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2016年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2016年7月起宜昌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底数为2170元/月,详情请浏览以下内容。
昨日,记者从市社保征稽局获悉,城区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核定工作将于7月11日启动,8月31日结束。
据了解,新的核定年度内(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城区参保单位的缴费比例及缴费标准分别为: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2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8%;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9%,职工个人缴费比例8%;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8%,职工个人缴费比例2%;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7%,职工个人缴费比例0.3%;工伤保险,单位按一至八类行业分别按0.2%、0.4%、0 .7%、0.9%、1.1%、1.3%、1.6%、1.9%的比例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5%,职工个人不缴费;大额医疗保险,由单位按每人每月8元的标准缴费。同时,城区将启用新的缴费基数。凡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计算缴费工资基数,高于 300%的按300%核定计算缴费工资基数,高出300%以上部分不作为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2015年度宜昌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43282元(3610元/月)。按照规定,参保单位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职工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保底数为2170元/月,封顶数为10830元/月(缴费基数保留到十元)。严禁参保单位按60%低基数倒算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一经发现,市社保征稽局将依据《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重点稽核,因此产生的'社保纠纷由参保单位负责。
市社保征稽局特别提醒广大参保单位,凡在2016年6月30日前有职工增减变动的,应于6月30日前申报完毕;2016年6月30日以后申报职工增减的,须在办理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结算后的次月才能办理职工增减变动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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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统计局公布2014年度宜昌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9474元(3290元/月)。昨日,宜昌市社保征稽局根据规定,发布了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参保单位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职工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最低数为 1980元/月,封顶数为9870元/月(缴费工资基数保留到十元),而2014年度的职工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保底数为1660元/月,封顶数为 8280元/月。
缴费基数核定
社保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核定严格遵循“两表两签字”的原则据实申报。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难以集中签字的,可实行职工个人单独签字,单位劳资或人力资源部门收集留存备查,同时向市社保征稽局书面说明情况。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一经核定后,本核定年度内不予更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应由职工个人签字确认,严禁他人代签,由此产生的社保纠纷由参保单位负责。
参保单位应于每月11日至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到市社保征稽局办理人员增减变动手续,按规定填报《湖北省单位在职职工增减申报表》并经职工个人签字,同时附相关资料。对新增参保人员,从签订劳动合同当月开始申报缴费,以当月实发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在申报的次月核增;对参保人员减少的,核实资料后,在申报的次月核减。
特别提醒
市社保征稽局特别提醒: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即将实施,为有效维护相关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确保退休时其待遇不受损失,各单位应如实申报社保缴费基数,并经职工个人核实签字。
基数申报时间
2015年,城区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其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时间为7月11日至8月31日。缴费工资基数实际核定年度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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