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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国际志愿者日的手抄报内容
国际志愿者日的来历
1985年12月17日,第40届联合国代表大会通过40/212号决议,从1986年起每年的12月5日定为国际志愿者日(IVD),亦称 “国际义工日”。 志愿者(即“义工”),是指利用业余时间,不为任何报酬参与社会服务的人。如今已有包括中国在内的100多个国家在这一天集中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国际志愿者日作为国际志愿服务活动的重要标志已经深入人心。目前全世界志愿者数量已经达到3至5亿人,工作时间每年累计超过150亿小时。
现代国际志愿者活动始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各国志愿者开展了义务服务活动,在重建家园、发展经济和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为此,1985年第40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确定每年12月5日为“国际志愿人员日”。许多国家及政府都在这天举办各种活动,大力宣传、赞扬和倡导志愿者(义工)为社会义务服务的重要作用与奉献精神。
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在1994年的这一天正式成立,它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事业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各界青年组成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协会的宗旨是提供志愿服务,弘扬志愿精神,通过组织和指导全国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提高青年的整体素质,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贡献。
2005年团中央确定的主题是:志愿中国,和谐社会。
义工
义工是指在不计物质报酬的情况下,基于道义、信念、良知、同情心和责任,为改进社会而提供服务,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力和个人技术特长的人和人群。主要义务服务一些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如养老院,孤寡老人,残疾人,社会救助等。
义工不仅仅是义务劳动,更是一件有意义的劳动。因为做义工不仅让你发现所做的事情对别人有利,而且对自己也很有价值。我们所做的义工工作应该是寻找生命价值的工作。
义工是指任何人志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力,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善社会服务、促进社会进步而提供的服务。
义务工作的四个特征:志愿性 无偿性 公益性 组织性
具备条件
1.是自愿。即主观自觉选择,没有强制性。
2.是不图物质报酬。即动机上不追求物质报酬,但不否定开展志愿服务需要一定的物质条件。
3.是服务于社会公益事业。即服务的内容应是社会公众的公共利益和困难群体的利益,不是社会非困难群体的小团体利益;同时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能够通过正常的市场交换获得的服务(困难群体除外),一般不能作为志愿者服务的内容。
4.是奉献自己的力所能及。奉献自己的时间、精力、智力、经验的人是志愿者外,出于自愿的献血、捐献骨髓、捐款捐物的人,也是志愿者。
5.是非本职职责范围内。比如自来水公司修理水管的职工,如果他正在值班、正在岗位上,为用户提供了优质的修理水管服务,那是本职工作,不是志愿服务;如果他不在值班、不在岗位上,是利用业余时间自愿且不取报酬地为他人提供了修理水管的服务,那他就是志愿者了。
从上述五个方面界定志愿者,可以帮助我们理清很多思路。比如针对“自愿”来说,少年儿童就不能做志愿者,因为他们还不具备自主判断和选择的能力。再比如志愿服务的对象、服务的内容也应按此理进一步理清,以使青年志愿者行动更加健康。
活动范围
义工活动范围一般涉及助学、助老、助残、其他弱势群体关注、青少年问题关注、环保以及一些社会公益性宣传活动。
助学义工一般工作主要为参与收集调查贫困学生资料、整理贫困学生资料、宣传助学活动、募集助学款、助学后续工作跟进等;
助老一般为进入社区或者敬老院,给老人一些情感的关怀、为老人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等;
助残包括为宣传全社会公众平等对待残疾人,协助残疾人学习基本生活技能,促进减少社会公众与残疾人的交流障碍等;
弱势群体关注包括贫困重症患者募捐救助、流浪人员物资关怀等;
青少年问题关注包括单亲家庭青少年关爱、问题家庭青少年关爱、家庭暴力干涉、孤儿关爱等;
环保包括环境保护宣传工作以及一些身体力行的环境保护活动开展等;
社会公益性宣传活动一般包括血液、遗体捐赠、戒毒等宣传。
价值意义
对社会而言,志愿活动具有以下积极意义:
1.是传递爱心,传播文明。
志愿者在把关怀带给社会的同时,也传递了爱心,传播了文明,这种“爱心”和“文明”从一个人身上传到另一个人身上,最终会汇聚成一股强大的社会暖流。
2.是有助于建立和谐社会。
志愿工作,提供了社交和互相帮助的机会,加强了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及关怀,减低彼此间的疏远感,促进社会和谐。
3.是促进社会进步。
社会的进步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志愿工作正是鼓励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服务社会的行列中来,对促进社会进步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对志愿者个人而言,志愿活动具有以下积极意义:
是丰富生活体验。志愿者利用闲余时间,参与一些有意义的工作和活动,志愿者在参与志愿工作过程中,除了可以帮助人以外,更可培养自己的组织及领导能力,学习新知识、增强自信心及学会与人相处等。
既可扩大自己的生活圈子,更可亲身体验社会的人和事,加深对社会的认识,这对志愿者自身素质的成长和提高是十分有益的。
义工还可以通过参与志愿工作,有机会为社会出力,尽一份公民责任和义务。
对服务对象而言,志愿活动具有以下积极意义:
1.是接受个人化服务。
志愿者服务,提供大量的人力资源的同时,更能发挥服务的人性化、个人化及全面化的功能,从而使服务对象受益。
2.是帮助融入社会,增强归属感。通过志愿者服务,能有效地帮助服务对象扩大社交圈子,增强他们对人、对社会的信心,同时,志愿者以亲切的关怀和鼓励,帮助服务对象减轻接受服务时的自卑感和疏远感,从而使其建立自尊心和自信心。
不论个人或社会都可透过参与义务工作而得益及进步。
个人:扩大生活圈子、肯定自我价值、学学习新技能、得到满足感。
机构:提升员工士气及公司形象、促进团队精神和生产。
社会:帮助有需要的人,为他们带来希望、温暖和改良,并且善用社会资源,加强市民的归属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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