,不再核发考试合格证书;二是各省可根据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和行业发展需要,结合全国通用标准,确定不同系列、职务层级对外语成绩的要求;三是考试成绩使用有效期由各省自行确定。

  全国职称英语统一考试的成绩使用相关规定各省都不一样,有些方面还牵涉到职称评审规定,比较复杂。

  针对很多职称英语考生对各地方职称英语考试成绩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太清楚,小编将各省份职称英语成绩使用相关规定进行汇总,以便大家在查分期间查阅。

  北 京

  成绩有效期:长期有效

  分数线:本市自 2005 年起,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和北京市医古文考试合格标准为 60 分,1977 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参加 2004 年度及以后上述考试成绩达到 45 分(含)以上,可作为合格成绩。合格标准如有调整,市人事局将另行通知。(京人发[2005]47号)

  市合格分数线:自 2005 年起,北京市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和北京市医古文考试合格标准为 60 分,1977 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参加 2004 年度及以后上述考试成绩达到 45 分(含)以上,可作为合格成绩。

  咨询电话:北京市人事考试中:010-63959161、010-63959162

  天津

  成绩有效期:

  (一)人事部确定当年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各语种、级别、类别的全国通用标准,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 其成绩有效期至评聘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止。

  (二)我市根据当年本市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情况,确定各语种、级别、类别的地方通用标准,成绩达到我市地方通用标准的, 其成绩在当年评聘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时有效。成绩是否可重复使用:由单位人事部门决定(咨询天津市人事局职改办结果)

  咨询电话:天津市人事局:022-23316609

  天津市人事局职称办:022-23312004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23134226   23192980

  上海

  成绩有效期:

  A级成绩有效期为4年,B、C级成绩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均从考试之日起计算。(出自2009年职称英语报名通知)

  成绩是否可重复使用:成绩在有效期内可以重复使用(咨询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后结果)

  咨询电话: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021-64031155

  重庆

  分数线:以国家线为准

  成绩是否可重复使用:只可使用一次,再评需再考。(咨询咨询重庆市人事局后结果)

  咨询电话:重庆市人事局:023-86868811

  023-86868815

  河北

  成绩有效期:

  凡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成绩通知书,晋升相应专业相应档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有效,该档次晋升结束后,其证书(成绩通知单)自然失效,再晋升再考试(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申报正高级职称需要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除外);

  外语考试成绩取得省定标准合格证的,当年有效。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作为参考范围的,外语(古汉语)考试成绩三年内(从考试当年算起)有效,逾期自然失效。

  合格分数线:45分

  咨询电话: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0311-83824748

  0311-83808508

  0311-83806307

  山西

  成绩有效期: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不受原规定有效期的限制,可凭合格的《成绩通知单》晋升上一级或上两级(符合本通知二(一)、4条件的)职称。

  对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未达到全国通用标准和需参加医古文、古汉语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我省将继续组织好补充考试,合格成绩的有效期至补考次年年底。

  成绩是否可重复使用:只能使用一次,再评需再考。(咨询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后结果)

  咨询电话: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0351-8780387

  0351-8780385

  内蒙古

  成效有效期:

  从2004年起,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长期有效,晋升级别、转系列需达到新晋级别、系列的要求。

  合格分数线:每年重新划定

  咨询电话:0471-6287995

  辽宁

  咨询电话: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024-86899711、86890977

  辽宁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处:23448331,23839335

  黑龙江

  成绩有效期:

  按国家人事部确定的各语种、级别、类别的全国通用标准,结合我省情况,确定省内当年通用标准。

  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在评聘正、副高级职称时,成绩一直有效;外语考试成绩达到省内通用标准的,在评聘正、副高级职称时,成绩两年有效。

  凡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成绩人员,均可评聘中级职称。各评委会可根据本行业的特点,对外语的成绩标准自行掌握。考试成绩在晋升中级职称时一直有效。

  咨询电话:0451-82321047

  安徽

  成绩有效期:

  按照人事部确定的各语种、级别、类别的全国通用标准和我省确定的医古文、古汉语考试级别合格标准,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相应级别、类别考试,其成绩有效期至评聘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止。申报评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职称外语符合上述规定的考试级别和类别,且考试合格,申报评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不需再次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江西

  成绩有效期:

  1、2004年及以后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在任现职期间一直有效;国家合格标准下达后,我省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省内合格标准,达到省内合格标准的,考试合格证当年使用有效。

  2、需要委托国家有关系列或专业评审的,按照国家评审机构对职称外语有关要求掌握。

  山东

  成绩有效期:

  人事部根据当年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命题和考试情况,确定各语种、级别、类别的全国通用标准。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外语考试成绩有效期至评审通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为止。根据人事部规定,我省确定当年有效的使用标准。

  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外语考试成绩应达到全国通用标准。达到全省有效使用标准的,当年可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人员,当年可在低于全省有效使用标准10分以内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附:山东省各考试中心地址

  省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济南市燕子山路2号,省转业军官培训中心8楼。省转业军官培训中心提供餐饮、住宿、培训等服务

  济南市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济南市六里山南路2—1号

  青岛市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8号福泰广场B座11楼1101、1103A房间

  淄博市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市府东一街15号

  枣庄市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枣庄市光明东路19号(鲁南人才市场二楼)

  东营市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东营市东城东三路176号

  烟台市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烟台市芝区南大街61号

  坊市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246号

  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济宁市火炬路北首济宁市人才大厦

  泰安市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西首泰安市人才市场

  威海市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威海市政府六号楼

  日照市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日照市威海路155号

  莱芜市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莱芜市鹏泉东大街179号

  滨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滨州市黄河六路520号

  德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德州市天衢东路2号

  聊城市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聊城市东昌东路66号人才大厦二楼

  临市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临市八一路304号

  菏泽市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菏泽市府东路2号

  河南

  成绩有效期:

  从2005年起,对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人员免费发放考试成绩通知书,不再核发考试合格证书。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在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时有效。达到我省通用标准的,当年有效。

  参加我省组织的古汉语考试达到合格标准分数线的,在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时有效。(选自三门峡2009年职称英语考试报名通知)

  1999年及以后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2000年及以后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C级合格证书的人员,申报或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合格证书长期有效,但其申报或聘任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仍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并取得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人员可免试外语。取得省线合格证书的人员,合格证书只限当年评审时有效。(选自许昌市2009年职称英语考试报名通知)

  湖北

  成绩有效期:

  1、按规定参加全国或原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的,在申报晋升级别要求相同的职称时有效。

  2、开展量化评审系列(专业)涉及的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成绩按规定计入量化评审总分,取得合格证书的,在申报晋升级别要求相同的职称时有效;未取得合格证书的,只在当年申报评审职称时有效。

  注:根据省职改办文件要求,报考外语考试均不得越级报考。(出自2009年荆州市报名通知)

  湖南

  成绩有效期:

  从2005起参加职称外语水平考试的合格成绩取消有效期限(含全国通用标准、我省划定的合格标准),在评审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时长期有效。2005年以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的有效期,仍按原来有关规定执行。

  广东

  成绩有效期: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成绩单),在申报评审对应级别或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取得A级合格证书,可申报所有级别专业技术资格,长期有效。

  符合本文第二项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放宽条件,取得40分以上的,在申报评审对应级别或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

  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线,概以人事部公布的全国通用标准为准。

  咨询电话:020-87233610

  贵州:

  成绩有效期: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通知精神,2009年将根据当年命题水平和考试情况确定各语种、级别、类别的全国通用标准,对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人员发放考试成绩通知书,不核发考试合格证书。

  凡达到国家对各语种、级别、类别所确定的全国通用标准考生,其考试成绩在其等级适用范围内长期有效,但如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不符合免试人员范围相应条件的,仍需取得相应等级的外语测试合格成绩。对达到省内合格线的考生,发给由省人事厅印制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当年有效。

  成绩是否可重复使用:按目前职称评审规定职称英语的成绩是允许重复使用的,但不排除以后职称评审条件调整后会的可能。(致电贵州省人事考试中结果)

  吉林:吉林职称英语成绩使用相关规定

  1.凡取得国家级A级证书的,无论何时取得,是否使用过,一律长期有效;

  2.其他级别的证书,持证人在未达到证书可参评最高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期间,不受颁发证书时证书有限期的限制,长期有效。

  3.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不提供外语证书。

  具体问题请与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咨询。电话:0431-85611228、85611229;电子信箱:rstzjc@163.com

  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是全国性统一考试,在绝大多数省份成绩只要通过了国家合格线就终身有效,而国家合格线这些年都是60分;若仅通过了各省自己规定的合格线,成绩有效期从1年到终身有效都有,具体看各省的规定。通过全国考试的成绩全国有效,没有地域限制。 省职称英语考试是由各省自己组织的补充考试,成绩有效期相对较短,具体各省不一样,同时该成绩仅在本省有效。

  国家人事部职称外语考试的有关政策:一是将根据当年命题水平和考试情况确定各语种、级别、类别的全国通用标准,对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人员发放考试成绩通知书,不再核发考试合格证书;二是各省可根据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和行业发展需要,结合全国通用标准,确定不同系列、职务层级对外语成绩的要求;三是考试成绩使用有效期由各省自行确定。

  全国职称英语统一考试的成绩使用相关规定各省都不一样,有些方面还牵涉到职称评审规定,比较复杂。

  针对很多职称英语考生对各地方职称英语考试成绩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太清楚,小编将各省份职称英语成绩使用相关规定进行汇总,以便大家在查分期间查阅。

  北 京

  成绩有效期:长期有效

  分数线:本市自 2005 年起,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和北京市医古文考试合格标准为 60 分,1977 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参加 2004 年度及以后上述考试成绩达到 45 分(含)以上,可作为合格成绩。合格标准如有调整,市人事局将另行通知。(京人发[2005]47号)

  市合格分数线:自 2005 年起,北京市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和北京市医古文考试合格标准为 60 分,1977 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参加 2004 年度及以后上述考试成绩达到 45 分(含)以上,可作为合格成绩。

  咨询电话:北京市人事考试中:010-63959161、010-63959162

  天津

  成绩有效期:

  (一)人事部确定当年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各语种、级别、类别的全国通用标准,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 其成绩有效期至评聘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止。

  (二)我市根据当年本市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情况,确定各语种、级别、类别的地方通用标准,成绩达到我市地方通用标准的, 其成绩在当年评聘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时有效。成绩是否可重复使用:由单位人事部门决定(咨询天津市人事局职改办结果)

  咨询电话:天津市人事局:022-23316609

  天津市人事局职称办:022-23312004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23134226

  23192980

  上海

  成绩有效期:

  A级成绩有效期为4年,B、C级成绩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均从考试之日起计算。(出自2009年职称英语报名通知)

  成绩是否可重复使用:成绩在有效期内可以重复使用(咨询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后结果)

  咨询电话: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021-64031155

  重庆

  分数线:以国家线为准

  成绩是否可重复使用:只可使用一次,再评需再考。(咨询咨询重庆市人事局后结果)

  咨询电话:重庆市人事局:023-86868811

  023-86868815

  河北

  成绩有效期:

  凡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成绩通知书,晋升相应专业相应档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有效,该档次晋升结束后,其证书(成绩通知单)自然失效,再晋升再考试(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申报正高级职称需要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除外);

  外语考试成绩取得省定标准合格证的,当年有效。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作为参考范围的,外语(古汉语)考试成绩三年内(从考试当年算起)有效,逾期自然失效。

  合格分数线:45分

  咨询电话: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0311-83824748

  0311-83808508

  0311-83806307

  山西

  成绩有效期: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不受原规定有效期的限制,可凭合格的《成绩通知单》晋升上一级或上两级(符合本通知二(一)、4条件的)职称。

  对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未达到全国通用标准和需参加医古文、古汉语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我省将继续组织好补充考试,合格成绩的有效期至补考次年年底。

  成绩是否可重复使用:只能使用一次,再评需再考。(咨询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后结果)

  咨询电话: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0351-8780387

  0351-8780385

  内蒙古

  成效有效期:

  从2004年起,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长期有效,晋升级别、转系列需达到新晋级别、系列的要求。

  合格分数线:每年重新划定

  咨询电话:0471-6287995

  辽宁

  咨询电话: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024-86899711、86890977

  辽宁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处:23448331,23839335

  黑龙江

  成绩有效期:

  按国家人事部确定的各语种、级别、类别的全国通用标准,结合我省情况,确定省内当年通用标准。

  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在评聘正、副高级职称时,成绩一直有效;外语考试成绩达到省内通用标准的,在评聘正、副高级职称时,成绩两年有效。

  凡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成绩人员,均可评聘中级职称。各评委会可根据本行业的特点,对外语的成绩标准自行掌握。考试成绩在晋升中级职称时一直有效。

  咨询电话:0451-82321047

  安徽

  成绩有效期:

  按照人事部确定的各语种、级别、类别的全国通用标准和我省确定的医古文、古汉语考试级别合格标准,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相应级别、类别考试,其成绩有效期至评聘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止。申报评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职称外语符合上述规定的考试级别和类别,且考试合格,申报评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不需再次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江西

  成绩有效期:

  1、2004年及以后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在任现职期间一直有效;国家合格标准下达后,我省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省内合格标准,达到省内合格标准的,考试合格证当年使用有效。

  2、需要委托国家有关系列或专业评审的,按照国家评审机构对职称外语有关要求掌握。

  山东

  成绩有效期:

  人事部根据当年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命题和考试情况,确定各语种、级别、类别的全国通用标准。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外语考试成绩有效期至评审通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为止。根据人事部规定,我省确定当年有效的使用标准。

  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外语考试成绩应达到全国通用标准。达到全省有效使用标准的,当年可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人员,当年可在低于全省有效使用标准10分以内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附:山东省各考试中心地址

  省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济南市燕子山路2号,省转业军官培训中心8楼。省转业军官培训中心提供餐饮、住宿、培训等服务

  济南市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济南市六里山南路2—1号

  青岛市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8号福泰广场B座11楼1101、1103A房间

  淄博市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市府东一街15号

  枣庄市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枣庄市光明东路19号(鲁南人才市场二楼)

  东营市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东营市东城东三路176号

  烟台市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烟台市芝区南大街61号

  坊市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246号

  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济宁市火炬路北首济宁市人才大厦

  泰安市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西首泰安市人才市场

  威海市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威海市政府六号楼

  日照市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日照市威海路155号

  莱芜市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莱芜市鹏泉东大街179号

  滨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滨州市黄河六路520号

  德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德州市天衢东路2号

  聊城市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聊城市东昌东路66号人才大厦二楼

  临市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临市八一路304号

  菏泽市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菏泽市府东路2号

  河南

  成绩有效期:

  从2005年起,对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人员免费发放考试成绩通知书,不再核发考试合格证书。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在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时有效。达到我省通用标准的,当年有效。

  参加我省组织的古汉语考试达到合格标准分数线的,在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时有效。(选自三门峡2009年职称英语考试报名通知)

  1999年及以后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2000年及以后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C级合格证书的人员,申报或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合格证书长期有效,但其申报或聘任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仍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并取得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人员可免试外语。取得省线合格证书的人员,合格证书只限当年评审时有效。(选自许昌市2009年职称英语考试报名通知)

  湖北

  成绩有效期:

  1、按规定参加全国或原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的,在申报晋升级别要求相同的职称时有效。

  2、开展量化评审系列(专业)涉及的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成绩按规定计入量化评审总分,取得合格证书的,在申报晋升级别要求相同的职称时有效;未取得合格证书的,只在当年申报评审职称时有效。

  注:根据省职改办文件要求,报考外语考试均不得越级报考。(出自2009年荆州市报名通知)

  湖南

  成绩有效期:

  从2005起参加职称外语水平考试的合格成绩取消有效期限(含全国通用标准、我省划定的合格标准),在评审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时长期有效。2005年以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的有效期,仍按原来有关规定执行。

  广东

  成绩有效期: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成绩单),在申报评审对应级别或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取得A级合格证书,可申报所有级别专业技术资格,长期有效。

  符合本文第二项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放宽条件,取得40分以上的,在申报评审对应级别或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

  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线,概以人事部公布的全国通用标准为准。

  咨询电话:020-87233610

  贵州:

  成绩有效期: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通知精神,2009年将根据当年命题水平和考试情况确定各语种、级别、类别的全国通用标准,对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人员发放考试成绩通知书,不核发考试合格证书。

  凡达到国家对各语种、级别、类别所确定的全国通用标准考生,其考试成绩在其等级适用范围内长期有效,但如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不符合免试人员范围相应条件的,仍需取得相应等级的外语测试合格成绩。对达到省内合格线的考生,发给由省人事厅印制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当年有效。

  成绩是否可重复使用:按目前职称评审规定职称英语的成绩是允许重复使用的,但不排除以后职称评审条件调整后会的可能。(致电贵州省人事考试中结果)

  吉林:吉林职称英语成绩使用相关规定

  1.凡取得国家级A级证书的,无论何时取得,是否使用过,一律长期有效;

  2.其他级别的证书,持证人在未达到证书可参评最高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期间,不受颁发证书时证书有限期的限制,长期有效。

  3.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不提供外语证书。

  具体问题请与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咨询。电话:0431-85611228、85611229;电子信箱:rstzj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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