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保险业新国十条是顺应新形势的产物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秘书长李朴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王祖继在会上介绍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基本情况,并答记者问。
发改委秘书长李朴民在回答保险业“国十条”出台原因时,以“总结以往经验,正视存在的问题,适应新形势要求,促进更好地发展”30个字进行了概括。
李朴民首先肯定了继2006年国务院出台《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后,这八年间我国保险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一是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保费收入从2006年的5641.4亿元增加到去年的1.7万亿元,年均增长17.3%,成为全球第四大保险市场。二是市场体系快速发育,保险机构数量大幅度增加。2006年我国保险机构只有107家,目前已经发展到178家。三是服务能力稳步增强,农业保险规模已经居亚洲第一、全球第二,保险资金从2007年开始投资基础设施,2013年投资额达到了6789亿元。另外,2013年出口信用保险承保金额达到3970亿美元,是2006年的13.4倍。
李朴民同时也表示,目前我国保险业发展总体还比较滞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潜力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同样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整体实力不够强。目前我国无论是保费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还是人均保费,与世界平均水平相比差距还是比较大的。二是服务水平不高。在发达国家,保险业在金融业乃至整个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保险渗透到人民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但在我国,保险的服务领域比较有限,行业技术手段、管理水平、创新能力和人才队伍建设都相对滞后。服务水平相对较低,诚信形象相对较弱。消费者对保险业的信任度也不高。三是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发达国家普遍将保险作为市场化的社会管理机制,但是在这方面,我们无论是在认识还是在政策支持上都还不够。全社会保险意识总体淡薄,各方面运用保险机制的主动性也不够强。
李朴民表示,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增长速度的换挡期,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并存,迫切需要通过促进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健康发展为经济社会提供有效的风险管理和保障。要求监管层必须跳出“就保险谈保险”的惯性思维,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的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以改革创新的理念和思路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在这一关键时期,国务院出台了《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这不仅有利于弥补我国产业结构的短板,培育新的消费热点,有利于释放保险服务业在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保障社会稳定运行中的积极作用,而且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http://www.cnrencai.com/【保险业新国是顺应新形势的产物】相关文章:
2015保险业“新十条”政策解读01-27
2014保险业“新国十条”内容01-18
国是日非成语解释12-01
共享经济下的各种产物05-11
古代中国是怎么酿酒的?01-19
人生如下棋 顺应自然02-14
“新国十条”让保险业发展迎来重大机遇05-15
顺应时代,与时俱进做简历01-22
求职不顺应该降低要求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