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建省城乡居民养老金调整方案
经省政府研究,决定从2014年1月起调整提高我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并列入2014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为确保调待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待遇标准。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5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70元。
二、待遇调整起始时间。调整后的基础养老金自2014年1月份开始执行。
三、省级财政补助比例。调整提高部分的基础养老金(15元部分),省级财政根据各地不同财力状况,按现行财政对县(市、区)的分担补助比例予以补助。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区)人社、财政部门应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此次调待精神,并尽快重新确定本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确保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70元。
(二)各市、县(区)人社、财政部门应相互配合,根据各级财政分担比例和基础养老金调整情况,做好本级财政负担资金的测算,将调整提高部分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三)各市、县(区)人社部门及城乡居民保经办机构应提前做好调待准备,及时调整信息系统,务必在2014年3月底前将新标准基础养老金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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