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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省社保新政策

时间:2021-02-14 19:09:31 社保政策 我要投稿

广西省社保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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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省社保新政策

  广西省医疗保险新政策

  广西出台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政策,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实行单病种限额支付。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每次就诊所发生的符合门诊大病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付30%,统筹基金支付70%。

  新修订的《南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近日出台实施,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缴费方式、缴费及补助标准等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新办法》扩大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支付范围。除了住院、门诊大病、普通门诊、学生意外伤害、急诊留观外,还将住院生育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纳入医保范围,以减轻参保居民因生育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基本医疗保障功能。这就意味着,只要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娩时已连续足额缴费两年及以上的女性居民,在其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有效期内发生的住院分娩和产前检查的医疗费用,将按规定享受相应报销待遇。据悉,这也是《新办法》中的最大亮点所在。

  广西省生育保险新政策

  2016年1月1日前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中区直企业生育保险待遇问题的通知》(桂劳社发〔2007〕228号)有关规定,申报时间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

  (一)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参保单位统一办理。从职工办理生育医疗费用结算之日起12个月内向我局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二)参保职工需到北部湾经济区和单位驻地以外生育的,所在用人单位应到我局办理异地生育备案手续。

  (三)每月15日至月底为受理申报材料时间,15-20日将上月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拨付至单位账户。参保单位账户如有变动,请及时到我局办理变更。

  广西省养老保险新政策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并结合广西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试行办法。从2009年10月份起,广西在各试点县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试点成功后,这一惠民政策将逐步覆盖全区4200多万农民。

  新农保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这将惠及广大农民群众,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新农保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并为今后逐步提高标准留出空间;二是个人、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既要体现公平普惠,又要体现个人和家庭的责任,不搞纯福利补贴;三是政府引导和农村居民自愿相结合。《意见》: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广西省工伤保险新政策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下发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广西统一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分别按每人每月增加205元、110元和100元进行调整。

  调整项目和标准分别为,伤残津贴按每人每月增加205元进行调整。经调整后,伤残津贴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发。生活护理费按每人每月增加110元进行调整。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每人每月增加100元进行调整。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护理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根据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提供的数据,2014年,广西人均每月领取伤残津贴2030.4元,生活护理费1066.8元,供养亲属抚恤金772元,三项待遇发放共计5.62万人次。

  广西省失业保险新政策

  广西人社厅、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扩大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补贴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扩大失业保险支持稳岗补贴范围的实施范围、实施条件、补贴标准、办理程序等事项进行明确。

  扩大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补贴范围,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要求,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

  我区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 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0年底。实施的范围是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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