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社保新政策
退休待遇暂按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对于新增退休人员待遇的计发,省社保局文件明确,2017年度缴费指数计算使用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491元/月。
在201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前,2017年新增退休人员计发待遇时所用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暂以4491元/月为准,待201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再重新计算并多退少补。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最高13473元,最低2695元
今年,省政府确定2017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基准值为201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也就是4491元/月。据此,2017年度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不得高于4491元/月的300%,即13473元/月;也不得低于4491元/月的60%,即2695元/月。参保单位即日起即可申报职工个人2017年度缴费工资和单位缴费工资总额。
对于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2017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4491元/月或2695元/月,由个缴人员自愿选择。
省社保局明确,按政策规定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农垦企业(包括撤场建区、管理区、乡镇的原国有农垦企业)从事农业生产的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1796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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