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新政策
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以下是CN人才网小编整理的南京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新政策,欢迎阅读,如有变动,请以官网信息为准!
南京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新政策如下:
一、重新划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见附件)。
二、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费率浮动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调整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我市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基准费率对应执行国家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具体标准为:一类至八类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各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其所对应的行业工伤保险类别。
2016年南京五险一金缴纳比例之公积金
职工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个人月缴存额加上单位月缴存额。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和单位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最低为5%、最高为20%,单位和职工可以在这个比例区间进行选择。
南京目前缴存比例为8%~12%,还没有超过12%的缴存比例。而经营困难的企业暂缓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规定,南京一直都执行这样的政策。
机关事业单位和个人各12%;外商和港澳台投资企业和个人各10%—12%;其它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个人各8%-12%。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参照机关事业单位缴存比例执行。
【其他】
养老保险:单位20% ,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9%,个人2%+大病保险10元
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缴费
2016年南京五险一金缴纳比例之失业保险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和地税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61号)要求,我市对失业保险缴费作如下调整:
一、从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我市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的比例为1%,个人缴费的比例为0.5%。
二、自2016年4月份开始按照新费率核定参保单位应缴失业保险费。参保单位1至3月按原费率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在4月及以后应缴费额中予以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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