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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税延型养老险方案:试点险企增至8家

时间:2023-02-12 15:26:35 社保政策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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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税延型养老险方案:试点险企增至8家

  个人税延型养老险方案初定 试点险企增至8家

个人税延型养老险方案:试点险企增至8家

  “每月税延优惠金额不超过500元,每年不超过6000元”、“DC(defined contribution,确定缴费型)模式下,寿险公司推契约型万能险和分红险,养老保险公司推信托型产品”――进入7月份,经过多轮讨论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以下简称“税延型养老险”)初步方案进一步清晰,并已经上报给了相关部门。

  此外,《中国经营报》记者最新了解到,6月份经过保监会许可,试点税延型养老险的保险公司将新添新华人寿和泰康人寿两家,至此首批上海拟试点保险公司至少达到8家。

  税延优惠500元

  所谓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税款,不同于目前实施的投保时纳税、领取时免税的政策。

  记者了解到,税延型养老险试点方案已经基本形成,即在DC模式下,寿险公司开发契约型分红险和万能险,而养老险公司推信托型账户。每月税延金额不超过500元,每年不超过6000元。

  在渠道销售上将采取个人缴纳、企业安排,即试点初期个人养老险不能由个人单独购买,而要通过所在企业统一安排,这主要是出于目前国内个人收入账户系统还没有完全建立的考虑。

  此前曾有报道税延型养老险的税延金额为600元,但记者获悉方案初定为每月税延金额不超过500元。

  “500元的额度有精算依据。”上述知情人士说。以月收入8000元为例,目前个税免征额为2000元,应纳税工资为6000元(未扣除速算扣除数),对应国内个人所得税率20%,所缴纳税款为1200元。而购买养老险的500元费用税前列支后,应纳税款则为1100元(5500×20%),而退休后需要补缴的500元应缴纳税款,考虑通胀和时间价值,目前项目测算到时500元对应的税率将不超过5%,即退休后1年最多只用补缴300元税收,整体税收优惠900元。

  一位知晓方案的知情人士透露,这是国税总局比较认同的税收优惠额度。按照现行税法,基本养老保险可以享受免税优惠,而商业养老险购买和领取时则需要缴纳相关税费,为了鼓励个人购买商业性养老险,税务部门一直在延税优惠和税收收入减少之间徘徊。

  2008年,天津曾经试点过30%工资收入比例可以税前列支购买养老险的方案,不过后来因为额度太大被叫停。

  南开大学保险学系教授朱铭来告诉记者,上海的试点方案设置了税延金额上限,有利于均衡中低收入人群购买商业养老险的成本。

  上述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在多轮方案讨论过程中,税务部门的考虑在于不过多影响税收整体规模,特别是在经济危机期间,税务收入压力加大,而500元到一般投保人60岁后的税率不会超过5%,补交金额其实已经比较低。

  据了解,该税收优惠在60岁以后有一次缴纳和分批缴纳等多种方式,比如一年优惠6000元,20年优惠了120000元,60岁时可以按照5%的税率一次补缴6000元,或者是每月在收入基础上增加500元。无论哪种,由于年老时的收入比年轻时少,税率低,对投保人而言都降低了税收支出。

  初步方案

  之前,税延型养老险项目组准备6月初就拿出方案,最早6月底7月初就可以确定方案然后进行试点,不过这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目前方案仍然在相关部门之间沟通,至少到7月中旬还没有确定。

  与确定缴费型的DC模式不同,多数国家养老险实行DB(defined benefit,确定收益型)模式或混合型模式。由于我国社保一直采取DC模式,出于方便与未来账户连接,在企业年金和未来税延型养老险都采用了DC模式。

  在此基础上,契约型和信托型相比较,契约型是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签订相关保险合同,风险收益两方共同承担,而信托型则完全由投保人自己承担,与企业年金类似。

  上述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寿险公司的产品包含了一定风险保障,收益相对较低,比如死亡时给付一定的保险赔偿,养老公司则是直接年金支付,由于类似基金,投资收益可能会相对较高。

  此外,税延型养老险目前还有一些细节等待厘清和统一,比如个人税延型养老险和企业年金都是补充养老体系,由非社保基金的第三方进行基金管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安排,相关机构都需要其审批,比如之前企业年金的四个资格(投资管理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和托管人)都是人保部审批的。

  金盛人寿首席投资官郭晋鲁告诉记者,不同角色的明确分工有利于账户的透明操作,个人税延型养老险也应该引用这种机制。不过信托型账户的操作是沿用企业年金由人保部审批的操作模式,还是由保监会负责监管,这仍没有最后确定。

  试点公司增至8家

  朱铭来告诉记者,在英美等国个人养老保险支出占到个人金融资产(除房产外)的1/3,个人养老险市场前景非常可观,因此未来个人养老险业务的发展能力,将可能影响目前国内寿险市场的竞争格局。

  7月15日记者了解到,经过监管部门允许,原有的6家试点公司又增添了新华人寿和泰康人寿两家。此前在5月份,试点公司就由原有的太保人寿、太平人寿、平安养老、太平养老四家增添了长江养老和英大泰和人寿,前者由受让了上海市存量企业年金的优势,而后者则是国家电网旗下的寿险公司,有较强的股东背景和优势。

  金盛人寿首席投资官郭晋鲁也表示,寿险公司普遍都意识到该业务的巨大市场潜力,因此都会尽力争取试点,该公司也在积极准备。

  “本来以为会在试点方面有先发优势的,但随着试点公司增加,优势将不明显。”一家试点公司人士向记者抱怨道。

  据了解,由于采取个人投保、企业安排方式,税延型养老险介入团险和个险之间,寿险公司税延型养老险产品的收费标准将低于一般分红或万能型的养老险,比如一般分红或万能养老险产品在费用提取上,第1年初始费用提取超过50%,之后逐步降低。而税延型养老险在试点初期的费用提取将按固定的每年收取5%的比例。

  另外,寿险公司设计的风险保障将不收取风险保费。“如果收取保费,账户的资金就是按照账单价值来测算的,这比按照扣除一定费用后的账户价值要低,且程序要繁琐。”上述试点公司的人士告诉记者,这无异于送风险保障,该公司还曾经内部讨论过是否要参加试点,因为这可能是一项微利的业务。

  朱铭来告诉记者,保险公司试点初期将面临不少问题,比如一个企业里面如何确认参与投保的账户,税收优惠是事后退税还是按月纳税,养老账户如何联网和统一,这些都需要在试点期间逐一解决。

  道德风险考量

  按照初步方案,试点期间产品是标准化的,比如都是前端收费,保险条款的基本设置也都一样。但是记者了解到,由于养老保险公司的类基金产品和寿险公司的产品在风险收益上有所区分,客户的不同选择可能会在一定时期给双方都造成竞争压力,除此之外,同类产品之间也极可能出现竞争。

  此外,为了防止投保人在享受了税收优惠后出现恶性退保、给国家税收带来损失,前述知情人士告诉记者,目前是否要设置禁止退保的相关条款也还没有确定。

  该人士透露,根据初步方案,投保人在投保后,工作企业和地区的变动发生时涉及到转保,即账户在企业和地区之间的变动,或者遇到出国、留学或者中途收入中断等情况,账户是可以停止的,投保人可以选择提取账户资金,或者按照该账户现实资产价值退休后再领取,但根据初步方案,为了防止恶性逃避税收,试点初期是不允许退保的。

  而作为商业性的养老保险,不允许退保则有违商业性的原则。朱铭来告诉记者,道德风险确实是试点期间的一大难题,可能对税务部门后续的税务管理方面增加了压力。

  “不过退保是后续问题,监管部门也有一种看法是先试点,具体问题到时根据具体情况再讨论。”知情人士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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