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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社会保险信息变更登记

时间:2022-08-04 18:40:50 社保政策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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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社会保险信息变更登记

  河北社会保险信息变更登记怎么办理?如下是CN人才网小编整理的具体内容,欢迎参考,更多相关内容,欢迎关注中国人才网!

  1、参保单位下列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在30日内到市社会保险局业务大厅“社会保险登记窗口”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手续:

  (1)单位名称;

  (2)住所或地址;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4)营业执照;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6)单位类型;

  (7)主管部门或总机构;

  (8)经济类型;

  (9)隶属关系;

  (10)开户银行及帐号;

  (11)参保单位专管员;

  登记处审核,符合变更登记条件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办理变更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变更社会保险登记申请书;

  (2)河北省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

  (3)营业执照;

  (4)工商变更登记表;

  (5)社会保险登记证;

  (6)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重新核发登记证单位变更登记后,凡《社会保险登记证》项目发生变更的,重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原编号不变,收回旧证,作废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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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表格填报说明:

  1、 社会保险登记表

  “税号”:税务登记证中“税字如420103748300492号”栏号码。

  “工商登记执照信息”: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此栏,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栏。

  “批准成立信息”: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填写此栏,不填“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

  “缴费单位专管员”: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其所在部门及联系电话。

  “单位类型”、“隶属关系”:根据参保单位的单位类型及隶属关系,对照表下方“说明”中所对应的代码填报。

  “开户银行”:须填报开户银行清算行号。

  2、 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个人帐户(身份证号)”:均要严格按身份证中信息填写。

  “个人编号” :“续保”、“转入”人员需提供其原参保的个人编号,填报此栏。“新增”人员在申报时暂不填报此栏,其个人编号待录入微机产生。

  (1)“新增” :原未参保人员,属新增类型,已参保人员不可按新增办理。

  (2)“续保” :原参加过社保,已停保或转到流动窗口投保,现续接到新单位投保的,属续保。在流动窗口投保的人员需在申报此表前将欠费缴清并办理其在流动窗口的停保手续。

  (3)“转入” :此处特指已参保的在征人员在本市参保单位之间的转移。

  (4)“市外转入” :此类人员需在单位开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单位到市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其转入基金结算及“市外转入”异动业务。

  “月缴费工资” :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填表报。本年度新招人员,按实际发放的月工资总额填报(但不得低于586元)

  二、 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相关证件如下: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 地税登记证;

  (4)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5) 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6) 驻地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2、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分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以上证件同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