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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大幅提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昨日从福州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大幅提高了社会保险补贴标准,进一步帮扶就业困难群体就业。
我市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缴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可按我市上年度最低缴费额的50%享受社保补贴,基本实现“个人交一半,政府补一半”,补贴期限为3年~5年。据测算,补贴标准最高可达3243元/年,比原标准提高约131%。
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按照我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标准,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5年。据测算,补贴标准最高可达9708元/年,比原标准提高约147%,实现“企业交小头,政府补大头”。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在榕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均可享受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政策,补贴期限为3年~5年。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也可参照享受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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