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积金新政策
各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分中心:
为认真贯彻《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发[2016]26号])精神,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
一、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元(平阴、济阳、商河为50万元);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为30万元(平阴、济阳、商河为25万元)。
二、购买首套商品住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购买第二套商品住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40%。
三、禁止向购买第三套商品住宅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受委托银行于本通知印发前已受理贷款资料且上传至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系统的`按原政策执行)。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10月2日
有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才可办理按月提取
通知中明确说明可办理按月委托提取业务的职工(以下称委托提取人)包括在公积金中心本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在公积金中心本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和配偶、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和配偶(所有委托提取人必须是在公积金贷款系统中登记的参贷人员),这就意味着没有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是不能办理按月提取公积金业务的。
申请后次月起每月15日转账
办理按月提取公积金后,公积金中心将会从次月起每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将约定金额转入提取人活期储蓄账户,每月转账总额度不超过本细则实施起该笔贷款已正常偿还的总额度(不包括部分提前还贷金额),提取额度到百元。
按月提取或满一年提取只能二选一
公积金提取由原来的还款满一年可提取一次增加了可按月提取,但是两项业务只能二选一,委托提取人办理按月提取业务后不得再到公积金中心提取服务网点现场办理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
除此之外,通知中还要求办理按月提取的职工公积金贷款必须是正常状态,没有逾期尚未偿还的本金及利息,实施按月委托提取期间,委托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或公积金贷款出现异常,该业务都会自动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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