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残保金缴纳时间
关于征缴2016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
师市残工委〔2016〕5号
各团场、处,厂、公司,院、校,管委会,机关各委、办、局,北泉镇政府、石河子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中央、自治区、兵团驻石各单位:
2016年师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缴范围
2015年12月31日前所有在地税部门注册登记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团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仍按2015年师市财政局下发《通知》执行。
二、征缴时间
(一)审核认证时间:
2016年保障金审核认证期为5月20日至7月10日。
(二)保障金缴纳期:
入库申报期为8、9月税期。
三、年审携带资料
今年重新换发新《就业审核手册》,所有单位先到石河子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领取新《就业审核手册》。
年审时需提供资料:
填写完整《就业审核手册》、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原件(需复印企业基础信息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期间费用明细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2015年5、10月两个月的工资册会计凭证(复印工资表审核时留存);银行出具的2015年残保金缴款凭证原件(复印件留存)。
新注册单位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需提供:①残疾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②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③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用工合同原件、复印件。
四、关于对部分小型微型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说明
所有2015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企业必须参加2015年度审核,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执行时间自2015年10月1日起。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仅适用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小型微型企业,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再免征范围,依然正常缴纳。
五、行政处罚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今年将加大处罚力度,对逾期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的,按规定每日加收5‰滞纳金;对虚报残疾职工人数以逃避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或者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的,由地税、财政按有关规定处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中的有关政策问题,由市残疾人联合会、财政局、地税局在各自范围内负责解释。
XXXXXXXXX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XXXX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2016年5月16日
2016年残保金征缴提示
依法安排残疾人就业并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体现了社会各界对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关爱。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我市修订下发的《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办法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北京市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先到地税登记地所在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对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进行审核后,自行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采取自核自缴的方式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也要进行“零申报”。
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审核时间为2016年7月1日到7月31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时间为2016年8月1日到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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