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计算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计算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计算(1)
每个单位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6%—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1、在职职工总数,按用人单位年平均职工人数核定,也可参照人事、劳动、统计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人数核定。
2、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当地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3、已安排残疾职工须持有残疾人证、养老保险明细、医疗工伤等保险证明,一个盲人按两个残疾人计算。
4、安排残疾人比例有的地区是1.7%,也有的是1.5%,具体由各省市决定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计算(2)
一、残保金代征的范围和对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的`机关、团体、企业(福利企业除外)、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缴纳残保金。
二、残保金代征的标准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每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应按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纳残保金。安排比例不足1人的,按实际差额比例计算。安排1名盲人就业,按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缴纳残保金金额=(上年单位在职职工总数(平均人数)×1.7%—在职残疾人职工数)×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
三、成立时间不满1年的单位和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满1年的如何计算
成立时间不满1年的单位未安排残疾人就业,也应缴纳残保金。缴款时间按单位成立后的足月计算,不满1个月的不计算。
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满1年的,按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时间计算;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四、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足1人的,如何计算缴款金额
按照1.7%比例计算,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不足1人的,应按实际差额比例计算缴纳残保金金额。
例如:某单位2007年在职职工总数为50人,按照1.7%比例计算,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不足1人[50(人)×1.7%]。如其在2007年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2008年应缴纳残保金18409元[21658(元)×50(人)×1.7%]。
【拓展阅读】
残疾人保障金,是凡在本市内、在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福利企业除外)等各用人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规定执行的,应缴纳残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