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费包括小时工资吗
一、社保费包括小时工资吗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积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30元/小时。 以上标准包括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
二、怎么确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以上年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政策规定,当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时,以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超过300%的部分,不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也不作为计发社会保险待遇的基数。
用人单位和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时,补缴的基数按照职工各年度的实际工资收入和有关规定确定。
对于新参加工作(包括职工流动到新单位)的`职工,其用人单位和职工以职工本人取得的第一个月工资收入作为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当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时,以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高于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
三、职工旷工企业交社保吗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职工在旷工期间企业是否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等问题的复函(京劳仲函〔1997〕54号)规定,根据市政府1996年第1号令第二十五条“被保险人按本人上一年平均工资的5%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规定,企业职工应按政府令的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但由于旷工人员在旷工期间不享受工资,其缴纳养老保险费没有计算基数,因而不能缴费。同时职工在旷工期间企业没有为其缴纳旷工期间养老保险费的义务。
因此,劳动者旷工期间企业不用为其缴纳旷工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四、补缴社保需提供哪些材料
(一)强制补缴材料:
1、劳动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及补缴明细表(审计补缴或责令补缴的情况)
2、劳动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仲裁或法院判决补缴的情况)
3、劳动局保险科补缴审批证明(补缴1992年10月至1998年6月的;补缴保险时女满43、男满53岁的;农转工补缴1999年6月以前的)
4、补缴申请说明(无固定格式,说明情况即可,非必须,但是可以省一些说明的麻烦)
5、补缴期间员工在职相关证明(如工资条首、中、尾三月复印件)
6、报表:《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2份),《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5份)
7、补缴申请说明须社保审批。当日现金或支票或托收缴费;
(二)由于用人单位原因,补缴社会保险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由用人单位写出的补缴申请(需明确注明补缴时间,存在的劳动关系未缴费原因)一式三份
2、工资原始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每年头、中、尾三个月)
3、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职工人事档案(档案在职介、人才、街道的凭我科介绍信提阅)
6、职工个人写的简历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8、填写《xxx区补缴养老保险审核表》一式三份(去社保中心领)
9、报表:《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2份),《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5份)
10、补缴申请说明须社保审批。当日现金或支票或托收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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