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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重点有哪些?
在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2023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重点有哪些?,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重点有哪些?
重点
1、“统账结合”模式更新
个人账户基金积累,统筹账户现收现付,是当前“统账结合”模式的核心。由于诸多历史问题,个人账户“空账运行”成为饱受各方争议之处。自2001年起,“做实个人账户”试点艰难运行,至今收效甚微。究其原因无非两点:地方财政做实账户的支出压力大,做实之后的管理压力更大。在如此巨大的管理规模下,要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同时追求不低于GDP增速和工资增速的投资收益,需要强大的投资能力作为支撑。
因此,实施名义个人账户(NDC)或是下一步完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重要方向。名义个人账户运行的核心是个人缴纳部分只记账,资金进入统筹。在发放时则根据个人记账的缴纳水平实施差异化标准,多缴多得。在这种模式下,财政收支匹配,管理压力得到极大缓解。同时,个人账户激励约束机制将进一步强化,缴费者和管理者的目标一致,更加有利于养老保险的收缴。
2、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方案出台
延迟退休可以有效延长缴费时间,延缓养老金领取时间,相应降低抚养比,是缓解养老保险兑付压力的有效手段。美、德、英、日等主要发达国家均采用了延迟退休制度,因此称其为国际惯例并不为过。国际上通行的延迟退休往往是附带奖励制度的弹性退休制度,即越晚退休,得到的养老金比例相应提高。弱化行政强制,增加鼓励性因素,将是顺利推行延迟退休的捷径。
在2016年的二十国集团劳工就业部长会议上,人社部部长尹蔚民不仅确定了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即将出台,还指出了该政策的三个设计实施原则:第一,小步慢走、逐步到位,经过若干年时间逐步达到最终延迟退休年龄的界限;第二,区分对待,分步实施,针对不同退休年龄群体区别对待;第三,事先预告、做好公示,广泛听取各界意见,在此基础上修改完善。
十八大以来,养老保险核心政策密集出台,彰显了最高层改善民生的决心。预计改革趋势在十九大期间不仅延续,还将加快步伐。在供给侧改革和经济“L”型筑底双期叠加的局面下,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稳定将是未来几年改革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此,大刀阔斧的顶层设计和周密严谨的细则实施缺一不可。因此,改革措施从提出到真正落地实施并非一蹴而就。2017将是个开始,更多细则预计会陆续出台。
3、养老保险从县市级、省级统筹向全国统筹迈进
目前,世界各主要国家的养老保险普遍采用统筹到国家层级的形式。就国内而言,国内地区收支失衡和个人异地缴纳社保的问题都可通过提高统筹层级得到缓解。在人社部贯彻2016年全国两会精神会议上,人社部部长尹蔚民明确表示:“在社会保障方面,要坚持全民覆盖、保障适度、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稳步提高社会保障统筹层次和水平”。可以说,由国家统筹养老保险是全面建立公平合理的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一环。在顶层设计上率先对提高统筹层级做出规划,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题中之意。
在制度设计上,提高统筹层级仍将面临两大难点。首先,在各地收入水平不一、缴费率不尽相同的情况下,要在机制上同时确保收入不减少和保障水平全国统一,防止“低缴纳、高领取”的养老金跨区域套利情况发生。这就需要大量的细节设计。第二,改革之后各地养老保险收支的“职”、“责”分离,防范道德风险,确保基层收支不打折扣。在加强管理之外,还需要一套过渡机制,使各地适应新的管理方式。
焦点
1 基本养老保险如何缴费?
单位按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20%、个人按本人工资收入的8%缴费。基本养老保险费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缴纳。《实施办法》明确,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核定,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新设立单位和参保单位新增的工作人员按照本人起薪当月的月工资核定。
缴费工资基数进行上下限设置。个人工资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如地区附加津贴,不含节日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前两项跟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一样,再外加绩效工资,不含节日补贴。其他项目如计生补贴等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基数。
2 改革后如何计发养老金?
改革前退休“老人”按国家、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在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加发过渡性养老金。
由于改革前“中人”的工作年限没个人缴费,其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中没有体现这段时间的劳动贡献,因此将这段时间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在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此次改革设定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办法对比,保低限高。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达法定退休年龄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需满15年,才能享受基本养老金。不足15年且未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书面申请终止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类型
1、储金型养老保险。储金型养老保险制度在一批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实行,以新加坡、智利等国家为代表,强调自我保障的原则,实行完全积累的基金模式,建立了不同类型的个人养老保险账户或“公积金”账户。
2、国家型养老保险。国家型养老保险制度曾经在大多数计划经济国家实行,以前苏联、东欧国家为代表。按照“国家统包”的原则,由用人单位缴费,国家统一组织实施,工人参与管理,待遇标准统一,保障水平较高。
3、传统型养老保险。传统型养老保险以美、德、法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为代表,贯彻“选择性”原则,即并不覆盖全体国民,而是选择一部分社会成员参加,强调待遇与工资收入及缴费(税)相关联,因此也可称为“收入关联型养老保险”。
4、福利型养老保险。福利型养老保险以英、澳、加、日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为代表,贯彻“普惠制”原则,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全体国民,强调国民皆有年金,因此称为“福利型”或“普惠制”养老保险。
5、混合型养老保险。原来实行福利型养老保险的国家,如今大多已经或正在向一种混合型制度转轨。即福利型养老保险与“收入关联型养老保险”同时并存,共同构成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英国与加拿大就是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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