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我国社保待遇领取人员需进行资格认定
近日,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县将开展2014年度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凡未按要求办理资格认证手续的待遇领取人员,将暂停发放社会保险相关待遇。
“之所以开展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和确保养老金正常发放,防止发生基金流失和冒领现象,保障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县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本次资格认证的范围为2013年12月底前领取待遇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供养直系亲属、被征地农转非基本养老保障人员、精减退职人员及领取城乡居保养老金人员。上述人员需持身份证到居住地所属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劳动保障站(室)进行认证。家庭住址及电话号码如有变动的.,也应及时告知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劳动保障站(室)。因年迈行动不便等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前去办理的,可委托亲属代为办理,但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资格认证工作将于9月底结束,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办理资格认证手续的待遇领取人员,将暂停发放社会保险相关待遇,待补办资格认证手续后再恢复并补发。一旦发现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除追回冒领的社会保险待遇外,还将依照《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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