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残保金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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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残保金安置比例是多少?
答:根据《成都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成财非[2016]7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6%。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问:残保金应该怎样计算?
答:根据《成都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成财非[2016]7号)文件规定,保障金按月计算,按年汇总一次性缴纳。计算公式:保障金月应缴额=(上年用人单位月在职职工人数×1.6%-上年用人单位当月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一年交一次,
征缴标准:本单位应缴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年度从业人员总数×1.5%-本单位已安排从业残疾人员总数)×年计税工资数×征缴比例
A、上年度从业人员总数:指上年度计提计税工资的人数;
B、本单位已安排从业残疾人员总数:指经张家港市残疾人劳动服务所核定的人数;
C、年计税工资数:按12000元计算;
D、征缴比例:
1、从业人员总数在500名以下的,征缴比例为50%;
2、从业人员总数在500-5000名之间的,500名以下按50%;500名以上部分按30%征收;
3、从业人员总数在5000名以上的,征缴比例30%。
举例:甲单位有从业人员300名,其中经核定残疾人员数2名,应缴残保金= (300×1.5%-2)×12000×50%=15000元。
成都残疾人就业政策保障金缴费指南
根据2012年9月1日起实施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履行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义务,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 1.6%的比例安置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规定,现就申报缴纳 2015年度省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缴纳范围
2015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省级各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工商注册地或经营地在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武侯区、成华区、金牛区、高新区等六区的企业(用人单位)、中央在川单位和外省驻川单位;在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注册登记的各类经济组织(含涉外经济组织)。
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应当由用人单位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或者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可以在劳务派遣协议中与用工单位约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纳事项。
一、征收残疾人就业成都残保金行政权利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政策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 残保金(以下简称“ 残保金”)。”
二、地税部门征收成都残保金的行政依据是什么?
《残疾人就业成都残保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规定:成都残保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
三、政府怎样使用成都残保金的?
成都残保金全部纳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
四、成都残保金的征收对象是谁?
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含个人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五、成都残保金的征收标准是什么?
成都残保金按月计算,按年汇总一次性缴纳。月应缴额按上年用人单位每月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之积计算。计算公式如下:成都残保金月应缴额=(上年用人单位月在职职工人数×1.6%-上年用人单位当月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
六、怎样确认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月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当月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月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七、怎样确认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
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12再除以用人单位当月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八、不依法缴纳成都残保金怎样处罚?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成都残保金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九、申报缴纳成都残保金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用人单位应于每年6月底前如实向所在地的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应于每年7至12月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上年度成都残保金。在申报时,应提供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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