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残保金计算方法
企业残保金怎么计算?
残保金即残疾人保障金,是指国家为促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开展,使各类用人单位依法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平等地承担社会责任,关爱和扶助残疾人,机关、团体、企业(福利企业除外)、事业单位均应按照一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征缴,经市、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代征。
按国家残疾人保障法要求,每个企业都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的残疾人(有的地方为职工总人数的1.5%)没有达到 比例的就需要缴纳残疾人保障金。一般按未达到规定安置比例的人数*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的100%缴纳(各地具体规定有差别)。 建议:具体征收标准向当地的征收机关咨询。
以北京为例:
残保金缴纳金额=(上年末单位在职职工总数X1.7%-在职残疾人职工数)X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X60% 。
一般企业提取残保金时:
借: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交款-残保金;
交纳残保金时:
借:其他应交款-残保金
贷:银行存款(现金)
哪些企业需要缴纳残保金?
依法纳税是每一位公民和企业的责任与义务。税收则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从本期开始,我们特别开辟税收贴士栏目,对于一些工作生活中常见的税务知识问题给予解答和提醒。
读者信箱:刚加入创业行列不久的读者X先生近日询问,哪些企业需要缴纳残保金?如果单位里已安置残疾人就业,是否还要缴纳残保金呢?它的计算标准又是怎样的?
税务小博士: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国家为促进残疾人就业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每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审核征缴期由北京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公布。今年的.7月到9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审核征缴期。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都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或者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每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就应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上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足1人的,按差额人数计算。
以下情况,残疾人就业人数需特别计算:用人单位安排1名具有本市户籍的,应届和往届没有就业经历的中高等学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的,按安排2名残疾人计算;安排1名视力一、二级残疾人或含有视力一、二级残疾的多重残疾人就业的,按安排2名残疾人计算。每年的征缴标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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