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城镇和农村低保最低标准
日前,省民政厅印发《2015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根据各地生活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将城乡低保最低标准设立划分了四类地区。
这四类地区分别是:第一类,广州市、深圳市;第二类,珠海市、佛山市(含顺德区)、东莞市、中山市;第三类,惠州市、江门市(不含台山、开平、恩平市)、肇庆市(不含所辖县);第四类,汕头市、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汕尾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江门市列入三类地区以外的市、肇庆市所辖县。
记者了解到,这一标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对于各地未达标的'月份将按照更新至2015年5月1日的低保名册予以补发。
2015年城镇和农村低保最低标准
(单位:元/人月)
一类地区城镇650农村650
二类地区城镇550农村550
三类地区城镇520农村386
四类地区城镇410农村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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