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2015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发布2014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要求,现将长沙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2015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公告如下:
一、2015年度长沙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以4044元为基数(分100%和60%两个档次)、缴费比例为20%的标准收缴。
(一)2015年度灵活就业人员按100%的档次缴纳标准:
4044×100%×20%×12=9705.6元(808.8元/月)
(二)2015年度灵活就业人员按60%的档次缴纳标准:
4044×60%×20%×12=5823.36元(485.28元/月)
二、2015年度长沙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以4044元的60%为基数、缴费比例为5.6%,另加全年90元的大病互助标准收缴。
2015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纳标准:
4044×60%×5.6%×12+90=1720.54元(143.38元/月)
请参保人员按以上标准,将钱存入在银行自行绑定的代扣银行卡(或存折)中,征缴中心将于2015年1月开始按标准由银行代扣。查询缴费明细,请登录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www.csldbz.gov.cn),输入身份证或个人编码进行查询。
什么是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是以参保人上年的工资总额为基础,根据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来衡量确定的:
参保人上年的工资总额在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300%之间的,按参保人上年的工资总额确定缴费基数;
参保人上年的工资总额低于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
参保人上年的工资总额高于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确定。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是制定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以及计发有关工伤保险待遇等方面的参考依据。
单位缴费基数这么算
用人单位依据上年度实际发生的工资总额,如实申报单位2014年度工资总额及职工个人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根据规定,工资总额包括以任何形式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之和。若其小于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作为单位缴费基数。
对于未按时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按上年度单位缴费基数的110%确定本年度单位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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