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城乡居民医保2017年新政策
导语:河南城乡居民医保要统一了,2017年1月1日开始执行!,具体情况如下!!如有变动,请以官网信息为准!更多消息,欢迎关注中国人才网!
1统一筹资政策
1、费用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组成,具体费用由省里制定最低标准,各地市在最低标准的基础上确定地市标准。
2、城乡居民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费,大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保缴费。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以及符合规定的优抚对象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具体办法由各省辖市确定。
4、每年的9月至12月缴费,次年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缴费地址为对应银行网点或社保大厅。
2统一医保待遇
普通门诊:
门诊统筹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60%左右,年度内累计报销额度控制在当地人均缴费额2倍左右。
门诊慢性病:
各地要选择部分需长期或终身在门诊治疗且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或治疗项目)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范围。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不低于65%,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具体办法由各省辖市制定。
重特大疾病:
11月底,省人社厅已拟定了首批重特大疾病医保范围,将儿童白血病、肺癌等33种住院病种和终末期肾病、血友病等10种门诊病种纳入首批全省重特大疾病保障范围。另外,根据承受能力和疾病谱的变化,我省将逐步增加保障病种。
住院:
一张表就看明白!
另外,还有特例:
一年内在县级以上医院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
14岁以下儿童,起付标准减半。
孕产妇住院分娩,自然分娩不低于600元,剖宫产不低于1600元。
新生儿出生当年,就可以随参加基本医保的父母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并享受待遇。
3统一覆盖范围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包括:
1、农村居民;
2、城镇非从业居民;
3、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以下统称大中专学生);
4、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顺便说一下,居民医保是相对于职工医保存在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这是强制性的,试用期也必须交。职工医保比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更高,如果没有,可以考虑换工作了,另外别忘了向社保部门投诉。
4统一医保目录
具体执行“三个目录”,即医保统筹金可以支付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
这四种情况不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不过,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再向第三人追偿。
5统一基金管理
医保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此外,对于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建立个人账户或家庭账户的居民,如果其个人账户或家庭账户还有余额,可以继续使用。
6统一定点管理
1、全面开展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由省级医保经办机构统一确定,实行分级管理。
2、医疗费用,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再由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定期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暂不具备即时结算条件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出院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3、未来还将推出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支付方式。
4、积极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简单地说,就是鼓励先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视情况办手续转院,否则将降低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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