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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能保险

时间:2021-01-29 17:09:06 社保政策 我要投稿

2016失能保险

  失能保险也称为收入损失保险。本文将介绍2016失能保险。

  2016失能保险

  失能保险  (Disability Income Insurance)失能保险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受伤或过了等待期後因罹患疾病无法工作时,保险公司依保险契约内容定期给付保险金。一般而言,当被保险人因为意外受伤或罹患疾病无法工作以致失去谋生能力,就是「失能」。

  失能保险又称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是指以因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工作能力丧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减少或者中断提供保障的保险。

  给付方式

  失能保险的给付一般是按月或按周进行补偿,每月或每周可提供金额相一致的收入补偿。

  残疾收入保险金应与被保险人伤残前的收入水平有一定的联系。在确定最高限额时,保险公司需要考虑投保人的下述收入:

  税前的正常劳动收入;非劳动收入;残疾期间的其它收入来源;目前适用的所得税率。失能保险除了在被保险人全残时给付保险金外,还可以提供其它利益,包括残余或部分伤残保险金给付、未来增加保额给付、生活费用调整给付、残疾免缴保费条款,以及移植手术保险给付、非失能性伤害给付、意外死亡给付。这些补充利益作为特殊条款通过缴纳附加保费的方式获得。

  给付期限

  给付期限为收入保障保单支付保险金最长的时间,可以是短期或长期的,因此有短期失能及长期失能两种形态。短期补偿是为了补偿在身体恢复前不能工作的收入损失,而长期补偿则规定较长的给付期限,这种一般是补偿全部残废而不能恢复工作的被保险人的收入。

  免责期间

  免责期间又称等待期间或推迟期。是指在残疾失能开始后无保险金可领取的一段时间,即残废后的前一段时间,类似于医疗费用保险中的.免责期或自负额,在这期间不给付任何补偿。

  【拓展阅读】

  失能收入损失保险中的原职业全残 什么是失能收入损失保险中的原职业全残?

  一些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对从事某些特定职业者(如钢琴师、医师、牙医、律师或会计师等)签发的保单进一步放宽了对全残的限制,规定如被保险人因伤残不能完成原职业的基本任务时,就可被认定为全残,也可以领取约定的保险金,而不论是否从事其他有收入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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