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汕头公积金新政策
据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自2017年3月20日起,职工租房申请提取公积金的手续进一步简化。符合条件的职工可直接到所属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租房提取业务。
按规定,租房提取公积金的申请条件为:职工本人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租赁房屋或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租赁房屋,职工本人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其中,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房屋的,直接到所属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租房提取业务;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与工作地不在同一属地的,同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房屋的,按缴存区域到所属的住房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办理申请租房提取业务。
即在中心城区缴存的,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在澄海、潮阳、潮南、南澳缴存的,向对应的区(县)管理部申请提取;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缴存区域到所属的住房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办理申请租房提取业务,即在中心城区缴存的,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在澄海、潮阳、潮南、南澳缴存的,向对应的区(县)管理部申请提取。
职工申请租房提取公积金的,需按年度提取,每年度提取只能提取一次。其中,租住商住住房的,按年度提取,每一个年度只能申请提取当年度额度,每年度最高提取额为9600元。如多个年度没有提取的,也只能提取当年度额度,不累计计算;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年度提取,每年度提取额按年度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夫妻双方每次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年度内已实际支出的房租。每一个年度只能申请提取当年度额度,如多个年度没有提取的,也只能提取当年度额度,不累计计算;提取后的账户余额最少保留10元,不能销户。申请职工只需按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料文件,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即日可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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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住房公积金贷款
1、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是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在缴职工。
2、住房公积金封存的职工,不能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启封后重新连续缴存满六个月(含)以上的,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3、职工所在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如果该单位事后能够按照规定制定补缴计划,并已按计划补缴六个月(含)以上住房公积金的,可视同连续缴存。
4、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5、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已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没有不良信用记录,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所购房产必须具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购买自住住房合同或协议,且可用于办理合法有效抵押登记手续。
7、购房首期付款不得低于规定的比例。首期付款的比例由管理中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首期付款比例进行调整。
8、同意按照管理中心规定的担保方式办妥担保手续。
9、法律法规及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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