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医保新政策
19日上午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事项,具体情况如下!!更多详消息,欢迎关注中国人才网!
19日上午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事项,2017年,我市将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服务,并下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
有以下的变化!
2017年,我市将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服务,并下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将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3.5万元下调至3万元,进一步扩大大病保险参保受益面。
此次调整,一方面在充分发挥我市大病保险经办现有优势和主导作用的基础上,以购买服务方式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服务,参与大病保险业务的具体业务经办,作为对社保大病保险经办服务工作的补充,促进大病保险经办工作专业化和精细化,提高资金管理效率。
另一方面,将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3.5万元下调至3万元,进一步扩大大病保险参保受益面。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
由3.5万元下调至3万元
此外,根据小编在市社保局网站了解到,关于大病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情况如下:
(一)参保时间满2个月不足6个月的,期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二)满6个月不足1年的,期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三)满1年不足2年的,期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四)满2年不足3年的,期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五)满3年以上的,以后每年度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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