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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书籍之风俗通义的简介
《民俗通义》
东汉社会风俗志。十卷。东汉应劭著。
【作者简介】
应劭(生卒年不详),字仲远。汝南南顿(今河南项城)人。灵帝初,为车骑将军何苗的属员,因反对招募鲜卑军征西羌,在朝会上辩论获胜,迁泰山太守。献帝时,为袁绍军谋校尉,后卒于邺(今河北临漳),以此推之,大概生于桓帝建和年间,死于献帝建安年间,年约七十岁左右。著有《汉宫仪》、《汉书集解》和《中汉辑序》等书。
【书籍简介】
应劭认为,“为政之要,辨风正俗最其上也”,试图将社会风俗纳入封建正统的规范,稳定东汉统治秩序,这是他撰写《风俗通义》的主旨所在。《风俗通义》原本三十二卷(内有目录一卷),《隋书》、《唐书》的《经籍志》,均记无缺,到宋朝《直斋书录解题》及《中兴书目》才记为十卷,足见在北宋时佚失二十二卷。今本十卷的篇目:一、皇霸。凡五目,记三皇、五帝、三王、五霸、六国史事。二、正失。凡十一目,记古来传闻失实之事,据理纠正。三、愆礼。凡九目,记武陵威及徐孺子等行为不合礼节之事。四、过誉。凡八目,记郅恽及赵仲让等钓名沽誉之事。五、十反。凡十六目,记刘矩叔及刘胜等行为违反常理之事。六、声音。凡三十八日,记音律乐器的创制及定名的意义。七、穷通。凡十一目,记孔子及陈蕃等遭受挫折,由穷而通之事。八、祀典。凡十六目,记各种祭祀的起源及风俗。九、怪神。凡十五目,记传说怪诞不经之事,指斥不可信。十、山泽。凡十九目,记丘、陵、湖、陂等定名的来源及意义。据唐朝马總《意林》所记,《风俗通义》亡失的二十一卷(除目录一卷)其编目是:心政、古制、阴教、辩惑、析当、恕度、嘉号、秽称、特过、姓氏、讳议、释忘、辑事、服妖、丧祭、宫室、市井、数记、新泰、狱法、灾异。
此书反映了广阔的社会内容,为研究两汉社会生活状况和文化思想面貌提供了丰富的史料。《愆礼篇》、《过誉篇》记载东汉官僚和所谓“名士”对封建礼制的破坏,反映了统治阶级的腐朽和虚伪;《乐器篇》是古代乐器史的重要文献;《山泽篇》是研究历史地理的重要文献;《怪神篇》对后世的志怪小说发生了一定的影响。《风俗通义》并非专写汉代习俗的书,它杂引古籍,疏理诸说,作横的记述,因此,所列各俗并无明显的时代特色,而所举也无体系。如“社神”条,引《孝经》:“社者,土地之主。土地广博,不可遍敬,故封土以为社而祀之,报功也。”引《周礼》说:“二十五家置一社,但为田祖报求。”“灶神”条,引《周礼》:“颛顼氏有子曰黎,为祝融,祀以为灶神。”引《明堂月令》:“孟冬之月,其祀灶也。”这种记述的意义在于对同一民俗现象的叙述时,集多种古籍之说,具有集注集说的作用。
《风俗通义》的佚文民俗意义较强,只是如实记录,没有借故发挥之处。例如,“佚文”二十说到忌五月五日生子:“俗说五月五日生子,男害父,女害母。”此外,生子还有三不举,一不举寤生子,俗说儿童堕地未能开目视者,谓之寤生,举寤生子妨父母;二不举父同月子,俗云妨父;三不举生鬓须子,俗说人四十五乃当生鬓须,今生而有之,妨害父母也。
在后汉谶纬学盛行的时候,应劭对耳闻目见的事物,能够根据先秦儒家学说,给予比较近情的解释,具有破除迷信的作用。应劭说:“至于俗间行语,众所共传,积非习惯,莫能原察。今王室大坏,九州幅裂,乱靡有定,生民无几,私惧后进益以迷昧。聊以不才,举尔所知,方以类聚,凡三十一卷,谓之《风俗通义》,言通于流俗之过谬,而事该之于义理也。”(《风俗通义·自序》)这是他编著《风俗通义》以“移风易俗”用意的表述,也显示了此书的思想价值。故《四库全书简明目录》说:“其书考论典礼类《白虎通义》,纠正流俗类《论衡》,不名一体,故列之于《杂说》。”这个评论是确切的。
【版本】
此书版本很多,有今人吴树平《风俗通义校释》(天津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王利器《风俗通义校注》(中华书局1981年版),书后均附有佚文,极便阅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