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缴纳时间
各个地方的残保金缴纳时间都不怎么相同,以下小编整理了几个比较特殊的残保金缴纳时间,希望可以帮到你~!
一般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残保金的,地税机关就视同你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核定应缴残保金。逾期不缴纳残保金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7月1日起会被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2016年残保金征缴工作时间(北京)
依法安排残疾人就业并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体现了社会各界对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关爱。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我市修订下发的《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办法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北京市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先到地税登记地所在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对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进行审核后,自行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采取自核自缴的方式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也要进行“零申报”。
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审核时间为2016年7月1日到7月31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时间为2016年8月1日到9月30日。
“残保金”集中申报缴纳期的通知
2016年残保金征缴工作时间(福建)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福建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闽财税[2015]41号)规定,所有用人单位都应按1.6%的比例安置残疾人,未按规定安置的应缴纳“残保金”。我省规定每年5月份为“残保金”的集中申报缴纳期,有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2016年“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x1.6%-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x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x60%。未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2016年应按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0.96%申报缴纳“残保金”。
省局规费处
2016年5月
2016年残保金征缴工作时间(惠山区)
尊敬的纳税人:
2016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已经开始,请各缴费单位于7月30日前至各街道残联部门进行2016年年审,20人以下缴费单位可办理免征手续。逾期未参加年审的单位将追缴以前年度残保金。谢谢配合!
残联咨询电话:83740072,83740076。
惠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惠山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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