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15年社保缴费基数标准调整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公布了2014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和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推进做好2015年社会保险缴费工作。
2014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6232元,月平均工资为4686元;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3520元,月平均工资为4460元,计算计划内破产企业职工一次性安置费以此为准;用于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2564元,月平均工资为6047元。2015年度工伤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资福利等待遇标准,按4686元计算。
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812元和14058元。
先行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的农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2109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6047元。按照6047元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在6047元与2912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
五类个人参保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标准
1.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912元。
2. 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其医疗保险补贴基数为2912元。
3. 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812元。
4. 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812元。
5. 民政代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险、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为4686元。
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
民政管理退休人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为6575元(含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注资额)。
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
1. 民政管理安置在本市的军队退休干部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筹资标准为9315元,其中6575元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2740元纳入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
2. 中央、外地驻津单位职工、退休人员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筹资标准分别为3756元和7387元。
预留社会保险费标准
被依法宣告撤销、解散、破产以及由于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的用人单位,预留已怀孕女职工生育保险费标准为20184元。
附:2015年天津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1)2015年天津公积金缴存比例
全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统一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为各11%。2015年1月16日移交至全市统一管理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可按移交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
(2)2015年天津社保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个人8%,单位20%
医疗保险:个人2%,单位10%
失业保险:个人1%,单位1%
工伤保险:个人不缴费,单位1%
生育保险:个人不缴费,单位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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