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晋江社保新政策
福建晋江社保新政策:福建省晋江市落实社保待遇均等化,提升外来人员社会融入度。
晋江市人社局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组织制定《落实企业外来农业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工作办法》,着力在社会保险方面落实待遇均等化和城乡一体化,提升外来人员社会融入度。
一是在推进职工“五险”中,着重保障外来人员参加职工“五险”权利,外来人员所占比例逐年上升。同时,进一步放宽参保户籍限制,在晋江以灵活方式就业(如从事家庭保姆、托老托幼、公共环境设施管理维护等)的外来人员,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职工社会保险政策完全的同城同待遇。
二是落实同等待遇,外来务工人员在晋江就业,只要办理“居住证”,无论户籍在哪里,均可纳入我市退休管理服务,参与我市退管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享受我市给予退休的各项政策。
三是落实社会保险优待管理,将参加职工五险及参加培训提升技能等列入市民化积分优待评分项目,外来人员可获得相应加分,享受落户晋江、公办学校起始学位、安置房购房等优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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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社会保险政策
福建省近日公布了最新社会保险政策,新政策主要体现在提高社保卡制发效率、调整社保缴费费率以及医保、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等规定。大家保保险网将为您具体介绍福建省社会保险最新政策。
调整社保缴费费率
从今年10月1日起,福建省降低了工伤保险费率,按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类别,由原来的0.5%、15%和2%三类划分为八类,分别执行0.2%、0.4、%0.7%、0.9%、1.1%、1.3%、1.6%、1.9%左右基准费率。
提高社保卡制发效率
目前,福建省已提高社保卡制发效率,至今年9月,各市(县、区)及平潭综合试验区的社保卡制发服务窗口均已全部建设到位,实现制发卡立等可取。漳州、南平、宁德市已完成当地乡镇、街道社保卡代办网点建设。
社会保险先行支付规定
1.医疗保险先行支付:2013年10月,福建省出台《福建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规定福建省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如果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不是工伤保险范畴的伤病,其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依法支付,但经过政府职能部门认定第三人不支付或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医保经办机构在依法进行追偿。
2.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因国家层面仅有原则性规定,今年福建省人社厅已就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展开调研,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实施办法。
福建省社保参保情况
截止到去年9月,福建省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866.44万人、1299.06万人、530.4万人、658.66万人和567.14万人。目前福建省正在拓展社保基金筹集渠道,如盘活存量资金适当用于充实社保基金,从预算外资金或通过集中国有资产转让、出租及经营收益所得等多种渠道筹措社保基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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